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守禮

葛守禮

明中期大臣。字與立。德平(今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人。嘉靖七年舉鄉試第一,第二年舉進士,授彰德推官。後為兵部主事,繼改官禮部嘉靖帝深知其廉潔,先後任河南提學副使、山西按察使陝西布政使、右副都御史、河南巡撫,繼以戶部侍郎督餉、升為南京禮部尚書。隆慶元年(1567),再起為戶部尚書,制定簿式,減少科派,多有建樹。時內閣紛爭日劇,舉朝攻高拱,他獨不為所動,後以奉養老母乞歸。後高拱再入閣為首輔,又起為刑部尚書,繼改任左都御史萬曆初以年老乞休,詔加太子少保。卒後贈官太子太保,謚“端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葛守禮
  • 別名:葛與立
  • 國籍:明朝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
  • 出生日期:1502年
  • 逝世日期:1578年
  • 職業:左都御史
  • 主要成就:制定簿式,減少科派
人物簡介,明史記載,

人物簡介

葛守禮 (1502-1578 )
明中期大臣。字與立。德平(今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人。嘉靖七年舉鄉試第一,第二年舉進士,授彰德推官。後為兵部主事,繼改官禮部。嘉靖帝深知其廉潔,先後任河南提學副使、山西按察使、陝西布政使、右副都御史、河南巡撫,繼以戶部侍郎督餉、升為南京禮部尚書。隆慶元年(1567),再起為戶部尚書,制定簿式,減少科派,多有建樹。時內閣紛爭日劇,舉朝攻高拱,他獨不為所動,後以奉養老母乞歸。後高拱再入閣為首輔,又起為刑部尚書,繼改任左都御史。萬曆初以年老乞休,詔加太子少保。卒後贈官太子太保,謚“端肅”。

明史記載

葛守禮,字與立,德平人。嘉靖七年,舉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彰德推官。巨盜誣富家,株連以百數,守禮盡出之。主獄者譖之御史。會籓府獄久不決,屬守禮,一訊即得,乃大驚服。冬至,趙王戒百官朝服賀,守禮獨不可。遷兵部主事。父喪服闋,補禮部。寧府宗人悉錮高牆,後稍得脫,因請封。禮部尚書夏言議量復中尉數人。未上,而言入閣,嚴嵩代之。守禮適遷儀制郎中,駁不行。故事,郡王絕,近支得以本爵理府事,不得繼封。交城、懷仁、襄垣近支絕,以繼封請,守禮持之堅。會以疾在告,三邸人乘間行賂,遂得請。旗校詗其事以聞。所籍記賂遺十餘萬,獨無守禮名,帝由是知守禮廉。遷河南提學副使,再遷山西按察使,進陝西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入為戶部侍郎,督餉宣、大。改吏部。自左侍郎遷南京禮部尚書。李本署吏部事,希嚴嵩指考察廷臣,署守禮下考,勒致仕。後帝問守禮安在,左右謬以老病對。帝為嘆惜久之。
隆慶元年,起戶部尚書。奏言:“畿輔、山東流移日眾,以有司變法亂常,起科太重,征派不均。且河南北,山東西,土地磽瘠,正供尚不能給,復重之徭役。工匠及富商大賈,皆以無田免役,而農夫獨受其困,此所謂舛也。乞正田賦之規,罷科差之法。又國初征糧,戶部定倉庫名目及石數價值,通行所司,分派小民,隨倉上納,完欠之數瞭然可稽。近乃定為一條鞭法,計畝征銀。不論倉口,不問石數。吏書夤緣為奸,增減灑派,弊端百出。至於收解,乃又變為一串鈴法,謂之夥收分解。收者不解,解者不收,收者獲積余之貲,解者任賠補之累。夫錢穀必分數明而後稽核審,今混而為一,是為那移者地也。願敕所司,酌復舊規。”詔悉舉行。於是奏定國計簿式,頒行天下。自嘉靖三十六年以後,完欠、起解、追征之數及貧民不能輸納,備錄簿中。自府州縣達布政,送戶部稽考,以清隱漏那移侵欺之弊。又以戶部專理財賦,必周知天下倉庫盈虛,然後可節縮調劑。祖宗時令天下歲以文冊報部,乃請遣御史譚啟、馬明謨、張問明、趙岩分行天下董其事,並承敕以行。覃恩例嘗邊軍,或言士伍虛冒,宜乘給賞汰之。守禮言:“此朝廷曠典,乃以賈怨耶?”議乃止。
大學士高拱徐階不相能,舉朝攻拱。侍郎徐養正、劉自強,拱所厚,亦詣守禮言。守禮不可,養正等遂論拱。守禮尋乞養母歸。及拱再相,深德守禮,起為刑部尚書。初,階定方士王金等獄,坐妄進藥物,比子殺父律論死。詔下法司會訊。守禮等議金妄進藥無事實,但習故陶仲文術,左道惑眾,應坐為從律編戍。給事中趙奮言:“法司為天下平。昔則一主於入,而不為先帝地;今則一主於出,而不恤後世議。罪有首而後有從,金等為從,孰為首?將以陶仲文為首,則仲文死已久。為法如此,陛下何賴哉!”疏入,報聞。
尋改守禮左都御史。奏言:“畿內地勢窪下,河道堙塞,遇潦則千里為壑。請仿古井田之制,浚治溝洫,使旱潦有備。”章下有司。又申明巡撫事宜,條列官箴、士節六事。守禮議王金獄,與拱合,然不附拱。後張居正欲以王大臣事扌冓殺拱,守禮力為解,乃免。階、拱、居正更用事,交相軋。守禮周旋其間,正色獨立,人以為難。萬曆三年,以老乞休。詔加太子少保,馳驛歸。六年卒。贈太子太保,謚端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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