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皇家殼牌公司

荷蘭皇家/殼牌集團公司,簡稱殼牌公司,其組建始於1907年殼牌運輸和貿易有限公司與荷蘭皇家石油公司股權的合併。此後,該集團逐漸成為世界主要的國際石油公司,業務遍及大約130個國家,合作夥伴非常廣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荷蘭皇家/殼牌集團公司
  • 簡稱殼牌公司
  • 建始時間:1907年
  • 業務遍及國家:大約130個
  • 類型: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的生產商
  • 名譽:福布斯全球企業2000強排名第七
概述,榮譽,組織概況,歷史沿革,20世紀,21世紀,組織機構,業務概覽,經營戰略,業務範圍,殼牌在華,爭議評論,

概述

它是國際上主要的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的生產商,在30多個國家的50多個煉油廠中擁有權益,而且是石油化工、公路運輸燃料(約5萬個加油站遍布全球)、潤滑油、航空燃料及液化石油氣的主要銷售商。同時它還是液化天然氣行業的先驅,並在全球各地大型項目的融資、管理和經營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該集團1999年銷售總收入達1497億美元,利潤為85.8億美元。它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把健康、安全和環保標準及遵守集團的經營宗旨放在首要地位,並注重當地員工的培訓和發展。
荷蘭皇家殼牌公司
荷蘭皇家/殼牌集團在中國的經營歷史已長達一個多世紀,現正在發展一體化的石油、燃氣和化工業務。在中國國內(不包括香港)的實際和協定投資額接近10億美元,擁有1500名雇員。它是中國最大的國際石油股權生產商和最大的原油及其產品貿易商之一。
殼牌垂直整合,是活躍在各個領域的石油和天然氣行業,其中包括勘探與生產,煉油,分銷及行銷,石油化工,發電和交易。它也有主要的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燃料,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在超過90個國家有業務,每天產生約3.1萬億桶油當量和44,000世界各地的服務站。[ 5 ]殼牌石油公司,其在美國的子公司,是其最大的企業之一。[ 6 ]
殼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擁有第一上市,是富時100指數的組成部分。截至2012年7月6日,富時它是最大的公司,與英鎊的市值140.9十億。[ 7 ]它在阿姆斯特丹泛歐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第二上市。

榮譽

皇家荷蘭殼牌集團入圍福布斯全球企業2000強排名第七

組織概況

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公司由荷蘭皇家石油與英國的殼牌兩家公司合併組成。荷蘭皇家石油於1890年創立,並獲得荷蘭女王特別授權,因此被命名為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公司。為了與當時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國的標準石油競爭,1907年荷蘭皇家石油與英國的殼牌運輸貿易有限公司合併。
殼牌是所謂的七姊妹(Seven Sisters)之一,至今依然是石油、能源、化工和太陽能領域的重要競爭者。殼牌擁有五大核心業務,包括勘探和生產、天然氣及電力、煤氣化、化工和可再生能源。殼牌在全球14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分公司或業務。
殼牌的公司結構十分獨特:世界各地的分公司是由總部設在荷蘭的荷蘭皇家石油公司和總部設在英國的殼牌運輸和貿易公司共同管理的,其中荷蘭皇家控股六成,英國的殼牌控股四成。還有一些公司則是殼牌和其他公司或政府的合資企業。荷蘭皇家/殼牌集團最大的股東是荷蘭王室的投資公司。

歷史沿革

20世紀

皇家荷蘭/殼牌公司集團成立於1907年,它是由皇家荷蘭石油公司與殼牌運輸和貿易有限公司聯合組成的一家跨國石油公司集團。
殼牌運輸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英國)正式成立於1897年,此前該公司在遠東各銷售中心建立了儲運點,並同洛希爾集團簽定了長期購油契約。皇家荷蘭石油公司(荷蘭)成立於1890年,此前是一家開設在荷屬東印度的小公司,為了同殼牌運輸和貿易公司競爭,該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船隊和銷售網。
1903年,經過幾年談判後,兩家公司終於達成協定,同洛希爾集團(後來退出)一起組成了亞細亞石油公司,把各自在遠東的銷售網聯合起來,但兩家公司在其它方面的業務仍各自經營。
1907年,殼牌運輸和貿易公司在經營活動出現嚴重困難的情況下被迫同意與皇家荷蘭石油公司合併,並接受了自己在該集團中占40%股權的條件,正式成立了皇家荷蘭/殼牌公司集團。
1910~1915年,該公司集團相繼在英屬婆羅洲、墨西哥、委內瑞拉找到石油並投入生產,同時從羅馬尼亞、俄羅斯、埃及和特立尼達先後購買了一些油田並建立了銷售業務網,在中東購買了土耳其石油公司(即後來的伊拉克石油公司)25%的股份。其間公司集團相繼在美國成立了洛克薩那石油公司(Roxana Petroleum Co.)和加利福尼亞殼牌公司。到1920年,該集團的儲油點和銷售網擴大到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
1915年殼牌集團在美國的第一座煉廠投產。
1925年在加拿大組建加拿大殼牌公司(SheII Canada)。
1929年在中東伊拉克石油公司成立之際,殼牌集團參與了該公司23.75%的股份。同時,該集團的業務領域逐步從石油上游業務擴展到煉油和化工業,在世界許多國家興建了煉油廠和化工廠。
1928年Mekog公司在荷蘭建成,採用焦爐氣生產氮肥,這是殼牌集團首次對化學品事業進行投資。
1929年在美國殼牌化學公司成立,採用天然氣生產氮肥。
到1938年殼牌集團的原油年產量己達到2750萬噸,比1920年增長了34.8倍,占當年世界原油產量的10%左右。四十年代以來,皇家荷蘭/殼牌公司集團在世界各主要石油消費地區大規模興建煉廠,並積極擴大銷售網點,同時繼續尋找新的油氣資源,業務有了空前發展。
1954年皇家荷蘭石油公司在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
1959年該公司集團在荷蘭的格羅寧根發現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氣田
1962年在阿曼發現了具有商業開採價值的石油;
1966年在北海北部發現利曼天然氣田(殼牌占50%股份);
1970年在北海北部又發現大油田;在澳大利亞西北大陸架發現大型近海氣田。 1969年殼牌國際天然氣公司成立。
1974年,殼牌煤炭國際有限公司成立。
1975年殼牌國際貿易公司成立,與殼牌各公司和第三方進行石油貿易。
自1973年首次實現了汶萊至日本的液化天然氣大型運輸,1983年又開始由馬來西亞至日本船運液化天然氣,1989年澳大利亞至日本的船運液化天然氣也開始運營。
1989年,該公司集團在墨西哥灣1350英尺深海中建成了1615英尺高的鑽井平台;1991年殼牌石油公司運用衛星探測在該地區3100英尺的創記錄水深中,發現了潛在的大油藏。
皇家荷蘭殼牌集團成立於1907年2月通過合併兩個對手的公司-荷蘭皇家石油公司(荷蘭法律名稱:Maatschappij NV荷蘭皇家石油公司)和“殼牌運輸和貿易有限公司,英國,成立馬庫斯·塞繆爾,第1位貴族比爾斯特德。這是一個移動主要由當時占主導地位的美國石油公司,約翰·D.洛克菲勒的標準石油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競爭的需要,並作為一項戰略,以面對挑戰所帶來的1907年的危機。合併新集團60%的股權,荷蘭的手臂和40%的英國。
荷蘭皇家石油公司是一家荷蘭公司,成立於1890年8月凱斯勒,讓·巴蒂斯特·隨著亨利Deterding,當荷蘭國王威廉三世的皇家憲章授予一個小的石油勘探和生產公司,被稱為“皇家荷蘭公司工作的石油富國的荷屬東印度群島“ 。
“殼”運輸及貿易公司(引號的法律名稱的一部分)是一個英國公司,成立於1897年,由馬庫斯塞繆爾和他的哥哥塞繆爾·塞繆爾·。他們的父親擁有一家公司,進口和銷售海殼,後該公司的“殼”了它的名字。最初委託本公司8油輪運輸石油的目的。1919年,殼牌公司控制了墨西哥鷹石油公司和殼牌-Mex展覽有限公司於1921年成立的“殼”和“鷹”品牌在英國銷售的產品下。部分在困難的經濟條件下的時代,在1932年,殼牌墨西哥合併其在英國的銷售業務與英國石油公司殼牌墨西哥和BP公司,公司的品牌,直到1975年分離交易。
大約在1952年,殼牌公司是第一家在荷蘭購買和使用電子計算機的電腦,費朗蒂的標記1,在阿姆斯特丹的殼牌實驗室的組裝和使用。在1970年,殼牌收購礦業公司和必拓公司,隨後在1994年銷售,並且已經成為必和必拓(BHP Billiton)的一部分

21世紀

21世紀,皇家荷蘭/殼牌公司集團已經成為世界規模最大的一家跨國石油公司。在2004年11月,經過一段時間的動盪所造成的啟示,,殼牌已被拔高其石油儲量,這是殼牌集團宣布,將移動到一個單一的資本結構,創建一個新的被命名為荷蘭皇家殼牌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其主要上市地倫敦證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其總部和稅務居住在海牙,荷蘭和其註冊辦事處設於倫敦。2005年7月20日完成的統一和原來的業主他們的公司從各交易所摘牌。2005年7月20日從倫敦證券交易所除牌,殼牌運輸貿易公司PLC ,一樣,荷蘭皇家石油公司2005年11月18日從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該公司的股份在60/40發行股東荷蘭皇家殼牌集團原有的所有權的優勢。
在2009年伊拉克的石油服務契約招標,牽頭的一個財團由殼牌(45%)和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30%) ,其中包括授予生產 契約“馬傑農場”在伊拉克南部,其中包含了大約12.6十億桶(2.00 × 10 米)的油。 “西古爾納1場”的生產契約授予牽頭的一個財團由埃克森美孚公司(60%),其中包括殼牌(15%)。
2010年2月,殼牌與Cosan釀造成立一個50:50的合資企業,雷曾,包括所有的科贊在巴西的乙醇,發電,燃料分布和糖的活動,殼牌巴西的零售燃料和航空分銷業務的。在3月2010年,殼牌宣布出售其部分資產,包括其液化石油氣體(LPG)業務,以滿足成本計畫的280億美元的資本支出計畫。殼牌邀請買家提交指示性投標,由於22年3月,一個計畫,以提高$ 2的30億美元來自出售。在2010年6月,荷蘭皇家殼牌(Royal Dutch Shell)同意,以獲得所有的東方資源業務,現金代價為的47億美元。本次交易包括東資源的緊張氣場。

組織機構

皇家荷蘭/殼牌公司集團的兩家母公司皇家荷蘭石油公司和殼牌運輸和貿易有限公司分別在荷蘭和英國註冊。兩家母公司雖然按協定合併股份,但有各自的決策機構,向各自的股東負責。母公司並非集團的組成部分,且不直接參與經營,但有權任命集團各控股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並從集團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皇家荷蘭石油公司有股東29.5萬,主要來自美國(43%)、荷蘭(41%)和瑞士(9%):殼牌運輸貿易有限公司有股東27.0萬,主要來自英國(96%)和美國(4%)。兩家或其中一家的股票在歐洲的8個國家和美國的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集團由3家控股公司--荷蘭殼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國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國殼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它們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權的業務或服務公司組成。三家控股公司董事會的所有董事均由上述兩家母公司指定。除美國殼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外,另外兩家集團控股公司共同擁有服務公司的全部股份,並直接或間接擁有業務公司內的全部集團股。此外,荷蘭殼牌石油有限公司還持有美國殼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票,但不控股,只分紅利。 皇家荷蘭石油公司管理機構董事成員和英國殼牌運輸和貿易公司的董事們同時也是殼牌荷蘭石油公司董事會主席團的成員和殼牌英國石油公司和殼牌美國石油公司(集團控股)的董事。因此他們被統稱為"集團董事"。同時由殼牌荷蘭石油公司和殼牌英國石油公司董事會任命,組成一個聯合委員會,即常務董事會,負責發展和策劃集團的目標和長遠計畫。該常務董事會的主席是賀詩德(C. A.J.Herketroter)先生,副主席約翰·吉寧斯(John Jennings)先生。 殼牌集團共有11家服務公司承擔著總部的管理和服務職能,主要任務是為集團的各業務公司和關聯公司(指集團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國殼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諮詢服務。 這些服務公司既按業務劃分,又按地區與職能進行劃分,用矩陣式管理方法對全球業務進行組織管理。從功能來看,荷蘭海牙的服務公司側重技術性服務,英國倫敦的服務公司側重商業性服務。為了便於地區協調,服務公司還按地區劃分,設立了5個協調局,即亞太、西歐、獨立國協和東歐、西半球和非洲、遠東和南亞。 業務公司共有300餘家,遍布世界100多個國家,經營範圍包括石油、天然氣、煤炭、化學品、金屬及其它。每家業務公司均為獨立組織,而其中很多是聯營性質,並非完全由殼牌全資擁有,股東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個別投資者。凡由殼牌集團持股51%以上的,稱為集團公司,其餘的稱為關聯公司。各業務公司的管理人員全權負責公司的經營業務和長期發展方針,並吸取服務公司的經驗,通過他們獲得其它業務公司的經驗。 業務公司的五年計畫和年度計畫要徵得服務公司的業務部門的意見後,和服務公司中的計畫、財務、人事等部門協商,然後報區域協調局;區域協調局從區域資源和市場條件及集團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進行研究協調,同意後才能上報集團董事局審批。 殼牌公司集團在比利時、法國、德國、荷蘭、英國、日本、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等地設有12個科研和技術支持中心。集團各成員機構都堅持同一套商業操作、會計程式、安全及環境保護標準。集團的運作以"經營總則"所載的經營方針為基礎。個別業務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況,制定自己的嵌則,?quot;經營總則"是殼牌集團成員經營操作的總指導方針,它概括了殼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標和責任。 從上述組織機構看,殼牌公司集團過去的管理模式屬綜合型管理。殼牌公司集團為了提高競爭能力,將按殼牌化學、殼牌煉油。勘探開採等專業業務劃分成全球性營業公司,並把研究機構也併入各相應公司。如:殼牌化工公司負責經營管理殼牌公司全球化工業務,從1998年1月1日起也負責美國殼牌原有的化工業務。
荷蘭皇家殼牌公司CEO彼得·傅賽荷蘭皇家殼牌公司CEO彼得·傅賽
殼牌商業原則早在1976年,殼牌就制定了《殼牌商業原則》。 殼牌行為準則殼牌是一家在充滿挑戰的環境中開展業務的全球化公司。

業務概覽

2007年8月28日,殼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研發中心正式投入運營,標誌著殼牌可以在國內為中國煉油企業提供催化劑測試服務。
中心可以為殼牌客戶進行催化劑測試。殼牌的催化劑業務是清潔燃料技術方面的領跑者,也是全球領先的加氫處理催化劑供應商。殼牌能夠幫助中國煉油企業生產低硫柴油)和超低硫柴油,減少柴油燃燒時污染物的排放。
價值觀
人們根據我們的行事方式來評價我們。當我們遵循殼牌的核心價值觀“誠實、正直和尊重他人”時,我們的良好聲譽就會得到進一步鞏固。
殼牌商業原則
早在1976年,殼牌就制定了《殼牌商業原則》,是率先明確闡述並分享公司信念的全球化公司之一。作為商業原則的一部分,我們承諾為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平衡短期和長期的利益,並在業務決策過程中綜合考慮經濟、環境和社會因素。
殼牌集團的所有公司都必須遵守《殼牌商業原則》。在合資企業中,我們利用自身的影響力,我們的合作夥伴制定並推行與《殼牌商業原則》相一致的原則。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求承包商在與殼牌的合作中能夠遵守《殼牌商業原則》。
殼牌行為準則
殼牌是一家在充滿挑戰的環境中開展業務的全球化公司。我們的《行為準則》指導員工如何按照殼牌的核心價值觀“誠實、正直和尊重他人”來遵循商業原則,並就如何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如何處理與客戶、社區以及同事之間的關係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建議。
《殼牌行為準則》涵蓋的主題包括:國內與國際貿易、健康、安全和環境、個人及商業誠信、財務與資產保護,員工和信息管理。

經營戰略

加強集團管理,建立業務組織
為保證同一地區內各種業務間的協調,發揮備經營公司的主動性,1959年殼牌集團公司通過在海牙和倫敦開設服務公司,最高層成立"常務董事會" 及通過地區監督在區域基礎上協調各項業務等措施邁向了真正的集團管理,而不是將集團視為一家擁有很多分公司的機構。常務董事會的六位董事處於公司管理的最高階層,管理著公司總體業務的拓展。他們每隔一周往返於倫敦和海牙之間,在絕對一致的基礎上作出所有重大構想,重要計畫與人事決定必須一致通過。這種體制為更好地進行集團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如80年代使殼牌集團避免了象競爭對手那樣盲目收購其它公司,經營耗資巨大而又不很熟悉的行業。
70年代中期集團決定發展業務組織概念,以保證同一地區內各種業務間的協調,以一致的態度處理同政府及其它團體的往來。同時將集團的主要活動發展成獨立的業務,要求各營業公司就各項業務為金融機構提供業績報告。集團公司為每項業務制定發展策略,但允許營業公司保留日常決策權。1978年集團公司將地區組織職責進一步擴展至包括區內所有集團的業務,並提出了在個別國家設立殼牌專員的概念,殼牌專員協調並統籌該國的各項業務,直接向地區監督負責。同時,集團鼓勵個人的主動性,在集團內部大約有260個重要經營公司被授予幾乎完全的自主權,它們能對經營作出自己的決定,並有一系列服務公司通過科技服務作其後盾。這種分散化及自主權使經理們能更好地融入社會,並能對新規定、用戶不斷變化的需求及任何危機迅速作出反應。
1996年初,殼牌公司集團對其運營結構進行了重組,以便更好地滿足客戶的需要以及商業挑戰。各業務公司以當地客戶為重,每家公司的管理層都對本公司的業績及長期發展負貢。集團設立12個研究開發中心和11個服務公司,以支持業務公司的發展。
全球性開發和最佳化配置資源及市場
兩次石油危機曾經給殼牌集團帶來很大損失,針對全球石油供求關係不太穩定的情況,集團採取了把其業務進一步向世界各地擴展、實現資源和市場的全球化開發和最佳化配置的策略。殼牌集團在全球45個國家有勘探活動,在28個國家有石油生產,是全球上游活動最廣泛的石油跨國公司。地理上的分散化使得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風波不會對集團的其它部分造成重大影響。一方面殼牌集團在全球各地大力勘探開發油氣資源,增加投資,以保持並進一步提高其油氣探明儲量和產量及其分布地區的廣泛性。1997年公司集團的勘探費用計畫繼續增加。另一方面,殼牌集團也把大力開發全球市場作為自己經營戰略的又一重點。它通過建立和擁有龐大的油氣運輸船隊及數以萬計的加油站和零售點,在全球100多個國家建立了巨大的銷售網路:在全球33個國家建有54座煉廠和一批石化生產基地及相關經營公司,建立了規模很大的全球生產、銷售市場體系。在把握現有市場的同時,積極占領新的市場,打入東歐、拉美和亞太等地區,不斷改善其在全球範圍內的產銷銜接和市場體系。
保持對市場的高度反應能力,把握時機
保持穩定發展殼牌集團十分注意提高其對國際市場的反應速度。對看準了的市場,不借投入巨資,以把握時機,獲得最大利益。如1989年西班牙政府剛剛取消國家石油公司對國內加油站的壟斷經營後,殼牌集團立即打入這一市場,在短短的2年內就在西班牙建立起了殼牌的加油站網。再比如針對歐洲煉油業的過度飽和,集團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一方面壓縮其在該地區的煉油能力,另一方面在亞非拉地區新建和擴建了一批煉油裝置和石化裝置。針對化工業獲利能力持續下降的情況,集團陸續出售了一些精細化工部門。為了應付突然發生的情況,殼牌集團在各地的經營公司還通過場景式預測定期進行石油中斷"或"有變故"的演習。由於這樣的努力,使得該集團能夠保持穩定發展,即使是海灣戰爭爆發時也做到了及時應變,沒有遭受大的損失。
以核心事業為主,進行多元化管理
殼牌集團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注意將自己的多元化經營範圍集中在與石油勘探開發、石油煉製、化工緊密相關或協同的煤炭、有色金屬等行業,很少跨範圍去經營自己不熟悉的行業。這種組合有助於避免季節間的波動,同時上游(石油勘探和開發)與下游(煉油與銷售及相關化工產品)和相關的海運、煤炭等行業間取得了良好的平衡。在1992~1996年間,集團總資本支出中油氣(石油勘探開發和煉油與銷售)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75%~90%,保證了核心事業的發展;集團總銷售收入中油氣收入所占比例也一直保持在85%~90%的水平。同時集團十分注意加強石油煉製和化工的銜接和結合,在今後幾年將對下游業務加大投資力度(計畫今後5年投資47億英鎊)。該集團的煤炭、有色金屬業也保持了穩定的發展,1996年煤炭銷售量達到1850萬噸,比上一年增加5%。
加大科技投入,不斷發展新技術
不斷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是殼牌取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此殼牌集團在通過有關服務公司加強對全集團科技的集中統一管理和搞好對經營公司的科技諮詢服務的同時,保證公司對科技的投入,1992~1996年間,公司集團用於科研和技術開發的投資始終保持在7億美元以上。近幾年來,集團的油氣勘探越來越多在深海和極地等水深、高寒條件下進行,投資和環境風險大大升級,殼牌集團依靠自己開發的新技術減少了這方面的風險。同時,集團依靠開發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促進了配套石化、化工事業的迅速發展。此外集團還注意利用其雄厚的資本,通過與其它公司的合資經營,分享合資對方的技術和生產經驗。該企業品牌在世界品牌實驗室(World Brand Lab)編制的2006年度《世界品牌500強》排行榜中名列第七十四,在《巴倫周刊》公布的2006年度全球100家大公司受尊重度排行榜中名列第八十。

業務範圍

殼牌通過大約25000家美國國內的品牌加油站成為市場領頭羊,這些品牌加油站也是殼牌出現在美國公眾面前的主力軍。殼牌石油公司和沙烏地阿拉伯國有石油公司沙特Armoco各擁有莫蒂瓦企業公司一半股份,這個合資公司在美國墨西哥灣擁有並運營3個煉油廠。同時,它還擁有名叫Pecten的勘探公司的80%股份,該公司在各海上油田包括Douala, Cameroon和法國國有埃爾夫·阿奎坦公司 (如今的道達爾石油公司)一起進行勘探和鑽井業務。
殼牌石油的產品除了石油的勘探,開發和煉化外,還包括各種油,燃料以及信用卡服務。位於加州Martinez的殼牌石油煉油廠是在美國的第一家煉油廠,供應了西部和中西部地區的殼牌和德士古的加油站。殼牌汽油過去包括RU2000和SU2000兩條產品線(後來還曾有一個SU2000E產品線),不過它們都已經被V-Power產品線所取代。
殼牌與雪佛龍簽有協定,在一定區域內,當一個公司擁有煉油能力而另外一個沒有的時候,則向對方供應基礎汽油料(經過煉化但未添加V-Power或Techron等添加劑的汽油)。 2002年,殼牌開始更換德士古加油站為殼牌,預計這一美國商業史上最大的零售品牌重組過程將會在2004年6月完成。

殼牌在華

作為荷蘭皇家殼牌集團的一員,殼牌和中國的結緣已經超過一個世紀。從19世紀向中國市場提供煤油開始,到現在成為在中國投資最多的國際能源公司之一,殼牌對於中國的長遠承諾從未更改。
在中國的願景及戰略
殼牌想要成為中國領先的國際能源公司, 以可持續的方式為中國經濟繁榮和客戶的利益做貢獻,為此我們在中國不斷推進“創業、樹人”的戰略。
殼牌希望提供能源解決方案,幫助中國解決能源領域裡的三大優先問題,包括能源供應安全、環境保護和能源效率,並在國內外與中國企業和客戶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夥伴關係。
在中國的歷史
殼牌在中國的發展軌跡,已經超過一個世紀。歷經超過百年的風風雨雨,殼牌對於中國市場的長久承諾始終不變。
早在十九世紀90年代初,殼牌運輸貿易有限公司的始創人馬科·森默和森姆·森默兄弟,便已開始把煤油輸入中國,並在香港、上海、廣州和廈門建立油庫,後來與荷蘭皇家石油公司合作經營遠東的業務。
到二戰前,殼牌在中國設立了超過50家附屬公司,在約20個省份經營1000個經銷處。大戰期間,所有設備給日軍占據,並嚴重破壞,一切經營活動停頓。
戰後,殼牌的重建工作迅速進行。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時,殼牌已雇用員工超過1000人,其中包括35名外籍員工和4名華籍經理。
1950年後,殼牌繼續在中國發展,並成為當時唯一一間留在中國經營的西方油公司。殼牌在上海的總辦事處獲準保留,直至1966年,該辦事處才結束。與此同時,殼牌在香港的石油和化工產品的業務一直保持領先地位。
1970、71年,殼牌獲邀參加廣州交易會。1980年,殼牌在北京建立辦事處,並伴隨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深入而不斷拓展業務,成為在中國投資最多的國際能源公司之一。

爭議評論

許多環境保護和人權團體多次指責殼牌的一些行為。殼牌曾與奈及利亞的軍人政府進行過石油開採合作,並導致8名異議分子被處死;殼牌還曾經試圖將舊的石油開採設備遺棄在英國北海,但在遭到環境保護主義者抗議後被迫將其拖上岸銷毀。但相對於其他石油公司,殼牌在環保方面的貢獻也比其他石油公司為多。
2004年1月9日,殼牌公司宣布調低公司已探明的石油和天然氣儲備,引起震驚。之後公司承認共誇大了48.5億桶的石油天然氣儲備,公司的3名高層人員離職。4月,標準普爾將殼牌公司的評級從AAA級調低到AA+,該公司之前擁有標準普爾和穆迪兩家國際評級機構AAA的評級,是歐洲兩家得到雙AAA評級的公司之一。4月28日,美國司法機構和英國當局都開始對事件展開調查。
2006年2月24日,奈及利亞南部哈科特港的一家法院判定,殼牌石油公司須賠償尼南部伊角族居民15億美元,以補償石油開採活動對當地環境造成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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