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縣國土資源局

英吉沙縣國土資源局主要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編制和組織實施各種土地礦產規劃、保護耕地、集約用地、維護國土資源市場秩序。下設三室三股,分別是辦公室、測繪管理辦公室、財務室、耕地保護和規劃股、地籍股、礦管股。行政人員9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吉沙縣國土資源局
  • 類別:國土資源局
  • 地點:英吉沙縣
  • 國家:中國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英吉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2號),設定英吉沙縣國土資源局,掛英吉沙縣測繪局牌子,為英吉沙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英吉沙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主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國土資源土地、礦產、測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英吉沙縣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英吉沙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英吉沙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工作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蹟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參與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查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轄許可權內的違法案件,查處測繪市場、地圖市場的違法、違規案件。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總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承擔英吉沙縣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定實施英吉沙縣耕地保護和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整理、儲備、交易等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開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土地徵用補償的聽證、發放等工作。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英吉沙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縣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年檢和土地確權勘界工作;建立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動態監測。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英吉沙縣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承擔報地區行政公署和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 動態監測;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英吉沙縣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本縣地質礦產勘查、開發、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和實施對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並承擔測繪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測繪資質認證和年檢的初審工作;協助《測繪工作證》辦理的審核、配發;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限額以下各類測繪工程項目的任務登記及測繪產品質量、成果資料的管理、測量標誌的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行業統計年報工作;組織測繪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自治區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的審查和推薦工作。組織和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並指導英吉沙縣土地和礦產資源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英吉沙縣國土資源局設6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公文流轉、會務、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宣傳教育、糾風、黨風廉政建設、機要、檔案;承擔翻譯、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綜合統計、國土資源三級業務專網管理以及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加有關國土資源的重要活動。
(二)地籍股
負責縣城鄉地籍和地政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縣土地資源的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的有關規定;負責土地證書年檢工作;組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組織擬定縣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土地權屬管理;參與調處跨縣鄉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糾紛。負責組織審核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的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修改或調整的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
(三)耕地保護、規劃股
負責編制和審查有關耕地特殊保護的行政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方案的審查;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庫建設和補充耕地方案實施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基本農田劃定、檢查、驗收工作,並對基本農田保護措施進行督查落實。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基礎上管理工作;組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可研論證、立項審查、承辦報批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管理、執行農用地轉批制度;負責非農業建設用地審查、申報工作,認真辦理舊房翻建、改建、續建的用地手續;負責村民宅基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的徵收協調管理工作;積極參與建設用地管理的全過程,把好建設用地關;承辦各單位和個人申請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公開、公正,依法管地。積極配合搞好清查違法用地處罰後用地補辦手續工作;負責指導好全縣各鄉鎮建設用地的指導、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英吉沙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積極申報和落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參與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編制申報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預審工作。
(四)礦管股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查,指導採礦權依法流轉;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爭議、糾紛: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擬訂縣有關地質環境的管理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區域與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管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下水動態監測、調查評價、預報;組織協調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和保護地質遺蹟;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站的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指導探礦權依法流轉;監督管理地質礦產勘查活動;依法調處地質礦產勘查權屬爭議、糾紛;負責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用於地質勘查的專項資金和縣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查資金項目的立項申報、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五)測繪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行政測繪方面的政策;對持有測繪資質單位的資質進行備案資格審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維護工作;發揮“地圖市場監管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形成協同配合的執法機制,加大對地圖市場的監管力度,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編制、出版、傳播、使用地圖以及侵權盜版等問題。
(六)財務室
組織擬定有關縣國土資源系統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對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地區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耕地開墾資金、土地整理資金及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縣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礦產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和礦產資源管理補充經費支出預算、決算的審核報批工作;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

人員編制

核定英吉沙縣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科辦員6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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