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苗族契約。苗族原無文字,遇借貸時則結草為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草契
- 性質:契約
- 形式:遇借貸時則結草為契
草契,苗族契約。苗族原無文字,遇借貸時則結草為契。
草契,苗族契約。苗族原無文字,遇借貸時則結草為契。說明以草1本準銀10兩計之。請中人為憑證,借債者授債權者草本為據。無利息時只憑草本討還借貸。尚有結繩合符估治計息之契據。...
稅契是舊時凡田宅等不動產買賣時,雙方簽訂草契後,買主須在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履行報驗、繳納契稅、加蓋官印等手續。清前期契稅由買主支付,約為買價的3%。繳契稅後,主管機關在草契上鈐印,並附以契尾,核准契約,以此確定產權。經稅契後,白契即成紅契。附列資料 關於契稅的起源,《土地典賣稅契制度考略...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立契後,向官府交稅叫“稅契”,交納的稅為“契稅”。民間買賣土地房屋時,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契約,稱為“白契”,也叫“草契”。其內容包括交易的性質、產業的數量或面積、坐落地點、價格、交易條件等。基本解釋 白契 拼音:bái qì 名詞 中國舊時不動產...
”又《太平御覽》卷二九九引《襄陽耆舊記》:“我帝之季女也,名曰瑤姬,未行而亡,封巫山之台,精魂依草,寔為莖之,媚而服焉,則與夢期,所謂巫山之女,高唐之姬”此與古神話述帝女死屍化為 草契。《山海經·中次七經》:“又東二百里,曰姑瑤之山。帝女死焉,其名曰女屍,化為露草,其葉胥成,其...
范庚以乳名立戶,後又以范庚名領舉得官,但戶名未改,放典賣田地,都用范詵立契。經將范詵執出的草契和丁伯威執出的上手契比對,字跡、年月日均無差錯,丁伯威無詞以對。官府令如丁伯威願與斷骨,則依時價;不願則由范備元典錢取贖。范若無錢可贖,允許依法別召人交易,丁伯威不得再加妨礙。
尤其對少數民族南移、住域與居室、飲食與食具、服飾、家庭組合,婚姻、喪葬、木契草契與高契、語言、歌謠、土司制度等記載較詳。1959年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周年,組織文史研究館館員撰寫《廣西近百年史料》一書作為獻禮。1960年組織館員蒐集歷史上廣西自然災害資料,撰成《廣西曆代自然災害表》分送有關部門...
1944年河北省政府頒行的買賣田房契和官契 195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頒行的買賣田房草契和官契 1984年恢復辦理房產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後,北京市政府頒行的房產賣契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頒行的房屋租賃許可證 辦理房地產買賣過戶立契手續 檔案室保存的全縣城鎮房地產權產籍檔案 簽發城鎮房屋所有權證 昌平縣政府供暖辦公室 房管局...
三是“白契”,又稱未稅白契或草契,是指在房地產權轉移或變動時,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訂閱未經納稅、沒有政府印章的民間契約。四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機關的“房屋所有證”,載明有關契稅事項,並有繳納契稅作證,可視同契證。契證即繳納契稅後開具的書據。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進行立契過戶的手續,房契是指...
乾隆三十八年買賣土地手寫草契 光緒二十九年,地契官紙,契文中附有買契投稅章程 宣統元年買賣地產正契與尾契 民國八年買賣田房草契 土改後華北區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 主編石生龍在審定土地誌書稿 副主編孫新生在編纂志稿 肅寧縣國土資源局股級以上千部合影 《肅寧縣土地誌》編纂人員合影 肅寧縣行政區劃圖 肅寧縣...
重視邊疆民族研究,多次遊歷少數民族地區,博採民風,廣收資料,研究現狀,追溯淵源,用3年時間寫成此書。記述了壯、瑤、苗等少數民族的族源、風俗習慣、經濟、文化發展等。尤其對少數民族南移、住域與居室、飲食與食具、服飾、家庭組合,婚姻、喪葬、木契草契與高契、語言、歌謠、土司制度等記載較詳。
圖5-1 1921年的《買賣田房草契》圖5-2 1935年的《買賣田房草契》二、土地改革時期 圖5-3 土地改革時期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存根)三、建區後 表5-3 大港區1984-1995年房屋產權證發放表(單位:件)表5-4 大港區1984-1995年土地登記發證統計表 第三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一、第一次土地調查的成果 ...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後,經官府驗證並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之後在白契上貼上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鈴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規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紅契。形式 契券的形式,一般是書面的。唐代...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後,經官府驗證並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之後在白契上貼上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鈐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規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紅契。清朝地契價值 清朝時的地契,一般為三聯...
第十五條買賣私有房屋,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買賣草契和身份證明,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買賣過戶和領證手續。買賣雙方,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政府規定的現行價格,協商議定。嚴禁私下高價出賣、倒賣、居間牟利等非法活動。違者,一經查出,沒收全部非法所得,並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附:圖5-3 新中國成立後的買賣田房草契 附:圖5-4 新中國成立後的買賣田房正契 附:圖5-5 《天津市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式樣 第六章土地稅費 第一節田賦 一、明清時代的農田租稅 二、民國時期的地糧旗租 三、新中國的農業稅 第二節農業特產稅 第三節耕地占用稅 第四節房地產交易契稅 第五節城鎮...
第一節 契約起源之一:“契”一、契與“刻側”二、“傅別”、“書契”和“質劑”三、“判書”第二節 契約起源之二:“約”一、要 二、約 三、盟 四、小結 第三節 契約文書的統一性 一、紙質契約文書的時間跨度 二、紙質契約文書的空間跨度 三、古代契約的統一形制 四、統一形制的內在必要性 第四節 ...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立契後,向官府交稅叫“稅契”,交納的稅為“契稅”。民間買賣土地房屋時,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契約,稱為“白契”,也叫“草契”。其內容包括交易的性質、產業的數量或面積、坐落地點、價格、交易條件等。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白契”沒有法律效力,而“紅契...
從《吐魯番出土文書》載高宗總章元年左憧熹購買草契可以看到,左憚熹先向貨主張潘塠預付貨款銀錢40文,到高昌取貨。如果到期不能交貨,張潘塠則要歸還銀錢60文。關於延期付款,天寶六年太府少卿張瑄奏:“準四載五月並五載三月敕節文,至貴時賤價出糶,賤時加價收糴。若百姓未辦錢物者,任準開元二十年七月敕...
灘契名稱的變遷 王雅鳴/181 灘契中的貨幣 王雅鳴/183 灘契中的商號 王雅鳴/184 分關單 王雅鳴/186 典當契 王雅鳴/188 過繼契 王雅鳴/190 草契 王雅鳴/192 非遺篇 漢沽飛鑔 王雅鳴/194 漢沽評劇 付鳳珍/196 鹽母與鹽母廟的傳說 鄭萬友/197 漢沽八大餷製作工藝 王雅鳴...
1951年王扣成賣地連二契 1951年辛壽臣租房約 1951年尹廣泉等租房契約 1952年郭映淵等合夥契約 1952年齊耀廷借房字據 1952年張硯忱戶析產分居字據 1953年乾應付等憑帖文約 1953年公私合營長江航運公司委託修理契約 1953年張桂珩等租房約 1953年趙白言賣地草契紙 1954年青浦縣人民政府糧食局委託稻米加工契約 1954...
②嘉慶十八年白契與契尾 ③道光十四年白契與契尾 ④同治十一年白契 ⑤光緒二十九年地契官紙與契尾 民國元年絕賣契 民國二年買契執照 民國八年買賣田房草契與買契 民國十年買賣田房草契 民國十六年承買官產執照 民國三十七年土地房產所有證 河間市政區圖 河間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河間市土地誌》編纂委員會 ...
民國十三年民事判決 民國十九年田房草契 民國二十年判詞 作者簡介 尹伊君,男,1962年生人,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知名清代法律文獻收藏家。著有《社會變遷的法律解釋》(商務印書館2003年出版)、《紅樓夢的法律世界》(商務印書館2007年出版)。在《中國社會科學》、《讀書》等雜誌發表學術文章數十篇 ...
民國六年(1917)山西省孝義縣天盛成租賃契、民國三年(1914)山西省孝義縣張瑞禎賣地契 / 137 民國七年(1918)山西省孝義縣王玉讓補地契 / 138 民國十五年(1926)山西省孝義縣王氏母子賣地契 / 140 民國十九年(1930)山西省孝義縣王廣明田房草契 / 142 民國十九年(1930)山西省孝義縣王福棟田房草契 / ...
康熙年間契尾 乾隆年間正契與契尾 光緒年間地契官紙與契尾 宣統年間買賣地產正契與契尾 民國時購買官地執照 洪憲元年買契 土地改革時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 新中國成立後的買賣田房草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後的土地證書 《保定市土地誌》評審會會場 評審會上評審發言踴躍 國家、省、市土地誌評審...
六月三日高昌縣崇化鄉左憧熹於順義鄉張潘塠邊買草契 79 七月西州高昌縣左憧熹辭為租佃葡萄園事 80 九月十八曰薩綱王雅墓誌 80 十月十八曰高昌縣武城鄉人趙惡仁佃常田貳畝契 80 總章元年(668)海塠與阿郎阿婆家書 8l 總章元年(668)某里正牒為申報口相戶內欠田及丁男數事 81 總章元年(668)西州某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