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自由

著作權自由

自由內容(英語:Free content),或自由信息(Free information),指其內容沒有法律限制妨礙人們的使用、發布、改善、與分享的有功能作品、藝術、或創作。重要的是,當自由內容受到更改、延伸、或在其它作品內納入時,成果作品必須可以,以同等或更狹窄的自由度,合法地發布。不論它是免費或需付費,自由內容必須要可以更改才算。

實際上,自由內容包含所有的公有領域作品與有其許可證有實踐與維持上述之自由的著作權作品。由於法律主動授予著作權所有者對他們的創作壟斷性的控制,著作權內容的自由必須要有明確地聲明,這通常藉由在作品內提及或包括許可證聲明。

在公有領域的作品依定義它的著作權已過期或被放棄,因此它不能被授權。但是這樣的作品仍舊被認為是自由內容,這是因為它可以任意的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著作權自由
  • 外文名:Freedom of copyright
  • 內容歸屬:憲法
  • 性質:公民的基本權利
左版定義,詞語釋義,套用,

左版定義

“左版”這個概念來自一個生造的新詞―copyleft,是自由軟體運動的發起人理察·斯多爾曼從一個友人那裡接用過來的(這位友人在致斯多爾曼的一封信的信封上,針對“右版〔著作權所有〕,所有權利補充保留”,寫下了“左版,所有權利被顛覆”)。從這個詞的英文原形來看,是故意造出來與“著作權”(copyright)唱對台戲的(注 ),帶有明顯的黑客反叛風格。斯多爾曼從這個詞表面的戲謔中,領悟出了深刻的內涵,將其作為發行自由軟體的基本概念使用,並通過《什麼是左版?》(注*)等文章,賦予這個詞以更加豐富的內容,使這個概念實際上成為自由軟體運動新型著作權觀念的總名稱。

詞語釋義

作為智慧財產權之一的Copyright,人們早已熟悉,其字面意思為“複製權”,引入中國時譯為“著作權”。按照對稱的翻譯方式,與copyright對立的copyleft可譯為“版傳”、“版讓”等,但都不易表達其深刻含義。有人譯為“著作權所無”,並不恰當,因為自由軟體運動並沒有簡單地放棄著作權;也不能精確反映左版與盜版的區別和自由永無衰減地傳遞的意思(詳後文)。還有人譯為“反著作權”(注 ),體現出了這個概念的反叛精神,但依然意猶未盡。

從我們課題研究的哲學和社會歷史角度,我們主張把copyleft這個詞工整對稱地譯為“左版”。這不僅因為在copyright和copyleft兩個詞中,詞素-right和-left分別也有“右”和“左”的意思,更因為這兩個辭彙事實上分別代表著兩種對立的社會體制和立場。在接受“Linux世界”雜誌的一次採訪中,斯多爾曼在談到主張在軟體領域引進專利制度的人時,就把他們稱為“右翼”(注*)。我們認為,在copyleft這個辭彙戲謔、嘲弄的形式下面,反映著斯多爾曼嚴肅的、具有深刻反叛性質的政治理念。“左版”這個譯法最能表達出這個概念的深刻的社會意義、鬥爭性、時代性和行業套用性。
著作權自由

套用

著作權自由
左版的簡要含義可以理解為“著作權自由,化私必究;著作權公有,私化必究”(注 )。把copyleft譯為“左版”後,其名詞性增強。但仍然可以根據中文豐富的語法遺產把它用如動詞。我們可以說“這是左版”,但也可以說,“使某軟體成為左版、左版這個軟體、把這個軟體左版化”等等;特別需要強調具體動作時,也可以用“自由複製”等表達來替代這個詞。
但是這樣一來,“著作權”(copyright)一詞就將自然地、更顯露實質地具有了“右版”的意思,來與“左版”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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