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軼(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龍井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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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軼,女,漢族,1972年11月出生,吉林敦化人,1991年9月參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龍井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3年11月,范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軼
  • 性別: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敦化
  • 出生日期:1972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6年11月-2011年6月,任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井管理部主任;
2011年6月-2017年1月,任龍井市水利局副局長(正科級);
2017年1月-2020年12月,任龍井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
2020年12月-2023年11月,任龍井市水利局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范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吉林龍井市委批准,龍井市紀委監委對龍井市水利局原一級主任科員范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范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水利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徇私舞弊,不移交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范軼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龍井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龍井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范軼開除黨籍處分;由龍井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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