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伯特模型

個人在各轄區之間移動的能力產生了一個類似於市場的、解決地方公共產品問題的方法。一般地,當人們知道所居住的社區不能滿足其對公共產品的要求,或者發現有另外一個社區能夠更有利於提高他們所追求的福利時,人們就會“用腳投票”流動到並居住於這樣的社區,該地區提供他們最喜歡的公共服務稅收組合。

蒂伯特的假定
1.政府活動不產生外部性社區間的溢出效應可能導致無效率。
2,.人們是完全流動的。每個人都能毫無代價地搬到其公共服務最適合他的轄區,一個人的就業所在地對其居住地沒有任何限制,也不會影響他的收入。
3.人們對於每個社區的公共服務和稅收情況了如指掌。
4.存在著足夠多的不同社區,每個人都能找到滿足其公共服務需要的社區。
5.公共服務的單位成本不變。
6.公共服務用比例財產稅來籌資。稅率在各社區之間可以不同。
7.社區可以頒布排他性區域規劃法——禁止土地用於某些用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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