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焦油含量

菸品焦油含量

煙焦油指吸菸者使用的菸嘴內積存的一層棕色油膩物,焦油 的不完全燃燒能產生眾多的致癌物質 。菸品焦油含量指香菸中焦油的含量,用毫克/支表示,是用於評價捲菸安全性的重要指標之一,一般國際上公認焦油含量在15毫克/支以下為安全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菸品焦油含量
  • 產生致癌物質
  • 表示:毫克/支
  • 指標:評價捲菸安全性
含義,產生物質,生成量,安全標準,含量劃分,安全煙標準,降焦途徑,企業,技術,政策,爭議,中國控煙狀況,

含義

菸品焦油含量指香菸中焦油的含量,用毫克/支表示。焦油是捲菸在吸燃過程中熱分解的產物,是由多種烴類及烴的氧化物、硫化物和氮化物等組成的複雜化合物,它和菸鹼、水分共同組成煙氣中可吸入總粒相物,也就是說煙氣中除菸鹼和水之外,其餘成份統稱焦油。
一般認為捲菸煙氣中的有害成分主要集中在焦油中。據美籍華裔菸草專家左天覺博士的研究:煙氣焦油中99.4%的物質無害,只有0.6%是有害的,其中0.2%是癌症的誘發物質,0.4%是癌症的促進物質。因此,香菸中含有的焦油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重點有害物質,降低捲菸煙氣中的焦油含量成為國際公認的控煙措施之一。

產生物質

菸草本身只含有微量的多環芳烴,而菸草中的焦油會在吸菸過程中產生大量多環芳烴。它的生成、富集、增值量與煙的局部點燃溫度有密切關係,在吸菸時,紙菸點燃局部溫度可達600—900℃,在吸菸的當時,熾紅部位溫度可達980—1050℃,在兩次吸菸之間的間歇期,溫度約下降100—150℃。
在吸菸過程中,除了紙菸的外層部分外,基本上都是供氧不足條件下燃燒的,不僅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而且隨著焦化溫度的升高,生成多環芳烴的種類增多,如致癌物,多在700—900℃生成,而苯酚類和富馬酸促癌物,則在500—700℃低溫度條件下生成。因此,菸品焦油中多環芳烴的含量,無論在種類和數量上都比菸草本身的含量要多得多。

生成量

吸菸過程中生成的煙焦油,約為原菸草重量的1~6‰,煙焦油的產量與吸菸的頻率有一定的關係。單位時間內吸的次數越多,焦油的生成量就越多。每分鐘吸3口煙生成的焦油量幾乎比每分鐘吸1口煙多1倍。焦油的生成量也與紙菸長度有關,這是可以想像到的,因為菸草點燃處,生成的煙焦油煙霧,通過紙菸未燃燒部位時,其中一部分被菸草所吸附。當點燃處越來越接近末端時,生成的焦油幾乎大部分都進入到吸菸者呼吸道中,一支捲菸的前半截與後半截生成的焦油量之比約為1∶1.4,雪茄菸,斗煙和水煙的焦油生成量都比紙菸少。
吸菸過程中生成的煙焦油,隨煙流進入吸菸者的呼吸道,被呼吸道吸收的量與吸菸習慣有極密切關係。在一次深吸菸中(猛吸一口),約有90%以上的氣溶膠微粒被帶到肺中;如在吸菸後屏氣5秒中,可有82%的微粒被滯留在肺中;屏氣30秒鐘,滯留率可高達93%。

安全標準

一般意義上降焦指降低捲菸煙氣中焦油的含量,以提高吸菸的安全性。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越來越多的國家通過了規定香菸中焦油尼古丁量的嚴格法律。

含量劃分

國際一般規定,香菸焦油含量低於14毫克/支為低焦油含量,15到21毫克/支為中等焦油含量,22毫克/支以上為高焦油含量。
中國目前任在實行的國家標準:焦油含量小於等於10毫克/支屬於低焦油含量,11至15毫克/支屬於中焦油含量,15毫克/支以上屬於高焦油含量。
焦油允差範圍為:小於等於4毫克捲菸的焦油允差範圍為小於等於1.0毫克,5至9毫克捲菸的焦油允差範圍為小於等於2.0毫克,大於等於11毫克捲菸的焦油允差範圍為小於等於2.5毫克。

安全煙標準

截至2012年,國際上公認含焦油含量在15毫克/支以下為安全煙。在具體標準上,各國規定略有不同:
中國:2013年1月起捲菸焦油含量不超過11毫克/支。
美國:1990年捲菸平均焦油量為12.5毫克,21世紀初降為12毫克;
歐盟:自2004年起捲煙盒標焦油量不得高於10毫克/支;
日本:捲菸的平均焦油量下降到8毫克/支左右;
韓國:上市銷售的捲菸焦油含量必須在7毫克以下,7毫克以上的禁止銷售。

降焦途徑

企業

企業在捲菸產品形成的各環節進行降焦減害。在菸葉生產環節,通過選擇育種、雜交育種、雜種優勢利用、誘變育種、利用生物技術育種以及科學的栽培技術、植保技術和調製技術,努力培育生產出“一高二低”的菸葉品種。

技術

在捲菸生產環節充分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從配方設計、加工工藝等方面入手,降低捲菸產品的焦油量,積極研究、開發和推廣降焦減害綜合技術,如物理或化學作用類添加劑技術、中草藥添加劑技術、納米材料技術、混合型捲菸生產技術、膨脹煙(梗)絲技術、菸葉生產新技術等。

政策

菸草科研部門強化基礎性研究,開展對捲菸、菸葉、煙氣“三項基礎分析”的研究工作;採取多種方式進行捲菸安全性的研究,加強對捲菸煙氣中主要有害成分分析方法和標準的研究,建立捲菸煙氣毒理學安全性評價體系。

爭議

焦油含量標註並不絕對準確
煙氣中的焦油含量是個動態變數,它與捲菸產品的原料、加工方法、保管條件和吸食方法有著密切的關係。捲菸產品水分過大、卷制過硬、過濾嘴的質量水平不高等原因,都可以增加吸食過程中煙氣的焦油量。同樣一支煙,在不同的條件下焦油含量區別很大;吸食的深度和口數不同、因保管不當使捲菸產品的水分增加或者減少、自然環境的變化、吸菸愛好者的身體狀況等因素都會直接影響到焦油含量的高低。僅僅靠觀察捲菸產品包裝上面的焦油含量的標註,而不改變捲菸的吸食方法,起不到減少吸菸危害的目的。
低焦油香菸不能減少患肺癌風險
有的菸民卻認為,改吸低焦油含量的香菸可降低患肺癌的風險。吸低焦油香菸根本不能減少肺癌發生的危險。因為,煙盒上標明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可能和實際吸入量並不一致,吸入量的多少與吸入煙霧的深淺、保持時間的長短、吸菸量的多少有關。
由於菸民改吸低焦油菸草,吸菸支數的增加和吸菸力度的加深也是導致低焦油菸草危害健康的重要原因。 美國癌症協會曾做過一項調查:年齡在30~36歲的36.4萬名男性和57.6萬名女性,吸中等焦油含量香菸和低焦油含量香菸,死於肺癌的比例沒有明顯差異。

中國控煙狀況

1980年中國捲菸曾達到28.2毫克/支;
20世紀80年代後期,中國首次制定焦油含量國家標準:15-25mg/支是中焦油含量,25mg/支以上是高焦油含量,15mg/支以下就算低焦油含量。
2001年中國捲菸焦油含量標準是17毫克/支;2003年檢測531個牌號的捲菸,焦油加權平均值為14.3毫克/支,烤菸型14.4毫克/支,外香型15.6毫克/支,混合型11.9毫克/支,個別名優產品焦油含量降至10毫克/支以下。
2003年11月10日,作為全球最大的菸草消費市場和全球最大的菸草生產國,中國加入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承諾在2005年中國生產捲菸的平均焦油含量降低到12毫克/支。
2004年7月1日,國家菸草專賣總局實施規定,盒標焦油量在15毫克/支以上的捲菸不允許在國內市場上銷售,2004年7月1日以後生產的盒標焦油量高於15毫克/支的捲菸,在捲菸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
2011年中國的菸品焦油含量調整為12毫克/支。
2012年4月,中國菸品焦油含量調整為11毫克/支,並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產的盒標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捲菸產品不得在境內市場銷售,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標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捲菸產品不得進口,在捲菸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2013年1月1日以後生產的盒標焦油量高於11毫克/支的捲菸,將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將進一步縮至不超過10毫克/支;捲菸危害性指數2012年要降至9.5以下,2015年則要降至9.0以下;重點骨幹品牌都要有3個以上規格焦油量在6毫克/支以下,同時儲備一批焦油量在3毫克/支以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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