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雙胍

苯乙雙胍多用於治療成人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及部分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功效是促進肌肉細胞對葡萄糖的攝取和糖酵解,減少肝臟產生葡萄糖而起抗高血糖作用,可與胰島素合用,較易控制血糖,可減少胰島素用量。對肥胖型糖尿病者,尚可利用其抑制食慾及腸吸收葡萄糖而減輕體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苯乙雙胍
  • 外文名:Phenformin
  • 簡寫拼音: BYSG
  • 所屬類別: 胰島素及其他影響血糖藥
  • 狀態:在中國大陸禁止生產和銷售
藥物信息,適應症,用量用法,注意事項,副作用,停止銷售公告,

藥物信息

【別名】 苯乙米胍;降糖靈 ,苯乙雙胍,苯乙福明
【外文名】Phenformin ,DBI
【藥理作用】 促進肌肉細胞對葡萄糖的攝取和糖酵解,減少肝臟產生葡萄糖而起抗高血糖作用。
【規格】 片劑:每片25mg;50mg。
【主要成分】苯乙雙胍。

適應症

可用於成人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及部分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對於經磺醯脲類治療無效的多數幼年型糖尿病、瘦型糖尿病,套用本品後亦可降低血糖,減少血糖波動性。治療成年型及穩定型糖尿病,可與磺醯脲類合用,效果較兩藥單用為佳。對一些不穩定型或幼年型的糖尿病,可與胰島素合用,較易控制血糖,可減少胰島素用量。對肥胖型糖尿病者,尚可利用其抑制食慾及腸吸收葡萄糖而減輕體重。

用量用法

口服:常用量1日50~200mg,分3次服。開始時1次25mg,1日2~3次,飯前服。可逐漸增至1日50~100mg。一般於服藥1周后血糖即降低,但欲達到正常血糖水平,尚需繼續用藥3-4周。如與胰島素或磺脲類合用時,劑量應根據病情作適當調整。

注意事項

1.胃腸道反應有厭食、噁心、嘔吐、口中金屬味等,服大劑量時可發生腹瀉。 2.套用本品時,因組織中葡萄糖無氧酵解增加而產生大量乳酸,可引起嚴重的乳酸性酸血症,死亡率約50%。肝、腎功能不全病人尤為危險,故禁用。 3.糖尿病伴酮症酸血症、昏迷、急性傳染病、壞疽或進行手術等,均禁用本品,應改用胰島素。 4.治療過程中,尤其在開始調節劑量時,需密切觀察,要防止發生低血糖、昏迷或酸血症。 5.糖尿病人昏迷禁用。 6.因本品能增強胰島素的作用,比D860強10倍。

副作用

雙胍類藥物的主要適應證是症狀輕、體型肥胖的Ⅱ型糖尿病患者,如對上述患者套用雙胍類療效不夠滿意時,可加用磺脲類,其次是磺脲類治療有效但未達到良好控制者,可加用雙胍類。Ⅰ型糖尿病在用胰島素治療過程中血糖波動大的病人,可試加用雙胍類。當糖尿病患者已有明顯腎功能不全,重度動脈硬化,明顯的心、腦、肝、眼等併發症,以及有嚴重感染的患者,都不宜用雙胍類降糖藥物。
雙胍類藥物有常見副作用有胃腸道反應,表現為口乾苦、金屬味,厭食、噁心、嘔吐、腹瀉等,飯後服藥及從小劑量開始可減少或減輕此反應。偶有過敏反應,表現為皮膚紅斑、蕁麻疹等。二甲雙胍較苯乙雙胍的副作用小。因雙胍類促進糖的無氧酵解,產生乳酸,如存在肝腎功能不全,低血容量性休克或心力衰竭等缺氧情況,可能誘發乳酸性酸中毒,應引起注意。

停止銷售公告

總局關於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苯乙雙胍的公告(2016年第180號)
2016年11月24日 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十一條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再評價,認為苯乙雙胍可導致乳酸酸中毒,發生率較高,臨床價值有限,在我國使用風險大於效益,決定停止苯乙雙胍原料藥及其製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檔案。已上市銷售的苯乙雙胍原料藥及其製劑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召回工作應於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產品在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苯乙雙胍原料藥及其製劑生產企業名單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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