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與法蘭德斯的巴洛克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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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時間

十六世紀尼德蘭地區一直是屬於西班牙的統治範圍,但是北方諸省在經過長達八十年的獨立戰爭,終於在 1581 年宣布獨立,成立了荷蘭聯省共和國。

民族藝術

簡介

因此,到了十七世紀,尼德蘭藝術開始分成為北方地區的荷蘭民族藝術,與南方的法蘭德斯藝術。荷蘭巴洛克藝術中最引人注目的為繪畫,建築次之,雕塑居末位。

繪畫

在繪畫方面,十七世紀為荷蘭繪畫的黃金時代,對整個西方美術的發展,產生過意義深遠的影響。由於革命的勝利,使荷蘭的畫家懷著民族的自豪感。他們擺脫了西班牙統治時期對宮廷貴族和天主教會的依附,在這樣的背景下,繪畫不再依附宗教,也不再依附宮廷,而是回到人的生活,並且歌頌生活。畫家們開始為新興的市民階級服務,他們描繪自然風景,描繪市民肖像,也描繪人所擁有的物質。為滿足市民的生活和審美需要,繪畫逐漸成為市場上的商品,其種類繁多,除了宗教歷史畫和肖像畫外,還包括了風俗、風景、靜物和動物畫。十七世紀荷蘭最重要的畫家首推林布蘭﹝Rembrandt van Rijn﹞、哈爾斯﹝Frans Hals﹞以及維米爾﹝Jan Vermeer﹞。

服務對象

佛蘭德斯為西歐的一個歷史地名,泛指古代尼德蘭南部地區,大體上包括現在的比利時、盧森堡以及法國東北的部分地區。其藝術史最重要的期間是從十五世紀到十八世紀;其中又以十七世紀為黃金時代。佛蘭德斯的藝術跟同期荷蘭獨立後那種為新興資產階級服務的藝術不一樣;它仍然處於西班牙封建專制和天主教會勢力的控制之下,主要為宮廷貴族、富商和耶穌會服務;這類人物對藝術的要求促使佛蘭德斯繪畫具有追求富麗堂皇的裝飾風格。佛蘭德斯藝術中,最引人注目的為繪畫,其次是建築,最後才是雕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藝術家首推魯本斯﹝Peter Paul Rub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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