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英吉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2號),設定英吉沙縣環境保護局,為英吉沙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吉沙縣環境保護局
  • 局領導職數:3名
  • 科辦員:1名
  • 工勤人員:1名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主要職責

英吉沙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英吉沙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規定、條例草案;組織實施喀什地區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編制英吉沙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英吉沙縣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英吉沙縣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英吉沙縣減排目標的責任。執行國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地區減排目標制定英吉沙縣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各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委、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縣委、縣政府涉及環境保護的規定、條例草案提出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地區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負責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地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負責發布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英吉沙縣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領導職數3名,科辦員1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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