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蘊

色蘊

又作色陰、色受陰。為五蘊之一。 依據顯揚聖教論卷五所載,色蘊略有五種相,即:

(一)自相,即色身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

(二)共相,即色身諸法和合之相,謂一切色身皆從地水火風和合為相。

(三)所依能依相屬相,即色身四大種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

(四)受用相,謂眼等諸根有增上力,故諸色塵境界得以產生,遂有苦樂逆順受用之相。

(五)業相,謂色身能作種種業行之相,故一切業行,皆依色身攝受增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色藴
  • 外文名:ru^pa-skandha
  • 又稱:色陰、色受陰
  • 地位:五蘊之一
佛學大詞典,性質分類,略有五種相,

佛學大詞典

梵語ru^pa-skandha,巴利語 ru^pa-kkhandha。又作色陰、色受陰。為五蘊之一。色,為變礙義;占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者,稱之為色。而色之聚集,稱為色蘊;亦即有質礙、變礙諸法之類聚。
依據俱舍論卷一所載,色系指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五根為眼、耳等五識之所依,為五種淨色。五境為眼、耳等五根所取之五種境界。
五境中之,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二十種。青黃赤白等十二種,稱顯色;長短方圓等八種,稱形色。,分為有執受大種因、無執受大種因等八種聲。,有好香、惡香、等香、不等香四種之別。,有甘、醋、鹼、辛、苦、淡等六種。,有地、水、火、風四大種,及滑性、澀性、重性、輕性,並冷、餓、渴等十一種。無表色,謂意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雖分別明了,而無表對,故稱無表;雖無所表,而於所緣之境執著不忘,故稱為色。

性質分類

於上述諸色法中,又可依其一一法之性質而歸納成下列之數種分類。據雜阿含經卷三載,色受陰即所有之色;乃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之色。其中,地水火風四大種,是為能造,而色聲等,是為所造。阿毗曇心論經卷一載,色有二種:
(一)微塵積聚之色,指眼、耳乃至味、觸等十色入,又稱十色處。
(二)非微塵積聚之色,指無教色(無表色),為法入之所攝。又雜阿含經卷十三、集異門足論卷三、俱舍論卷十三等,將色分為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三種。有見有對,又作可見有對。因其可示現彼此之差別,故為有見;以其有障礙,故為有對;即指極微所成,眼根所取之色境。無見有對,又作不可見有對。雖有障礙而不可見,即指五根及聲香味觸之四境。無見無對,乃不可見無障礙之法,即指無表色。

略有五種相

依據顯揚聖教論卷五所載,色蘊略有五種相,即:
(一)自相,即色身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如堅是地相,濕是水相,暖是火相,動是風相。
(二)共相,即色身諸法和合之相,謂一切色身皆從地水火風和合為相。
(三)所依能依相屬相,即色身四大種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
(四)受用相,謂眼等諸根有增上力,故諸色塵境界得以產生,遂有苦樂逆順受用之相。
(五)業相,謂色身能作種種業行之相,故一切業行,皆依色身攝受增長。[雜阿含經卷二、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七十六、卷一二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一、卷二、順正理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卷一、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一](參閱‘五蘊’1212)
色蘊《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
(術語)五蘊之一。在俱舍為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在成實為五根五境四大之十四,在唯識為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此等色法有種種差別,集於一而稱為色蘊。
色蘊《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
五蘊之一。見五蘊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