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投訴警察獨立監察委員會

英國投訴警察獨立監察委員會(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簡稱IPCC),是根據2002年英國《警察改革法》,於2004年4月1日成立的,它是英國司法改革的一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投訴警察獨立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
  • 成立時間:2004年4月1日
  • 目的:增加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簡介,機構設定,主要工作,

簡介

英國投訴警察獨立監察委員會(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簡稱IPCC),是根據2002年英國《警察改革法》,於2004年4月1日成立的,它是英國司法改革的一部分。該機構的成立主要是為增加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加強對警察偵查活動的監督,確保警察公正執法。2002年的《警察改革法》是從立法上改革,2004年投訴警察獨立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則是機構和行政職能上的改革。

機構設定

投訴警察獨立監察委員會總部設在倫敦,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有4個地區辦公室。該委員會由監察和專業人員組成,總部共有17名獨立監察人員,包括主席尼克·哈德威克、副主席約翰·沃德漢姆和15名專員。這些專員每人分管2至3個警察局,指導警察的偵查工作。他們來自不同的領域,有的曾乾過律師、醫療保健和教育,還有的來自志願者組織、商業和社區組織等。為保證上述人員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委員會專門挑選那些從來沒有為警方工作過的人。此外,該委員會還有若干組獨立的調查人員、案件工作者和輔助人員。委員會共有400名工作人員和125名獨立偵查人員。

主要工作

2002年《警察改革法》為創建新的警察投訴制度和投訴警察獨立監察委員會提供了立法框架,同時為處理對警察的投訴和執法不當制定了原則和具體標準。另外,投訴警察獨立監察委員會還制定了《法律指引》,內容包括:職業準則、職能、監督標準、告知公民如何投訴、投訴範圍、如何開展有效的偵查、對投訴的處理、對投訴處理結果的抗訴等。這本《法律指引》適用於監察委員會以及英格蘭和威爾斯的43個警察機構的所有工作人員。
該委員會的工作就是確保對於警方的投訴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同時為警方制定處理投訴的標準,如果警察執法不當,幫助警方吸取教訓從而改進他們的工作方式。委員會可以選擇獨立偵查最嚴重的事件,如警察殺人或重傷害;管理警察的偵查,或監督警察的偵查活動。
該機構的前身是警察督察機構。警察督察機構對警察的監督方式只能是收到公民投訴後向警察局長報告,由警察局長來決定是否對警察的不當行為進行處理。與此相比,投訴警察獨立監察委員會具有更多的職權,如監督警察的偵查活動,有直接偵查權並有自己的偵查人員,還可以要求被投訴警察到委員會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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