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類物質

芬太尼類物質

“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一、使用其他醯基替代丙醯基;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芬太尼類物質品種達到25種,超過聯合國規定管制的21種。相關主管部門將抓緊制定出台“辦理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適用法律指導意見”等一系列規範性檔案,加快實施推進毒品實驗室建設等舉措。

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從2019年5月1日起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芬太尼類物質
  • 外文名稱:fentanyl
  • 是否處方藥:非處方藥
  • 主要用藥禁忌:是
  • 藥品類型:基本藥物
基本定義,法律規定,整類列管,

基本定義

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是芬太尼類物質:一、使用其他醯基替代丙醯基;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法律規定

2019年 4月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為打擊和懲治毒品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增加列管品種,正式將“芬太尼類物質”按類納入毒品管制範疇;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配套規定,確保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落實到位。

整類列管

《關於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從2019年5月1日起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醯胺)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
一、使用其他醯基替代丙醯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
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
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芬太尼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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