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川顯正

芳川顯正

芳川 顯正(よしかわ あきまさ、天保12年12月10日(1842年1月21日) - 大正9年(1920年)1月10日)日本明治、大正時代官僚、政治家。阿波國麻植郡山川町(今德島縣吉野川市)出身。從一位·勛一等·伯爵

官僚時代,在沒有藩閥背景的艱難情況下,為銀行制度的確立作出貢獻。後來結交山縣有朋得以在政界發展。歷任東京府知事(第8代)、貴族院議員、司法大臣(第6代)、文部大臣(第6代、第7代、第11代)、內務大臣(第12代、16代、23代)、遞信大臣(第9、12代)、樞密院副議長(第4代)等要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芳川顯正
  • 外文名:よしかわ あきまさ
  • 別名:越山(號)
  • 國籍日本
  • 民族和族
  • 出生地:阿波國麻植郡山川町
  • 出生日期:1842年1月21日(天保12年12月10日)
  • 逝世日期:1920年1月10日(大正9年1月10日)
  • 職業藩士官僚政治家
  • 主要成就:建立日本銀行制度
    改造東京
    制定教育敕語
  • 代表作品:《越山遺稿》
  • 位階從一位
  • 勛等:勛一等旭日桐花大綬章
  • 爵位伯爵
  • 公職:第2代紙幣頭
  • 公職:第8代東京府知事
  • 公職:第1代內務次官
  • 公職:第6代司法大臣
  • 公職:第6、7、11代文部大臣
  • 公職:第12、16、23代內務大臣
  • 公職:第9、12代遞信大臣
  • 公職:第4代樞密院副議長
  • 公職:貴族院議員
  • 公職:宮中顧問官
  • 公職樞密顧問官
人物簡介,生平,幕末,維新後,官僚政治家,榮典,東京市區改造,出台教育敕語,家族醜聞,影視形象,

人物簡介

父親是醫師。本姓原田氏,後改姓芳川。早年學習漢學醫學文久2年(1862)以後,在長崎學習醫學和英學期間,結識伊藤博文。明治維新時為國事而奔走。明治3年(1870年)在伊藤的推薦下出仕大藏省。翌年隨伊藤博文訪問美國,考察貨幣金融制度。歸國後,歷任紙幣頭、工部大書記官、外務少輔。明治15年7月任東京府知事,致力於市區改造建設。及後任內務次官。明治23年5月任第1次山縣內閣文相、參與制定教育敕語。歷任司法相、內務相、遞信相。明治33年敕選貴族院議員、明治43年任樞密顧問官、明治45年任樞密院副議長。先後敘子爵伯爵
芳川顯正伯爵芳川顯正伯爵

生平

幕末

芳川顯正本為德島藩藩士,1842年1月21日生於阿波國麻植郡山川町川田村,醫師原田民部第四子,母親慶子。早年隨淺野玄碩學習醫藥學,後過繼給高橋文昨作為高橋家的養嗣子。文久2年(1862年)遊學長崎,在修習醫學的同時,在何禮之創辦的英語塾,師從何禮之、瓜生寅學習英學(英語學,即學習英語和英語圈國家的學問和文化),期間與在學校教授英語的伊藤博文交遊。同學有前島密(內務省驛遞局長、遞信次官)、高橋新吉(英學者、日本勸業銀行總裁)、前田正名農商務省大書記官、東京農林學校校長)、山口尚芳(會計檢查院長)、栗野慎一郎(特命全權大使樞密顧問官)、高峰讓吉(工學博士、藥學博士)、白峰駿馬(海援隊士、白峰造船所長)、陸奧宗光(海援隊士、外務大臣)等人。
宮中顧問官·伯爵芳川顯正宮中顧問官·伯爵芳川顯正

維新後

慶應3年(1867年)赴鹿兒島,作為海軍所的賓客,擔任航海數學軍事學書籍的翻譯。明治1年(1868年)改姓芳川,並擔任德島藩的洋學教授明治維新時從軍,參與過討伐德川幕府的戰鬥。明治3年(1870年)閏10月17日在伊藤博文的推薦下進入大藏省任職,並隨伊藤博文大藏少輔東渡美國,考察貨幣金融制度。明治4年(1871年)8月25日任紙幣權助,10月24日升任紙幣權頭。
1872年(明治5年)7月7日——1874年(明治7年)1月15日任大藏省紙幣局紙幣頭,1874年(明治7年)1月15日轉入工部省任職,任工部大丞,同年8月30日任電信頭,1877年(明治10年)1月11日任工部大書記官、電信局長兼書記局長。明治12年(1879年)4月4日至明治13年(1880年)1月5日赴英國出席萬國電信會議(今國際電信聯盟)。歸國後,1880年(明治13年)2月28日任外務少輔,1881年(明治14年)10月21日任工部少輔,1882年(明治15年)7月19日——1885年(明治18年)6月13日任內務少輔兼東京府知事,1884年(明治17年)12月17日——1885年(明治18年)12月8日兼任東京市區改造審查會會長。
芳川顯正子爵芳川顯正子爵

官僚政治家

1885年(明治18年)6月13日——1885年(明治18年)12月22日任內務大輔,1885年(明治18年)6月25日兼任總務局長,同年7月13日兼任中央衛生會長、日本藥局方編纂總裁。1886年(明治19年)3月3日——1890年(明治23年)5月17日任內務次官,敘敕任官一等。1888年(明治21年)9月1日——1890年(明治23年)9月18日兼任東京市區改造委員會委員長。因與當時的實權人物山縣有朋來往密切,網羅為其心腹,逐漸成為山縣系官僚的大將。1890年(明治23年)5月17日任第1次山縣有朋內閣文部大臣,在任時曾參與制定和發布《教育敕語》等教育檔案的制定。1891年(明治24年)5月6日松方正義組閣時留任文部大臣。1891年(明治24年)6月1日退任後入天皇皇宮任宮中顧問官,敘敕任官一等,同年12月22日改宮內高等官二等。1892年(明治25年)4月14日——1892年(明治25年)10月20日兼宮內省內藏頭,1892年(明治25年)10月20日——1893年(明治26年)3月16日兼任帝室會計審查局長。1892年(明治25年)11月19日敘宮內高等官一等。
1892年(明治25年)8月8日伊藤博文第二次組閣,1893年(明治26年)3月16日,芳川顯正入閣,任第2次伊藤內閣司法大臣,1894年(明治27年)5月2日——6月25日臨時代理內務大臣,1894年(明治27年)8月29日——10月3日臨時兼任文部大臣,1896年(明治29年)2月3日——1896年(明治29年)4月14日兼任內務大臣。1896年(明治29年)9月18日——1896年(明治29年)9月26日任第2次松方內閣司法大臣。1898年(明治31年)1月12日——1898年(明治31年)6月30日任第3次伊藤內閣內務大臣。1898年(明治31年)11月8日——1900年(明治33年)10月19日任第2次山縣內閣遞信大臣。明治29年6月5日受封子爵。明治33年11月28日——明治37年7月10日敕選為帝國議會貴族院子爵議員。1901年(明治34年)6月2日——1903年(明治36年)7月17日第1次桂太郎內閣遞信大臣。1903年(明治36年)7月17日因政府改組一度去職。1904年(明治37年)2月20日復歸內閣任內務大臣,1905年(明治38年)9月16日依願免官。1905年(明治38年)12月26日特賜“前官禮遇”成為重臣
明治40年9月21日進爵伯爵,但是被免去了貴族院子爵互選議員的職務。1910年(明治43年)2月3日——1912年(明治45年)1月9日任樞密顧問官。1912年(明治45年)1月9日——1917年(大正6年)3月20日任樞密院副議長。1917年(大正6年)3月20日因家門醜聞辭去樞府副議長之職。1919年(大正8年)3月13日——1920年(大正9年)1月10日再任樞密顧問官。
1907年(明治40年)發起日本花柳病防治協會,也就是現在的日本性健康醫學財團的前身,並自任會長之職。1910年(明治43年)3月——1911年(明治44年)2月任皇典講究所所長、國學院大學長。1915年(大正4年)發起創立南洋協會(財團法人跨文化交流基金會的前身),並自任會頭。
1920年(大正9年)1月10日去世,享年80歲。婿養子芳川寬治襲爵
樞密院副議長·伯爵芳川顯正樞密院副議長·伯爵芳川顯正

榮典

1872年(明治4年)1月21日-正六位
1872年(明治5年)11月4日-從五位;
1880年(明治13年)5月24日-正五位
1882年(明治15年)6月17日-勛三等;
1885年(明治18年)9月16日-從四位
1886年(明治19年)10月20日-從三位;
1887年(明治20年)11月25日-勛二等旭日重光章;
1889年(明治22年)11月25日-大日本帝國憲法發布紀念章;
1890年(明治23年)6月11日-從二位;
1893年(明治26年)12月28日-勛一等瑞寶章
1897年(明治29年)6月5日-子爵敘爵
1902年(明治35年)2月27日-勛一等旭日大綬章
1902年(明治35年)5月20日-正二位
1906年(明治39年)4月1日-明治三十七八年從軍記章;
1907年(明治40年)9月21日-伯爵陞爵;
1910年(明治43年)1月25日-御紋付御杯;
1915年(大正4年)11月10日-大禮記念章;
1916年(大正5年)4月1日-金杯一組;
1917年(大正6年)3月20日-勛一等旭日桐花大綬章;
1920年(大正9年)1月10日-御紋付御杯;
1920年(大正9年)1月10日-從一位

芳川顯正芳川顯正

東京市區改造

芳川顯正在擔任東京府知事期間,制定了《東京市區改造計畫》。但是,在該改造計畫的實施過程中,由於經費等因素的制約,該計畫主要側重於上水道的修建、道路的改造與興建、下水道的建設等,儘管該計畫存在某些不完善的地方,但其對日本後來的城市規劃仍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東京市區改造計畫是日本明治時期頒布的城市改造方案。該計畫從1889年正式實施,一直延續到1919年城市法制定為止,是“日本最初的城市規劃”,東京市區改造計畫之所以產生,是因為古代的城市格局無法適應現代經濟與社會生活的需要。
  1. 破舊的上下水道導致大規模的傳染病頻繁發生;
  2. 擁擠、破舊的住宅區導致火災頻繁發生;
  3. 狹窄、難行的道路難以展開現代的生產與生活。
1884年11月,芳川顯正在進行了兩年的測量籌劃之後,向內務卿山縣有朋上呈了東京《市區改造意見書》。自此東京城市規劃的制定工作正式開始。
該意見書根據當時東京的人口增長情況,以150萬的人口、1740萬坪(一坪約3.3平方米)的面積作為計畫的對象。具體來說,該意見書將東京按功能分為三部分,町地(商業區)、官省地、邸宅地;將東京的道路分為六個級別,第一等第一類寬15間(每間為1.8米),第一等第二類寬12間,第二、三、四、五等依次遞減兩間;計畫興修一等道路10條,二等道路22條,三等道路10條,加上四、五等道路,總共316條;三等道路以上容許鋪設馬車鐵路的路軌,但是只有一等道路才能鋪設軌道複線;計畫將上野火車站與新橋火車站相連,使鐵路從東京市區縱貫而過;在皇居前附近建中央車站。此外,根據道路的寬度,一、二、三等道路一律架設鐵橋,四等以下道路架設木橋;準備新開挖15條運河,興修上、下水道、海港等。
該方案規模甚大,但仍欠周全,如現代城市規劃中不可缺少的公園、市場、商店街、遊樂場等,在該計畫中都未提及;雖然也進行了分區,但是沒有劃出工業園區
《東京市區改造條令》共有16條,核心內容是組織系統與財政支持。芳川顯正的方案提出後,內務省馬上成立了東京市區改造審查會,各省以及警視廳東京府共派出14名委員,東京工商總會派出著名企業家澀澤榮一益田孝兩人作為民間委員參加。從1885年1月到10月,該審查會共召開了13次會議,期間,針對各種具體項目,又召集專家進行認真的研究,各方人士從更廣的角度對建議書進行了全面認真的審議,補充了大量的內容,最終形成了《東京市區改造條令》。
在組織系統方面,《條令》第一條規定:“為了議定東京市區改造的設計以及每年度應該實施的事業,特設定東京市區改造委員會,由內務大臣統率監督,其組織許可權由內閣指示決定。”在經費來源方面,《條令》第三條規定:“為籌集市區改造費用,在東京府各區,徵收以下特別稅:(1)地租稅;(2)營業稅以及雜稅;(3)房屋稅;(4)清酒稅。”《條令》第五條規定:“為補助市區改造費用,將下撥現在不供官用的東京府各區的官有河岸地,作為東京府各區所屬資產。這些土地的出賣、出租收入歸市區改造使用”。此外,《條令》第十二條還規定,如果產生臨時應急費用,可以特別稅為擔保發行公債。
1889年5月,東京市區改造設計方案經內閣同意後,正式向社會公示,並開始實施。1903年以後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局勢的變化,該方案又做了些調整,該方案將舊計畫中的道路計畫由316條壓縮為88條,很多道路被降格,被削減最多的是五等道路,由170條壓縮到15條;運河由30條壓縮到4條;公園由49處壓縮到15處;市場、火葬場、墓地仍然不變。鐵路則有所增加。所以,比較原先的計畫而言,調整後的方案的後退是顯著的。
改造計畫實際實施的時間為1888-1918年。其重心主要放在上水道的改建以及道路交通的改善方面。延續了30年的東京改造計畫,作為日本近代的第一個城市規劃,既取得了很大成績,也存在不少問題:1、計畫目標與實施結果之間存在很大距離;2、下水道問題的存在仍然使東京面臨著衛生與防疫問題;3、方案不夠完善,由於土地區劃問題沒有解決,建築條例也沒有制定,導致了無秩序開發的現象。4、沒有解決區域改造問題。
東京市區改造計畫的意義在於:1、解決了交通問題;2、解決了上水道問題,有效地遏制了霍亂等傳染病的發生;3、修繕、新建了很多方便生活的設施;4.東京市區改造計畫的示範作用,對日本其它城市的改造具有積極的影響。
芳川顯正(東京府知事の時)芳川顯正(東京府知事の時)

出台教育敕語

芳川顯正在擔任第1次山縣內閣文相後,與首相山縣有朋、法制局長官井上毅及宮內侍講元田永孚等共同完成了日本帝國教育的總方針,並於1890年以《教育敕語》的形式公布。
1889年2月11日,《大日本帝國憲法》正式公布,宣示了明治維新任務的完成,也標誌著日本國家發展道路專制主義傾向的確定。隨著憲法的公布,自由民權運動所要求的民主主義憲政體制已經失去意義,其教育思想自然受到拋棄。日本政府接下來所要做的,就是把日本全民教育成專制主義的馴服工具。
1890年2月召開的地方長官會議,各地均報告由於民權派的影響和西方思想的滲透,使道德教育的開展面臨困境,要求政府出台教育方針並以敕諭的形式頒布。這一要求被提到閣議,明治天皇指令文部省編纂關於德育基礎的教育箴言。按照山縣有朋在1882年發布《軍人敕諭》從而在軍隊推行思想統制的成功經驗,在教育領域還需要一個同樣的敕諭,文部省遂受命製作草案。
1890年5月末至6月初,芳川讓啟蒙思想家中村正直起草了一個儒學色彩非常濃的草稿,芳川感到不滿意,交給法制局長官井上毅,後者也認為不妥,自己起草了草稿,交給以主張“儒學為體、西學為用”聞名的天皇侍講元田永孚修改、潤色。後經過一些討論,10月29日,山縣和芳川進謁感冒臥床的天皇,10月30日以“下頒”全國國小校。
《教育敕語》曾影響了幾代日本人。有關國家教育制度的法律、法規之重要,在日本其實不亞於憲法本身,往往可以視作日本的“第二憲法”。
《教育敕語》以“忠”、“孝”為核心內容,體現了日本傳統的道德要求。這固然體現了東亞國家的重教及重倫理的傳統,但它所重的“教育”實為“皇民教育”、“神民教育”,不是為了擴張知識和思想自由,相反是要控制人的思想和行為,把人人變成日本近代化機器上的一個無思無欲的零件。
《教育敕語》實際上被視作國家的“第二憲法”而倍受重視。它敘述了日本“國體之精華”:包含著“忠孝”的立國之本,描述了天皇的國民道德人格,提出了國民獻身國家的說教。《教育敕語》的重要性從其炮製者之間的相互吹捧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文部相芳川顯正在致起草者井上毅的一封信中把《教育敕語》的發布描述為“俄然自天而降,令人無限滿足”,因為它給了校長們以“安心立命之地”。潤色者元田永孚在致首相山縣有朋的書簡中說,頒布《敕語》是山縣“一生之大功也”,因為正是在他的推動和領導下才產生了這份日本“不磨之憲法”的。
應當指出,《教育敕語》成為“不磨之憲法”,並不僅僅是指國民教育精神層面上的永恆性,還有形式上的或技術上的特色——關鍵在於“敕語”二字。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第8條和第9條,天皇有權發布有法律效力敕令和命令,前者是議會閉會時天皇在緊急情況下頒布的命令,後者是天皇為維護公序良俗而頒布的法令。無論是敕令還是法令,都要由有關大臣副署,以政府名義頒布。但是,《教育敕語》卻只由天皇簽署、以天皇的名義頒布。這表明天皇不是以統治者的身份,而是以主權者的身份,代表全體日本臣民發布《教育敕語》的,從而使它具有了超越其他敕令或法令的地位,在教育問題上既具有最高權威性,又具有不可修改性。除了天皇本人的意志,任何其他國家機關或規範性檔案都不能違反、質疑、修改或廢除這份檔案。
敕語頒布後,日本的教育制度進行了適應國家主義軍國主義需要的改革。戰前日本人民喪失了教育、宗教、思想和表達等方面的自由,國家反而獲得了對社會進行全面控制的手段,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利維坦”。歷史證明,如果國家和國家權力獲得了沒有制約的地位,其結果無外乎兩個:一是國家可以恣意侵犯與限制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二是國家與社會的畸形發展,而這兩方面發展所指向的目標一定與掌權者本人的意料相反——國家本身的崩潰(當然不一定是滅亡)。日本從明治維新到二戰後的歷史恰是這樣一個過程。

家族醜聞

芳川顯正膝下無子,於是把四女兒鐮子的丈夫、曾禰荒助子爵的次子作為婿養子,即芳川寬治。但兩人的婚姻並不美滿。寬治是放蕩不羈貴族公子的典型,經常出入妾室的住所。而鐮子夫人與自己的司機倉持陸助發生婚外情,芳川顯正和寬治知曉後,解僱了倉持,並將鐮子軟禁。結果鐮子與倉持出逃,1917年(大正6年)3月7日兩人在省線千葉驛附近縣立女子師範學校一邊的千葉列車專線自殺,兩人均受重傷。伯爵千金與司機殉情未遂事件(“千葉心中”)一時間在社會上引起轟動,這一醜聞使得芳川顯正被迫辭去樞密院副議長職務,寬治的從政道路也因此被阻斷。
鐮子出院後,與倉持分手,又轉而與同為司機的出澤佐太郎相戀,並在1918年秋與佐太郎私奔。芳川顯正被鐮子的品行不端所激怒,斷絕了女兒的經濟來源。1920年,芳川顯正病死,鐮子也在貧病交加中去世,年僅30歲。
芳川寬治在顯正去世後,世襲伯爵爵位並投身實業界,經營台灣礦業、磐城礦業和足利紡織,1956年去世。但寬治也因膝下無男嗣,同樣由婿養子繼承芳川伯爵家家業和資產。

影視形象

山本武:『明治の群像』(1976年);
中村信郎:『愛・かなしくても愛 伯爵夫人の肖像』(1986年);
佐藤仁哉:『偽りの花園』(2006年)※役名は早瀬川熙道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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