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國籍法

葡萄牙國籍法

《葡萄牙國籍法》(葡萄牙文:Lei da Nacionalida de Portuguesa)是葡萄牙共和國有關公民身份的憲制性法律,主要是訂明如何界定葡萄牙公民身份,包括因出生、其子孫,與歸化於葡萄牙及結婚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身份。葡萄牙國籍法也涉及前殖民地及領土而存在的複雜性問題,主要包括印度果亞、東帝汶澳門等。

基本介紹

概述,在葡萄牙出生,歸化葡萄牙,由收養的葡萄牙公民身份,與葡萄牙公民為伴者,雙重公民身份,葡萄牙前屬地及殖民地,果亞,澳門,公民權利及義務,

概述

葡萄牙在1959年基於屬地主義原則而立法;但在1975年1981年開始改血統主義為原則為葡萄牙國籍法律,這個“改變”是基於歸化以及過去疆土及殖民地的其後代的公民身份問題考慮。葡萄牙籍父母所生子女
葡萄牙護照
葡萄牙籍人士在葡萄牙或其屬地所生的子女均會自動得到葡萄牙國籍;不過在1981年10月30日前,葡萄牙對母親只有葡萄牙籍在外國所生的子女是有限制的。另一方面,葡萄牙籍人士在外國所生的子女均可以以血緣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國籍及公民身份。

在葡萄牙出生

一般來說,非葡萄牙公民在葡萄牙持有合法的居住許可證10年所生的子女均獲得葡萄牙公民身份,但外國國籍人士在葡萄牙出生的孩子都沒有資格獲得葡萄牙公民身份;不過,假若該外國公民人士的本土國以葡萄牙文作為官方語言, 居住許可證由規定的10年會減至6年。非葡萄牙公民在葡萄牙出生的孩子對也有資袼領取葡萄牙公民身份,然而這個規定並不適用於遊客及短期訪客所出生的嬰孩。

歸化葡萄牙

18歲或上以上在葡萄牙本土內居住滿10年或以上(外國公民人士的本土國以葡萄牙文作為官方語言則為6年)而懂得葡萄牙語及在葡萄牙社區中有聯誼的人士則可歸化為葡萄牙公民;當歸化為葡萄牙而18歲或以下的子女也可以跟隨其父母歸化葡萄牙。

由收養的葡萄牙公民身份

葡萄牙公民所領養18歲或以下的孩子均可以獲取葡萄牙公民身份。

與葡萄牙公民為伴者

凡和葡萄牙公民結婚者的伴侶結婚滿三年者均可申請為葡萄牙公民身份,而這種申請無須任何居住期方可申請。同樣的是也要懂得葡萄牙語及在葡萄牙社區中有聯誼的人士方會獲得公民身份。

雙重公民身份

葡萄牙容許雙重公民身份;因此享有或獲取外國公民身份的葡萄牙公民不會損失葡萄牙公民身份。 同樣地,成為葡萄牙公民人士也無須放棄他們的外國公民身份。
雖然葡萄牙容許雙重公民身份,但在某些國家例如日本大韓民國。 例如,根據日本國籍法及大韓民國國籍法的規定,享有雙重國籍身份的公民,必須對該國政府宣稱他們是保留他們的該國國家或是葡萄牙公民身份。

葡萄牙前屬地及殖民地

基於葡萄牙歷史,葡萄牙國籍法對其前領土、屬地及殖民地都設有時間限制來界定是屬於葡萄牙公民還是當時新成立或原領土國家的公民;這些國家大部分都是葡萄牙語系國家或地區,即印度果亞、東帝汶澳門等。

果亞

根據1910年葡萄牙憲法,葡屬印度葡萄牙文:Estado da Índia)是葡萄牙的領土一部分;1961年12月12日,印度部隊“入侵”果亞(Goa)、達曼及第烏,經過26小時小規模的戰鬥占領該三處地方,未經任何當地人民公決即拼入印度版圖。1974年,葡萄牙發生“四二五革命”,新的左翼政府宣布將撤出所有殖民地,因而同時承認了印度對原葡屬印度的主權,並恢復與印度的外交關係以及印度“入侵”後的起為葡屬印度為印度政權。
葡萄牙國籍法律允許是果亞在1961年之前保留葡萄牙國籍的人士為葡萄牙籍及公民身份,而當時確定為印度公民身份的人士是承購而非自願性質。 東帝汶
1975年印度尼西亞入侵屬於葡萄牙領土的東帝汶,並在翌年吞併東帝汶。 印度尼西亞派出其公民商討吞併事宜; 雖然,澳大利亞及其他國家承認在印度尼西亞在東帝汶的政權,但葡萄牙及聯合國均表示不承認在有關政權。自東帝汶在2002年5月20日獨立後,由於東帝汶缺乏就業機會,因此很多東帝汶人利用葡萄牙公民身份在葡萄牙及等的歐盟國家生活和工作。

澳門

主條目:澳門政權移交
葡萄牙在1999年12月20日澳門的政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葡萄牙在澳門政權移交前已經把葡萄牙國籍法伸延至葡屬澳門;1999年12月20日起,除血緣關係外而取得葡萄牙國籍及公民身份外,所有因澳門關係均無法取得葡萄牙國籍及公民身份。

公民權利及義務

葡萄牙國民護照
所有葡萄牙公民都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年屆18歲者)、獲得葡萄牙國民護照等權利;由於葡萄牙是歐盟成員國,因此葡萄牙公民也是歐盟公民,其在歐盟成員國都享有居住、工作、退休、領事保護等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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