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拉普赫德犬

芬蘭拉普赫德犬

芬蘭拉普赫德犬最早是由居住在歐洲最北端的拉普人所培育,拉普獵犬的家園區域延伸橫跨挪威、瑞典和芬蘭的北部。相似的種類也發生在俄國的毗鄰地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學名:芬蘭拉普赫德犬
  • :動物界
  • :脊索動物門(Phylum Chordata)
  • 亞門:脊椎動物亞門(Vertebrata)
  • :哺乳綱(Mammalia)
  • 亞綱:真獸亞綱(Eutheria)
  • :食肉目(Carnivora)
  • 亞目:犬形亞目(Caniformia)
  • :科:犬科(Canidae)
  • :犬屬(Canis)
  • 亞屬:芬蘭拉普獵犬
  • :家犬
  • 分布區域:原產地芬蘭,起源於17世紀。
簡介,性格特徵,用途變化,產地血統,起源歷史,體態特徵,優缺點和價值,優缺點點評,市場參考價,FCI標準,

簡介

常用名: 芬蘭拉普赫德犬
別名:拉品可亞犬、拉普蘭得犬
英文名: FINNISH LAPPHUND
培育用途:牧羊犬
品種: 絨毛犬
體型分類:中型
犬種分類:牧羊犬 、中型犬、畜牧與守衛犬、長毛型、絨毛型、馴鹿犬

性格特徵

芬蘭拉普赫德犬氣質穩定,精力充沛,動作敏捷並非常聰明,是順從、富有感情的狗類。長期馴鹿的本能使剛出生的小狗喜歡咬主人的腳跟和手,但比較容易改正。它們喜歡吠叫,但並不顯示侵略性。另外豢養這樣的狗最好有個院子。
不適合城市生活,能適應寒冷的氣候,容易訓練,需要大量的身體訓練,是優秀的守門犬。

用途變化

起源於時期17世紀;起初的用途是用於馴鹿犬;現在的用途只是作為伴侶動物。

產地血統

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北部和俄國的卡累利阿地區,薩摩斯人用犬放牧半馴化的馴鹿,像關心當地犬品種的發展那樣,瑞典人和芬蘭人也關心薩摩斯放牧馴鹿的犬的發展。實際上,在許多不同的國家有著相同的品種。在芬蘭,選擇性繁殖保證了這種品种放牧的特性不會喪失。在其他地方,這種品種大多用作伴侶動物,身體強壯且有濃密華麗的皮毛。儘管保持著放牧的天性,由於對皮毛濃密度的要求更多於對其本身作用,放牧的天性降低了許多。
芬蘭拉普赫德犬

起源歷史

最早是由居住在歐洲最北端的拉普人所培育,拉普獵犬的家園區域延伸橫跨挪威、瑞典和芬蘭的北部。相似的種類也發生在俄國的毗鄰地區。拉普地區的大部分位於北極圈的北部, 幾個世紀以來那裡的人們依靠馴鹿為食物和衣物, 他們首先狩獵鹿然後馴服它們。拉普獵犬幫助他們狩獵和馴鹿。拉普獵犬生活在極寒地區,都生有緻密的雙重毛層。拉普獵犬現在一般包括瑞典拉普獵犬和芬蘭拉普獵犬。芬蘭拉普獵犬另有一個變種,是拉賓波羅柯拉犬(Lapinborokoira)。現在芬蘭的拉普獵犬很大程度上保留了馴鹿犬的角色。1987年進入美國,最近美國聯邦養狗者協會和稀有動物協會都予以承認。

體態特徵

水平的棕黑色的大眼睛,小巧的頭稍呈圓錐形,筆直的鼻樑,烏黑髮亮的鼻子,口鼻部短且呈圓錐形,兩耳之間的頭蓋骨寬闊且稍隆起,兩眼之間的部位相當凸出,尾巴像波美拉尼亞絨毛犬似的卷在背上,前腳和身體比起來似乎有些短,後腿很直,在跗關節或後肢關節處有一定角度,耳朵緊緊貼在兩側以免凍傷,長度、斜度適中的頸部覆蓋有濃密的毛,耳朵根寬闊,耳朵短而寬闊直立,背直,體長大於身高。
芬蘭拉普赫德犬芬蘭拉普赫德犬
身高:46厘米~52厘米
體重:20公斤~21公斤
壽命: 11-12年
毛色特徵: 多種顏色或任何顏色

優缺點和價值

優缺點點評

對運動量需求較高,因此不太適合城市生活,需要經常梳理被毛。

市場參考價

通常人民幣10,000元以上

FCI標準

FCI編號:189
FCI所屬組別 :第五組:尖嘴犬和原始犬種組
身高:雄性芬蘭拉普獵犬肩高18.1-20.5英寸(46.0-52.0厘米) 雌性芬蘭拉普獵犬肩高18.1-20.5英寸(46.0-52.0厘米)
體重範圍:雄性芬蘭拉普獵犬體重44.1-46.3磅(20.0-21.0公斤) 雌性芬蘭拉普獵犬體重44.1-46.3磅(20.0-21.0公斤)
頭部(頭部、面部、眼睛、耳朵、鼻鏡、嘴部、口吻、鄂部、牙齒)
頭部:強壯有力,方形的頭蓋骨。鼻子:最好是黑的,但與毛色協調。 頜/牙齒:頜部有力,剪狀咬合。 眼睛:深啡色,與毛色協調,橢圓形。眼神溫柔並且表達友好。 耳朵:中等大小,直立或半直立,呈三角形。
軀幹(頸部、胸部、肋骨、腰部和背部、軀體前部、皮膚)
頸部:長,強有力,有明顯的長鬃毛。 肩部:有強壯的肌肉。 背部:強而直。 腰部:短,肌肉發達。 臀部:中等長度,發達,略微傾斜。
四肢(前驅、肩部、上肢、膠骨關節、膠骨、足掌、後軀、大腿、飛節、關節和飛節指甲)
前軀:強壯的骨骼。 前臂:強壯,垂直。 肘部:靈活。 腳:圓拱,橢圓形而非圓形,密集的毛覆蓋。 後軀:骨骼強壯,功能強大,從後面看直和平行。該軀角度清楚標明。 大腿:中等長度,不是廣泛的發達的肌肉。 跖骨:比較短,大且垂直。
尾巴
尾巴:位置相當高,中等長度,有足夠的毛覆蓋。
步態/運動
腿平行移動,小跑或飛奔。
失格條件
缺陷:任何與上述各點的背離均視為缺陷,任何身體或行為上明顯表現失常之犬均為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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