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要求
《茶飲料衛生標準(GB 19296-2003)》規定了茶飲料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運輸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以茶葉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加工製成的飲料,不適用於以茶多酚、咖啡因為原料配製成的飲料。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指標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想,想起,和滋味,無異味,異臭及肉眼可見的雜質。無渾濁,無沉澱(不包括添加果汁,乳和乳製品的茶飲料)。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 指標
|
總砷(以AS計)/(mg/L) ≤
| 0.2
|
鉛(Pb)/(mg/L) ≤
| 0.3
|
銅(Cu)/(mg/L) ≤
| 5
|
微生物指標
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穎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
碳酸型及其他包裝茶飲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 指標
|
菌落總數/(cfu/mL) ≤
| 100
|
大腸菌群/(MPN/100mL) ≤
| 6
|
黴菌/(cfu/mL) ≤
| 10
|
酵母/(cfu/mL) ≤
| 10
|
致病菌(沙門氏菌,知賀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不得檢出
|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質量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穎符合GB2760的規定。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2695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應符合有關規定。
貯存和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法
感官指標
(1)香氣和滋味
打開包裝立即嗅其氣味,品其滋味。結果應符合感官指標的要求。
(2)色澤和雜質
取50mL混合均勻的被測樣品於潔淨的玻璃杯(或100mL小燒杯)中,置於明亮處,用肉眼仔細觀察其色澤和可見雜質。結果應符合感官指標的規定。
理化指標
(1)總砷:按 GB/T 5009.11規定的方法測定。
(2)鉛:按GB/T 5009.12規定的方法測定。
(3)銅:按 GB/T 5009.13規定的方法測定。
微生物指標
(1)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黴菌、酵母、致病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