蓋尤斯法學階梯

蓋尤斯法學階梯

蓋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紀的羅馬法學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們所知,根據對其論著的分析,人們普遍猜測他可能是羅馬帝國西部的一位法學教師,蓋尤斯寫作的時代正是羅馬法經歷了最鼎盛時期逐漸走向平穩發展的階段。

基本介紹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書籍目錄,

圖書信息

版 次:1
頁 數:274
裝 幀:平裝
開 本:大32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外國法律與港澳台法律

內容簡介

《蓋尤斯法學階梯》是羅馬法歷史文獻中的經典之作。它的經典之處就在於:它對繁雜的羅馬私法體系進行了系統的和合理的梳理、歸納和排序,把其中最精華的東西以教科書的形式加以編排。蓋尤斯的這一系統的和創造性的工作後來得到羅馬君主的讚賞和認可。在公元426年由羅馬帝國君主狄奧多西二世和瓦倫丁尼安三世頒布的一項諭令中,蓋尤斯的著作,與其他4位古典法時期的權威法學家(帕比尼安、保羅、烏爾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淵源”的效力,這部所謂的“援引法”允許法官們直接投引這些法學家著作中的論斷審判案件。 《蓋尤斯法學階梯》確立了羅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訴訟。圍繞“人”這一中心,論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監護等基本問題。圍繞“物”這一中心,論述的是物法關係、債法關係(包括契約之債和非契約之債) 以及財產繼承和轉移等基本問題,圍繞“訴訟”這一中心,論述的是各項與實體民事權利相對應的訴權以及相關的訴訟程式和制度(需要說明的是:在羅馬私法中,有些實體的氏事權利和制度是通過執法官在訴訟程式中的創造性活動而加以創製和確立的),蓋尤斯設計的這個教科書體系後來為《優士丁尼法學階梯》所全盤繼承。

作者簡介

(Gaius,約130--180),羅馬帝國前期著名法學家。古羅馬人的姓名由3個名字組成,蓋尤斯是其首姓。他出生和活躍的時代分別是羅馬皇帝哈德良(公元117-138年)和安敦尼.庇烏(公元138-161年)(即中國史書上的大秦王安敦)在位的時候。其家鄉估計是希臘。因其著作《法學階梯》第 248頁有荷馬史詩的記載,且曾在小亞細亞的特洛阿斯(Troas,即希臘神話中特洛伊戰爭的爆發地)寫作和教書。他對羅馬行省,尤其是希臘和敘利亞這兩個行省的法律非常熟悉。在學術上,蓋尤斯自稱屬於薩賓派。因為在該書中他視薩賓(公元64年去世)為自己的老師,而將普洛克魯斯派的人稱為“另一學派的學者”。但研究此書的羅馬法研究者發現,他在一些重要法律問題上已開始接受普洛克魯斯派的觀點。從他往後,再沒有人稱自己是何學派。就連同時代的羅馬法學家彭波尼,也不自封門派了。

書籍目錄

第一編 關於人(身份·婚姻·家庭)
市民法萬民法
法律
平民會決議
《霍爾滕西法》
元老院決議
君主諭令
告示
法學家的解答
所有的法或者涉及人或者涉及物或者涉及訴訟
關於人
生來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
解放自由人:羅馬市民,拉丁人,歸降者
《艾里亞和森迪亞法》
解放奴隸的正當原因
《尤尼亞法》
《富菲亞和卡尼尼亞法》
自權人和他權人
從屬於他人支配權的人
奴隸
子女
被禁止的婚姻
對錯誤的證明
《米尼奇法》
《克勞迪元老院決議》
要求市民籍
拉丁權
收養
根據民眾共同體的準可,根據執法官的治權
自權人收養
夫權下的婦女
時效婚
《十二表法》
祭祀婚
買賣婚
為結婚或者以信託名義而實行的買賣婚
處於財產權下的人
要式買賣
他權人如何獲得解放
奴隸
子女
《科爾內利法》
復境權
脫離父權
離婚
第二編 關於物(物權·遺囑繼承)
第三編 關於物(無遺囑繼承·...
(展開全部)
第一編 關於人(身份·婚姻·家庭)
市民法萬民法
法律
平民會決議
《霍爾滕西法》
元老院決議
君主諭令
告示
法學家的解答
所有的法或者涉及人或者涉及物或者涉及訴訟
關於人
生來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
解放自由人:羅馬市民,拉丁人,歸降者
《艾里亞和森迪亞法》
解放奴隸的正當原因
《尤尼亞法》
《富菲亞和卡尼尼亞法》
自權人和他權人
從屬於他人支配權的人
奴隸
子女
被禁止的婚姻
對錯誤的證明
《米尼奇法》
《克勞迪元老院決議》
要求市民籍
拉丁權
收養
根據民眾共同體的準可,根據執法官的治權
自權人收養
夫權下的婦女
時效婚
《十二表法》
祭祀婚
買賣婚
為結婚或者以信託名義而實行的買賣婚
處於財產權下的人
要式買賣
他權人如何獲得解放
奴隸
子女
《科爾內利法》
復境權
脫離父權
離婚
第二編 關於物(物權·遺囑繼承)
第三編 關於物(無遺囑繼承·契約之債·私犯之債)
第四編 關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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