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事件

艾未未事件

2011年4月3日,被稱為內地“行為藝術家”的艾未未被警方依法調查一事,在海外傳媒中掀起波瀾,中國外交部及公安部均已證實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正接受公安機關的依法調查。從獲得的證據來看,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證據確鑿。大量證據證明艾未未涉嫌偷稅漏稅,並且數額較大,為避免調查還試圖銷毀會計憑證。警方已掌握了相關證據,艾未未配合調查的態度較好,並已交代問題。2011年6月22日,北京市公安機關對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依法進行偵查,已查明其實際控制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繳納巨額稅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犯罪行為。鑒於艾未未認罪態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且其多次主動表示願意積極補繳稅款,依法對艾未未取保候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艾未未事件
  • 時間:2011年4月3日
  • 相關人物:艾未未
  • 事件:涉嫌經濟犯罪
事件起因,事件發酵,事件結果,事件餘波,

事件起因

2011年4月3日,艾未未在北京機場準備搭機前往香港時被警方帶走。知情人士透露,艾未未3日被公安部門依法調查之初,態度比較牴觸,隨著調查的深入,公安部門所掌握的人證、書證、旁證比較紮實,艾未未的態度也有所轉變,開始交代相關問題。據報導,作為艾未未工作室的法人代表,艾未未妻子路青早前已收到北京市稅務局的通知書,要求其於4月12日攜帶有關稅務檔案到北京地方稅務局稽查二局接受調查。路青向媒體透露,她接受了3個小時的問話,她並認為這次調查與丈夫相關。除經濟問題外,知情人士亦指出,調查中還發現艾未未涉嫌重婚罪和網路傳播淫穢物品罪。根據調查,艾未未和一年輕女子生有一個兩歲的兒子,而他與妻子在民政部門的登記仍是夫妻。同時,艾未未的一些行為藝術作品,已經達到法律規定的淫穢物品級別,他在網路上發布這些作品涉嫌網路傳播淫穢物品罪。

事件發酵

自艾未未事件發生後,由於美國、英國等國政要和媒體的“高度關注”,事情不斷發酵。
2011年4月6日,新華網轉載《環球時報》社評《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評論艾未未事件。
2011年4月7日,人民網轉載《環球時報》社評《談艾未未被警方“帶走”》,評論艾未未事件,內容如下:
被稱為“前衛藝術家”的艾未未據信被中國警方“帶走”,西方一些國家的政府和“人權機構”迅速出面干預,要求中方立即釋放艾未未,並將此事上升為中國“人權惡化”,艾未未則被稱為“中國人權鬥士”。在沒搞清楚真相的情況下,就將中國司法的一個具體案例上綱上線,並用激烈的評論攻擊中國,這是對中國基本政治框架的輕率衝撞,也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無視。西方這樣做,是故意把一個簡單的案例放到國家政治甚至國際政治的不相稱位置,擾亂中國社會的注意力,並試圖修改中國公眾的價值體系。艾未未是十分活躍的“行為藝術家”,也常被稱“前衛藝術家”,是中國社會的特立獨行者。他反藝術傳統,喜歡出“驚人之語”和“驚人之舉”,也喜歡在“法律的邊緣”活動,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2011年4月1日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灣,有報導稱他“手續不全”,具體情況不詳。由於艾未未喜歡我行我素,經常乾“別人不敢幹”的事,而且他的身邊聚集了一些類似的人,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時候離中國法律的紅線不遠,或許他喜歡這樣的感覺。客觀說,在如何對待他這樣的人的問題上,中國社會的經驗並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但只要艾未未不斷“往前沖”,他有一天“觸線”是很可能的事。十三億中國人中,有幾個艾未未這樣的桀驁不馴者,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藝術可以強調無數例外,法律卻強調對例外行為的限制和管束。沒有艾未未這樣的人,或法律不給他們的“突破”設立邊界,這樣的中國都是不真實,也不可能存在的。西方在無視中國司法運行的複雜環境,也無視艾未未個人行為的複雜特點,將他“被帶走”這件事,用一句簡單的政治口號說成是中國的“人權惡化”。“人權”真成了西方政客和媒體手裡拎的一桶漆,見什麼抹什麼,他們在抹掉這個世界各種細緻的解析度。“人權”這么基本的概念,被西方搞成了仿佛同中國如此偉大的經濟與社會進步互不相容的東西,這是天大的笑話,也是西方在所謂“人權”問題上向中國施壓時,遭到中國民眾厭惡的根本原因。中國的民生在發展,公權力受到的監督越來越多,公眾通過網際網路發表意見蔚然成風,這些都是能抹殺的嗎?艾未未一個人的際遇,包括其他幾個中國特立獨行者的際遇,與中國的人權發展和進步,根本就擺不到同一個天平上。艾未未“被帶走”的具體事情估計很快會明了。但總的說來,艾未未如果選擇與普通人不同的對法律的態度,法律不會因為西方輿論的批評,就在一些“特殊的人”面前繞彎,做讓步。歷史將對艾未未這樣的人做出評判,在這之前,他們有時會為自己的特殊選擇付出一些代價,這在任何社會裡都是一樣的。中國作為一個整體在前進,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讓整個民族去適應他個人的好惡,這跟是否尊重少數人的權利是兩回事。
2011年4月8日,新華網轉載《環球時報》社評《是誰在嚴重違背法律精神》,評論艾未未事件,內容如下:
中國警方7日對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經濟犯罪”接受警方調查,一些西方媒體在第一時間質疑中國警方的說法,堅持用自己的邏輯解讀並試圖影響中國。此前西方輿論不顧艾未未家屬及境外媒體都知道艾未未被警方拘押的事實,一直稱艾未未“失蹤”,用這個詞的特殊含義將中國政府比喻成“綁架者”。他們又先於中國法庭的調查斷言“涉嫌經濟犯罪”不能成立,宣稱這種調查“非法”,但恰恰是他們的做法,在嚴重對抗基本法律精神,是試圖製造“民主鬥士”法律上的“神聖不可侵犯性”:只要他們在中國從事政治對抗活動,他們就可以超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擁有“豁免權”。美德等國官方6日再次就“人權”公開指責中國,韓國光州市市長也公開干預艾未未案件,就像是“中東革命”以來歐美國家對外干涉“剎不住車”,他們對艾未未事件指手畫腳的隨意樣子達到了一段時間以來少見的地步。艾未未被拘押,說到底是中國每天大量司法案件中的一個,它的審理公正性不會與中國所有案件公正執法的平均值有很大差距。中國法律在保障這個13億人口大國的基本秩序,在保障中國民生、各種制度建設等人權促進元素的平衡發展,也在保障能夠產生購買美國國債的那些外匯的經濟秩序。中國法律是一個整體,對艾未未案的圍攻是對中國法律的全盤否定。這和西方糾集一群人燒中國最高法院的大樓沒什麼兩樣。中國法律是這個國家的骨骼,西方試圖影響艾未未案的審理,就像要給這個骨骼加上電動裝置,遙控器握在他們的手裡,讓中國成為大而聽話的玩偶。舉望當今世界,這樣的小玩偶已經比比皆是。中國是安全的,否則“自由慣了”的艾未未也不會從美國回到中國,西方的外交官、商人也不會把中國當成“最適合發展”的地方之一。但安全的地方都有一個特點:它只對守法者是安全的,對喜歡“玩玄的”人來說,安全會有底線。艾未未因“涉嫌經濟犯罪”接受警方調查不意味著他肯定就能被定罪,但他是否有罪應當去法庭上說,西方的外交和輿論壓力不應成為是否給他定罪的籌碼。中國早已過了出重大冤案的時代,少數人覺得冤,一是貪官,認為自己雖貪卻有功,二是少數所謂“政治異見人士”,認為中國的法律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對他們來說“什麼都不是”。艾未未曾說,中國人處在一個“黑暗”、“瘋狂”的時代,這不是大多數中國人對自己祖國的感受。艾未未如果被最終認定在經濟上犯罪,這和他是否宣揚“民主”無關,如果硬要扯上點關係,那就是任何人從事政治活動,屁股更要乾淨些。如果被證明他無罪,對他的無條件釋放也應超越政治,如果也要扯上點關係的話,那就是,當局今後抓任何涉嫌犯罪的公眾人物都應更謹慎,證據須十分充足。艾未未案是他個人的人生大事,出於對他個人的同情,我們期望他能過這一關。從全社會的角度看,我們相信這不可能是中國的一件大事,無論艾未未案的結局如何,中國都將前進,社會很快會把這件事忘掉。
同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向美國國會提交的《2010年人權國別報告》,批評中國人權。美國國務卿希拉蕊在對報告作說明時特別提到:“在這些事件中的最近一起,是傑出的藝術家艾未未就在上個星期天遭到了拘留。”
2011年4月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反駁指出,奉勸美方多反省自己的人權問題,不要以“人權教師爺”自居,停止借人權報告等方式干涉別國內政。
2011年4月12日,洪磊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重申,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事實。他並表示,中國人民很疑惑,為何一些國家會把一個涉嫌犯罪的人當作英雄?艾未未案件的相關細節,將由公安部發布。
2011年4月14日,據大公報報導,就外界持續關注的艾未未接受調查一事,知情人士對大公報透露,其所涉經濟犯罪桉件仍處於偵查階段,除涉嫌偷漏稅外,艾未未還涉嫌重婚、利用網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等問題。“在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調查後,開始階段艾未未態度囂張,但在審查幾天后,他的態度有所轉變,已經開始交代問題。”
2011年4月18日,環球時報發表社評《西方給艾未未的庇護太特殊》,內容如下:
艾未未案發生以來,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的批評達到新的高潮。艾未未作為中國公民,他受到的西方庇護非常特殊。這種干預突破了外界對中國法律應有的最起碼尊重。原因大概只有一個,艾未未在中國從事了政治對抗活動。西方這樣做的動因在此不再論及,但西方在把此案徹底政治化,這一點是必須捅破的。西方輿論反覆說中國警方拘押艾未未“在程式上不合法”,並以此引導中國國內有對抗情緒的人。其實西方根本沒在同中國談法律,它們發起的是一場地地道道的政治遊戲。我們不是法律問題專家,在艾案細節不明的情況下,我們尤其不便對程式的合法性問題妄加評論。但我們認為,中國司法的整體嚴謹性還不能說理想,艾未未案處在這一大環境中,對艾案程式合法性的討論,不應脫離這一大環境。但像艾未未這樣的人可以“失蹤”的年代已是遙遠的過去,可用假罪名對付他的時代也早已結束。即使有人揣測艾案程式上有漏洞,也應在法律程式範圍內進行討論,西方和國內少數人在將艾案的法律程式討論引向政治對抗。西方及國內少數人在推動社會形成這樣的結論:中國政府在迫害“民主人士”。那么真實情況是什麼樣的呢?中國流行起一個詞:公共知識分子。這些人中有不少崇尚批判,樂於發錶針對政府的對抗性意見。一些藝術家也有這種傾向,艾未未是其中的代表。除了極個別人因觸犯法律受到監禁外,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不僅享有自由,一些人一直試圖讓自己的自由超越普通公民。他們中的不少人擁有相當不錯的社會公共位置,有的甚至名利雙收。而中國的政治寬容顯然處於過去我們想都不敢想的時期。看看被拘押前的艾未未吧,他的媒體曝光率和知名度都高於中國的很多藝術家,而他獲得這一切,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原因來自於他的政治對抗言行。這甚至促進了他的藝術品推銷。其實,中國一些社會名人把“批評政府”當成了有利可圖的手段,他們並不認為這對自己是危險的。渲染中國大搞“政治迫害”是錯誤的,民主在中國是一個不斷發展的趨勢,而不是在逐漸萎縮。整箇中國社會對民主持積極的態度,但這不意味著有些人可以用“推動民主”的名義做任何事,也不意味著西方可以為我們制定民主的路線圖和時間表。艾未未案被炒得如此之大,是不正常的,西方在以此攻擊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試圖摧毀中國法律的權威。艾未未案的調查據報導已依法展開,可以預見,西方不會認同中國法院對艾未未的任何判決,他們試圖把這件事變成西方價值觀壓垮中國價值觀的一個案例,確立中國司法對西方法律精神的從屬地位。西方與中國的政治摩擦已進行過無數輪,用“異見人士”的案例攻擊中國,西方做得最嫻熟,他們有一系列術語和看似精緻的道理等著我們,試圖把我們繞進去。在西方如此強大的蠱惑面前,保持清醒和堅定將是對我們的長期考驗。很多小國的司法主權都在西方面前折腰,但中國不行。無論還有多少瑕疵,我們都必須走一條自己的路。
2011年4月27日,英國《每日電訊報》讀者來信版刊登了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駁斥2011年4月20日該報有關艾未未報導和評論的信函的主要內容。信函全文如下:中國公民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調查。貴報2011年4月20日刊登拉什迪先生的評論文章《中國必須釋放艾未未(CHINA MUST SET AI WEWEI FREE)》並發表社論,就艾未未案對中國妄加指責,這是對中國司法獨立的干涉,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不尊重,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能接受的。中國依法治國。中國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依法得到保護,中國民眾可以通過各種合法渠道表達他們的意見和訴求。中國公開發行的報紙近2000種,期刊近10000種,政府電台和電視台共500餘座。此外,中國現有4.5億網民,2.3億個部落格用戶,1.2億微博用戶,上百萬個網路論壇。超過66%的中國網民經常在網上發表觀點,包括批評性的言論。中國文化藝術百花齊放,從古典到後現代,從民族到西洋,從寫實到抽象應有盡有。拉什迪先生的作品早在1992年就與中國讀者見面。此後,他的絕大部分作品都在中國陸續翻譯出版。艾未未此前發表過很多言論,他在Twitter上很活躍,也經常接受西方記者的採訪,還經常到國外舉辦展覽。對他的這些活動,中國政府未予限制。試想,如果予以限制,艾未未在倫敦TATE現代美術館的展覽還能夠舉辦嗎?另一方面,中國公民必須遵守法律,任何人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這在任何國家都一樣。艾未未案的實質既不是人權問題,也不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要不要法治的問題。對艾未未的處理,我們沒有羅織罪名,也沒有打壓,而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中國的司法制度不容侵犯,也不容他人指手畫腳。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社會日益開放包容。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向前推進。路透社IPSOS公司民調顯示,78%的受訪中國民眾對國家發展未來感到樂觀。中國政府和人民正在加倍努力,克服前進道路上各種困難和挑戰,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國的前景更加美好。中西方因歷史、文化傳統以及現實國情不同,在人權、民主等問題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的。對於這些分歧,我們一貫主張平等對話,而不是強加於人;相互尊重,而不是謾罵攻擊;坦誠交流,而不是施壓炒作。中國不是前蘇聯。中國不需要抱著冷戰思維、持雙重標準的教師爺。
2011年5月6日,英國《經濟學家》讀者來信版刊登了中國駐英國大使館駁斥2011年4月16日該刊有關艾未未評論的信函大部分內容。
信函全文如下:貴刊2011年4月16日的封面文章《中國的鎮壓(CHINA’S CRACKDOWN)》,借艾未未案無端攻擊中國,這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不尊重和對中國內政的干涉,反映出貴刊對中國的無知、傲慢和偏見。中國是法治國家,不搞人治,也不搞專制。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這不僅體現在中國經濟已超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還體現在人民思想的解放、社會的自由寬鬆、政府的公開透明。中國的發展是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發展和進步。中國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大。黨內民主不斷完善,徹底廢除了領導人終身制。30多年來,中國全國人大共審議通過了200多部法律,全國律師人數從3000上升到20多萬。中國公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得到保護。中國公民可以自由遷徙、自由擇業,自由到國外留學,可以通過各種合法渠道表達意見和訴求。中國網民人數達4.5億,信教人數超過1億,是英國人口的近兩倍。艾未未曾發表過很多言論,他在Twitter上很活躍,還經常接受西方記者採訪併到國外舉辦展覽,中國政府未予限制。由於艾未未因涉嫌經濟犯罪,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調查,這既不是人權問題,也不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要不要法治的問題,任何人,不論他是什麼“家”,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西方一些人妄言,中國只搞經濟改革,不進行政治改革,這在理論上不成立,也不符合事實。試問,如果沒有一個合理有效的政治體制,何來中國經濟30年快速增長?何來當今中國社會的開放和多元?一個國家走什麼樣的道路,歸根結底應該符合實際國情,由本國人民決定。實踐證明,中國選擇的道路是正確的,得到了廣大中國人民的支持,有著光明的前景。我們將沿著這條道路,克服各種艱難險阻,堅定不移地走下去。在中國製造不穩定,損害中國的根本利益,中國人民決不答應。中西方在民主、人權問題上有分歧,只能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礎上,通過對話交流來處理。那些自以為是,對中國誹謗謾罵的人不妨捫心自問,到底是誰在搞“鎮壓”?誰在搞對抗?
2011年5月12日,第二輪中歐高級別戰略對話結束後,外交部副部長傅瑩和歐盟對外行動署執行長奧沙利文共同回答了中外記者提問。情況如下:
記者問:我有兩個關於人權的問題。剛才提到2011年6月中歐將進行新一輪人權對話,能不能詳細介紹一下有關情況?第二,歐洲很多人擔心中國藝術家艾未未,我們不知道他的去向,您能不能告訴我他現在是不是還活著,他會面臨怎樣的指控?
奧利沙文:正如戴國委所說,我們同意在6月中旬舉行舉行新一輪人權對話,這是一個坦誠對話、討論各自關切的重要渠道。我認為,在歐中戰略夥伴關係框架下我們可以討論分歧。歐中對人權的看法並不總是一致,對話也談到了人權問題,阿什頓女士強調我們希望以建設性的方式與中國討論這些問題。但是作為朋友,我們也願和中國談論我們的關切,中國的一些情況的確在歐洲引發了關切。正像戴國委剛才所說,21世紀雙方相互依存度越來越高,有些問題已經超越了國界。人們很容易看到別的國家發生了什麼,他們並不總是能夠理解所有的事情,有時並不掌握事實真相,所以我們需要進行澄清。歐中體系、制度不一樣,行事方式不一樣,我們願本著友好和相互尊重的態度與中方討論人權問題。
傅瑩:我想補充一點,坦率地說這位記者提問題的方式讓我很驚訝,你對中國的政治體制和司法制度如此缺乏信任。艾未未的問題在戰略對話中沒有提及,我想談談個人的看法。艾未未在歐洲是有一些聲譽的,認為他是藝術家,甚至有人以為他設計了北京的鳥巢,實際上並非如此。近30年來中國的改革、尤其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法制建設。在中國,法律法規應該適用於所有人,就像在歐洲一樣,不能因為有些人是你的朋友,或與你有相同看法,就要求給他們超越法律的特權。我知道你剛才並不是在暗示中國的法律制度應該為你們所喜歡的人網開一面,但我想強調的是,即使你對某個案子存在疑問,也應耐心等待司法程式的結果。我想無論是在匈牙利還是其他歐洲國家,一個人如正在接受司法調查,無論出於什麼原因,記者通常都不會幹預這個過程。因此,歐洲人也不應居高臨下地對中國人說,有些人可以超越法律。
中國與西方在人權問題上的討論有30年了。我給你舉一個例子,早年我陪同一個西方代表團訪問上海時,他們對我說:傅小姐,你們中國沒有人權,沒有遷徙自由,你就不能到上海來居住。我當時還很年輕,試著理解他的意思,我想了想跟他說,你說得對,我是不能到上海來居住,因為去上海的火車票大概是我一個月工資那么多,並且還需要上海糧票,而我只有北京的糧票。當時中國很多物品包括食品都短缺,所以某種意義上說他是對的。但現在中國人能夠吃飽飯了,能夠自由遷徙了,甚至能夠到國外去訪問了,而你們仍然在指責中國。我想借這個例子說明,你們應該看到和尊重中國的經濟發展,這種發展使中國人有了更多的權利。中國的人權觀相對而言更加廣義,我想這與《人權公約》和《聯合國憲章》更加吻合,它包括人們的生存權、發展權、醫療權、受教育權等等,中國正是在這些領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事件結果

2011年6月22日,新華網記者從北京市公安機關獲悉:公安機關對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依法進行偵查,已查明其實際控制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繳納巨額稅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犯罪行為。鑒於艾未未認罪態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且其多次主動表示願意積極補繳稅款,現依法對艾未未取保候審。
2011年6月23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否認當局釋放異見人士艾未未與總理溫家寶即將訪問歐洲有關,指艾未未仍然處於涉嫌犯罪調查階段,未經官方批准,艾未未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地區。
2011年11月16日,環球時報刊登評論員單仁平《“艾未未們”被淘汰是社會潮流》一文,針對“‘借錢還稅’的艾未未對外媒稱,有3萬人共‘借給他’140萬美元(約合880萬元人民幣)”一事發表評論。
2011年11月22日,環球時報刊登社評《莫讓粗暴對立主導中國網際網路》一文,針對“艾未未20日在網際網路上公布了包括《環球時報》總編輯在內的幾個人的私人電話號碼,致使他們遭到大量紛擾”一事發表評論。
2011年12月16日,環球時報刊登評論員單仁平《艾未未是中國崛起的受益者》一文,評價艾未未事件。

事件餘波

2012年1月23日農曆大年初一,駐英國大使劉曉明在BBC“新聞之夜”(NEWSNIGHT)演播室接受該節目著名主持人帕克斯曼(Jeremy Paxman)直播專訪,談中國的國際地位和作用,訪談中稱艾未未不缺乏言論自由,專訪節錄如下:
.......帕克斯曼:現在談談人權這個棘手問題。知名藝術家艾未未曾說,缺乏言論自由的世界是蠻荒之地。你是否能理解他在說什麼?
劉大使:艾未未並不缺乏言論自由,否則,你怎么知道他講了什麼?
帕克斯曼:不幸的是,他的言論使他遭受牢獄之災。
劉大使:你的說法不對。事實是,他曾因涉嫌逃避繳納巨額稅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犯罪行為而受到調查。在任何法治國家,公民都需要尊重、遵守法律,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使所謂知名藝術家也不例外,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在中國如此,在英國恐怕也是一樣。
帕克斯曼:但艾未未應該有自由表達言論的權利。
劉大使:對這一點我已經說過了,如果艾未未沒有自由表達言論的權利,你怎么會知道他的言論?
2012年7月25日,英國《衛報》刊登艾未未《中國將其人民排斥在奧林匹克外,倫敦則不一樣》的文章,對北京奧運會進行貶低和詆毀。中國駐英國使館即致函該報,予以駁斥。2012年7月31日,該報在紙質版和網路版刊登了駐英使館發言人信函。全文如下:
“(2013年)7月25日,貴報刊載了一篇《中國將其人民排斥在奧林匹克外,倫敦則不一樣》的署名文章。我們對貴報刊登這樣罔顧事實、極盡歪曲的文章極為不滿。
四年(2008年)前,北京奧運會順利、成功舉行,超出了大多數人的預期,至今世界各地的人們對它仍是倍加讚賞。北京奧運會留給中國豐富的有形和無形遺產,對中國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其為促進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發展所做的積極貢獻也為世人所共知。還是那句話,世界給了中國一個機會,中國還了世界一個驚喜。中方為北京奧運會所做的精心組織和籌備工作得到了包括國際奧委會在內的全球各界一致好評。
在北京奧運會籌備和舉辦過程中,全體中國人將舉辦奧運會的百年夢想化為濃濃激情和不懈動力,紛紛以各種方式投入了“北京歡迎您”的各項工作之中。13億中國人為此歡呼,170萬志願者為此忙碌,他們的笑臉是真誠並燦爛的,他們的參與是充分並自願的,他們的付出是無私並快樂的。所謂中國將其人民排斥在北京奧運會之外完全是無稽之談,根本不是13億中國人的真實感受。
我們希望並祝願本屆倫敦奧運會取得成功。同時決不能聽任一些人別有用心,利用倫敦奧運會貶低北京奧運會,詆毀中國。”
2013年5月20日,英國《泰晤士報》紙質版和網路版均刊登了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何儒龍駁斥該報有關艾未未案文章的讀者來信。信函全文如下:
不久前,《泰晤士報》刊登的文章借艾未未案攻擊中國,我們對此表示不滿。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中國政府在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致力於加強民主法治建設,保障和促進各領域人權事業發展。尊重和保障人權已成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中國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擴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強化政務公開,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公民的民主權利依法得到保障。艾未未曾因涉嫌逃避繳納巨額稅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犯罪行為受到調查。每箇中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自由,但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使所謂藝術家也不應例外。艾未未案既不是人權問題,也不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要不要法治的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