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縣發展和改革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梧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址:梧州市龍圩區龍圩鎮政賢路18號
  • 機構職能:蒼梧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內設機構:9個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梧州市和蒼梧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以及國家和自治區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建設。
(五)承擔全縣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縣重大建設項目。
(六)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七)負責全縣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提出相應措施、辦法和規定;擬訂政府指導價分工管理目錄和收費管理目錄;負責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九)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
(十)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促進全縣科技發展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蒼梧縣科技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統籌協調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促進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及向上推薦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獎勵、保密及向上推薦報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四)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研究節水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的協調銜接,參與節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節約用水重大項目、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國民經濟綜合股
投資管理和社會發展股
重大項目和工業財貿經濟發展股
農村經濟和能源交通發展股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價格綜合股
收費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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