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業標準體系

船舶工業標準體系

為貫徹落實《船舶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標準化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促進船舶工業技術進步,2012年4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船舶工業標準體系》(2012年版)。該《標準體系》由標準體系說明、標準體系框圖、標準體系項目明細表三部分組成。《船舶工業標準體系》適用於船舶工業標準的制修訂和管理,是指導相關產品設計、製造、試驗、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設的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工業標準體系
  • 外文名:Shipbuilding industry standard system
  • 有關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 時間:2012年4月17日
  • 有關印發:《船舶工業標準體系》
基本信息,內容,意義,

基本信息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船舶工業標準體系》的通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船舶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中國造船工程學會,中國船級社,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企業,有關院校:
為貫徹落實《船舶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標準化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促進我國船舶工業技術進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標準委組織編制了《船舶工業標準體系(2012年版)》。現予發布。
《船舶工業標準體系》適用於船舶工業標準的制定和管理,是指導相關產品設計、製造、試驗、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設的依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內容

(2012年版)
第一部分 標準體系說明
一、前言
為貫徹落實《船舶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標準化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促進我國船舶工業技術進步,根據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工程總體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一部共同組織船舶工業標準化研究機構、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等單位編制了《船舶工業標準體系(2012年版)》。
《船舶工業標準體系》適用於船舶工業標準的制修訂和管理,是指導相關產品設計、製造、試驗、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設的依據。標準體系由說明、標準體系框圖、標準體系項目明細表三部分組成。
二、標準體系建立原則
1、與國家標準體系總體一致的原則
根據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工程要求,標準體系框架總體上依據GB/T 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構建,主體歸屬於“第二產業—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船舶及相關裝置製造(373)”,並包括了“船舶修理(4342)”、“海洋工程專用設備製造(3514)”及其他未包括在“船用配套設備製造(3734)”類的船用配套設備製造等。
2、與相關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協調和銜接的原則
標準體系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船舶與海上技術(TC8)、小艇(TC188)、塗覆塗料前鋼材表面處理(TC35/SC12)以及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船舶及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裝置電氣設備(TC18)等船舶行業相關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專業範疇相協調和銜接。
3、保持標準體系框架完整性的原則
標準體系框架全面納入各類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及配套產品標準,以保持船舶工業標準體系的完整性。其中,內河船和漁船標準項目有待進一步展開。
4、堅持開放管理,動態完善的原則
標準體系框架和體系項目將根據船舶工業技術發展、國家產業政策變化等進行動態調整和完善,及時修訂、廢止不適用的現有標準,根據發展需求補充新增標準。
三、標準體系框架
標準體系框架由四層架構組成:第一層為標準體系頂層;第二層為大類,包括金屬船舶製造(A)、非金屬船舶製造(B)、娛樂船和運動船製造和修理(C)、船用配套設備製造(D)、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動裝置製造(E)、船舶修理及拆船(F)共6個大類;第三層為中類,包括14箇中類;第四層為小類,包括55個小類。中類及小類的具體說明如下:
1、海洋船(AA)中類:包括船舶總體(AAA)、船舶結構(AAB)、船舶性能與試驗(AAC)、船用材料及檢驗方法(AAD)、船舶建造技術及工藝(AAE)、船舶製造工藝裝備(AAF)、管理要求及方法(AAG)、基礎與通用方法(AAH)、信息技術及套用(AAI)、工程建設(AAJ)共10個小類。
2、內河船(AB)中類:未進一步劃分小類。
3、漁船(AC)中類:未進一步劃分小類。
4、大型遊艇(CA)中類:未進一步劃分小類。
5、小艇(CB)中類:未進一步劃分小類。
6、船舶動力裝置(DA)中類:包括船用發動機(DAA)、軸系傳動及推進裝置(DAB)共2個小類。
7、船用機械設備(DB)中類:包括鍋爐與壓力容器(DBA)、艙室輔機與機艙設備(DBB)、甲板機械(DBC)、船舶消防設備(DBD)、船舶環保設備(DBE)、船舶管路附屬檔案(DBF)、液壓與氣動元件(DBG)共7個小類。
8、船舶電氣系統及設備(DC)中類:包括船舶電氣綜合(DCA)、船用發電設備(DCB)、船用變電設備(DCC)、船用配電設備(DCD)、船用控制和測量設備(DCE)、船用照明和其它電器(DCF)、船用電氣安裝件(DCG)共7個小類。
9、船舶導航、通信、水聲設備(DD)中類:包括船舶導航設備(DDA)、船舶通信設備(DDB)、船舶水聲設備(DDC)共3個小類。
10、船舶舾裝設備(DE)中類:包括系泊設備(DEA)、船用裝置(DEB)、艙面屬具(DEC)、救生設備(DED)、艙室設備和內裝(DEE)、船用通風附屬檔案(DEF)共6個小類。
11、海洋工程結構物(EA)中類:包括綜合(EAA)、總體與結構(EAB)、系統及設備(EAC)、水下裝置(EAD)、建造安裝與試驗(EAE)共5個小類。
12、潛水器(EB)中類:包括潛水器綜合(EBA)、潛水器設計(EBB)、潛水器建造(EBC)、潛水器試驗(EBD)、潛水器作業(EBE)、潛水器維護與修理(EBF)、潛水器水面支持(EBG)共7個小類。
13、船舶修理(FA)中類:包括船舶修理綜合(FAA)、船體修理(FAB)、船舶舾裝設備修理(FAC)、船舶動力裝置修理(FAD)、船用機械設備修理(FAE)、船舶電氣設備修理(FAF)、船舶導航通信水聲設備修理(FAG)、船舶專用裝備修理(FAH)共8個小類。
14、船舶拆解(FB)中類:未進一步劃分小類。
四、標準體系項目明細表
標準體系項目明細表包括現有和新增的船舶工業國家標準(GB)和船舶行業標準(CB),總計標準項目2774項,其中現有標準1984項(統計截至2011年12月31日),計畫新增標準790項。
1、現有標準
現有標準包括了國家標準(GB)531項,船舶行業標準(CB)1453項。
按標準類別分,基礎標準106項,方法標準535項,產品標準1210項,管理標準126項,工程建設標準7項。
按專業領域分,其中金屬船舶製造大類(A)583項,娛樂船和運動船製造和修理大類(C)51項,船舶配套設備製造大類(D)1203項,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動裝置製造大類(E)11項,船舶修理及拆解大類(F)136項。標準體系中類和小類中現有標準項目數已在標準體系框圖中標示。
現有標準項目中,等同採用、修改採用、非等效對應ISO、IEC國際標準的共252項,對口國際標準轉化率為70%。
2、新增標準
經研究,標準體系項目明細表中共提出計畫新增標準790項,其中國家標準(GB)261項,船舶行業標準(CB)529項。
按標準類別分,基礎標準29項,方法標準249項,產品標準458項,管理標準45項,工程建設標準9項。
按專業領域分,金屬船舶製造大類(A)149項,娛樂船和運動船製造和修理大類(C)41項,船舶配套設備製造大類(D)442項,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動裝置製造大類(E)142項,船舶修理及拆解大類(F)16項。
3、標準體系項目明細表欄目說明
(1)“體系號”標註體系項目的體系編號,按小類各自排序,各小類從0001順序排列;
(2)“標準名稱”標註體系項目的名稱,現有標準按已有名稱填寫,新增標準按新提出名稱填寫;
(3)“標準號”標註體系項目的標準號,現有標準按已有標準號填寫,新增標準為空白;
(4)“采標標準”標註體系項目採用的國際標準;
(5)“類別”標註體系項目所屬類別,分為基礎、方法、產品、工程建設和管理五個類別;
(6)“級別”標註體系項目所屬級別,“GB”為船舶工業國家標準,“CB”為船舶工業行業標準;
(7)“複審結論”目前標註的是2009年船舶行業標準複審結論;
(8)“備註”標註體系項目是否已列入了標準制修訂計畫等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意義

根據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工程的總體要求,為適應“十二五”船舶工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加大標準化工作力度,4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同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船舶工業標準體系(2012年版)》(以下簡稱《標準體系》)。
“十一五”期間,我國船舶工業取得了跨越式發展,產業規模和綜合競爭力大幅提升,已經成為世界最主要的造船大國。當前,我國船舶工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加快促進產業調整,著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儘快實現由造船大國向造船強園的轉變,是“十二五”我國船舶工業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同時,金融危機導致的船舶市場調整正為船舶工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高技術船舶、節能型船舶、綠色船舶和智慧型船舶等領域新技術、新產品層出不窮,並逐步取代傳統船舶成為牽引市場需求的主力。與此相對應的國際海事新規則、新規劃也密集出台實施。能否順應和把握這一趨勢,加快自身調整步伐,這已經成為引領船舶工業走出危機低谷的關鍵動力。技術進步,標準先行,沒有先進的標準就沒有先進的造船業。加大船舶標準化的工作力度,不僅是我閏船舶工業應對金融危機挑戰,加快推進產業由量變到質變的現實選擇,更已成為船舶搶抓市場機遇,在新一輪競爭中搶占先機的戰略保障。
隨著我國船舶工業的快速發展。船舶標準化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特別是“十一五”期間,船舶工業標準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標準制修訂工作進一步加強,船舶設計、建造、修理行業準入標準基本建立,對口國際標準轉化率已達到70%左右,有力地支撐了船舶工業的發展。但是,目前我國船舶標準化工作還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現在:標準老化的情況較為嚴重,很大一部分標準的標齡已經有二三十年,技術內容落後;同時,些行業發展急需的標準還存在缺位現象,比如海洋工程裝備方面的標準數量非常少。此外,我國長期以來都是被動應對國際新公約、新規範,要做到引領國際標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總體上看,我國船舶標準化工作與世界先進造船國家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依靠頂層規劃,從頂層抓起,使船舶標準化工作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因此,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標準委從統籌協調行業資源,促進船舶工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面融合的角度出發,聯手推進船舶標準化工作.共同組織編制並聯合發布了《標準體系》,力求從頂層上解決標準不集中、不合理的問題,推進我國船舶標準化工作實現質的提升。
《標準體系》的編制,從船舶工業標準體系現狀及發展需求分析研究人手,注重做好與《船舶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標準化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協調、銜接。聯合發布《標準體系》,體現了“三個聯合”和“兩個結合”的特點,即:管理部門之問的聯合。企業、研究所、院校以及標準技術組織之間的聯合,還有相關標準技術組織之間的聯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結合,國際標準和國內標準相結合。這些特點決定了船舶標準體系的權威性、開放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推進工業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建立這樣一個體系是提升船舶標準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和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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