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燈

航行燈

航空器,是指飛機航行中供空中交通互相發現的判斷飛行方向而裝在飛機上的信號燈組。規定飛機應在其兩翼尖上裝有航行燈,並規定左翼尖為紅色燈和右翼尖為綠色燈。習慣上還包括飛機尾梢裝有白色燈。飛行中必須接通。航行燈對夜間地面滑行時用以互相發現判斷滑行方向,並用來判斷防止翼尖碰撞的間距。

一般規定:飛機左翼尖裝紅燈,右翼尖裝綠燈,尾翼端裝白燈;直升機機身左側裝紅燈,右側裝綠燈,尾端裝白燈,在旋翼尖裝紅燈。船舶左舷裝紅燈,右舷裝綠燈,桅桿和船尾裝白燈;非機動船隻裝舷燈;木帆船隻裝一盞白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行燈
  • 目的: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義
  • 內容:表示自身位置和運動方向
  • 便於:互相避讓、識別的信號燈。
布置要求,顯示要求,飛機三色燈,航行燈改裝,

布置要求

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
舷燈: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後22.5度內分別顯示。舷燈遮板向燈面,應當塗以無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於燈高。船舶長度為80米以上的駁船,應當在船首、尾部分別設定紅、綠光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儘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船首燈:是指安置在被頂推駁船首的一盞白光燈,在18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內顯示,但不得高於舷燈。
環照燈:36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燈光的號燈。
紅綠閃光燈:是安裝在舷燈上方左紅、右綠的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鐘50至70閃次。船舶長度小於12米的機動船也可以用紅綠光水電筒代替紅、綠閃光燈,但應當保持燈光明亮,顏色清晰分明。
黃閃燈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桿上的黃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鐘50至70閃次。
紅綠光併合燈:安裝在桅燈的位置,分別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紅光,到右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綠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弦67.5度內顯示白光的併合燈。
桅頂燈:也稱“錨燈”。白光,裝於桅桿頂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環照。
有關號燈的各條規定從日落到日出期間都應當遵守。在白天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也可以顯示有關號燈。在顯示號燈的時間內,凡是可能與規定號燈相混淆或者減弱其顯示性能的燈光,均不得顯示。號燈應當顯示在最易見處,並符合內河避碰規則的技術要求,除內河避碰另有規定外,幾個號燈,號型組成一組時,均應當垂直顯示。

顯示要求

概要
在航的機動船、船隊、工程船、海巡艇、航標艇、危險貨船應按下列要求顯示船舶號燈。
在航的機動船
除另有規定外,機動船單船在航時,應當顯示白光桅燈一盞,紅綠光舷燈各一盞,白光尾燈一盞。船舶長度為50米以上的機動船,還應當在後桅顯示另一盞白光桅燈;除快艇船外,船舶長度小於12米的機動船,條件不具備時,可以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和紅、綠併合燈一盞,也可以顯示紅白綠光三色燈一盞,以代替上述規定的號燈。下列船舶在航時,除顯示前面規定的號燈外,還應當:
1、快速船白天和夜間均顯示黃閃光燈一盞。
2、限於吃水的海船夜間顯示紅光環照燈三盞,白天懸掛圓柱形號型一個。
3、橫江渡輪夜間在桅桿的橫衍兩端顯示綠光環照燈各一盞,白天在桅桿橫衍的一側懸掛雙箭頭號型一個。
在航的船隊
1、拖輪除顯示舷燈,尾燈外,還應當按拖帶形式顯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燈推船舶時,顯示白光桅燈兩盞。
(2)頂推船舶、排筏時,顯示白光桅燈三盞。拖輪顯示上述號燈有困難時,可以改在船隊中最適宜的船舶上顯示。
(3)吊拖排筏時,顯示自、綠、白光桅燈各一盞。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輪,為便於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煙囪或者桅的後面,高於尾燈的位置顯示另一盞白光燈,但燈光不得在正橫以前顯露。
2、被吊拖、頂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時,應當顯示下列號燈
(1)被吊拖、頂推的船舶應當顯示紅、綠光舷燈。被編組為多排數列式隊形時,應當在最左邊的一列船舶只顯示紅光舷燈,在最右邊的一列船舶只顯示綠光舷燈。頂推船隊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應當顯示自光船首燈一盞,其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被頂推船的船尾超過拖輪船首時,還應當顯示白光尾燈。吊拖船隊最後一排船應當顯示白光尾燈。
(2)船舶長度為滿30米的船舶被吊拖為單排一列式時,每艘船可以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以代替紅、綠光舷燈。
(3)人力船、帆船、物體在被吊拖、頂推時,應當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被頂推時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當編組為多排數列式時,則在左、右最外一列顯示。
(4)排筏被吊拖時,應當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一盞;被頂推時,在排首兩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各一盞,其他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
工程船
工程船未進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時,應當顯示一般船舶規定的信號。進入工地時,應當顯示下列號燈、號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時,夜間顯示環照燈三盞,其連線構成尖端向上的等邊三角形,三角形頂端為紅光環照燈,底邊兩端,通航的一側為白光環照燈,不通航的一側為紅光環照燈。白天在桅桿橫行兩端各懸掛號型一個,通航的一側為圓球,不通航的一側為十字號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時,除顯示機動船在航號燈外。夜間顯示紅、白、紅光環照燈一盞,白天懸掛圓環、菱形、圓球號型各一個,被拖輪拖帶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時,除按第二十九條規定顯示號燈外,還應當顯示與自航船在航施工時相同的號燈、號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應當在管頭和管尾並每隔50米距離,顯示白光環照
燈一盞。船舶有潛水員在水下作業時,夜間應當顯示紅光環照一盞,白天懸掛“A”字信號旗一面。
海巡艇和航標艇
海巡艇執行公務時,夜間應當顯示舷燈、尾燈和紅閃光旋轉燈一盞。航標艇在航時,夜間應當顯示舷燈、尾燈和綠光環照燈兩盞;停泊時顯示綠光環照燈兩盞。
危險運輸船
裝運易爆、易燃、劇毒、放射性危險貨物的船舶在停泊、裝卸及航行中,除顯示為一般船舶的信號外,夜間還應當在桅桿的橫衍處顯示紅光環照燈一盞,白天懸掛“B”字信號旗一面。
同時,彭高工強調,船員應對船舶航行燈應定期進行檢查,檢查方法有:
1、航行燈、信號燈的設定應符合規定
2、航行燈控制箱由兩路電源供電。其中一路必須由主配電板或應急配電板供電,兩路電源轉換開關應設在控制箱上。
3、主電源採用蓄電池時,可只設一路電源。
4、航行燈控制箱應設有每隻航行燈發出故障的聲光報警信號裝置。對小型船舶、航行燈、信號燈由同一隻控制箱控制時,允許只設光報警信號。
5、每隻航行燈(在控制箱上)應設有單獨的控制開關、熔斷器和開閉指示裝置,並應設有銘牌或標誌。
6、信號燈由設在駕駛室的信號燈控制箱進行集中控制和保護。
7、對無人駁船、非自航工程船、躉船等其他無人駕駛的船舶,其信號燈控制箱允許設定在值班或便於管理的場所。

飛機三色燈

在城市街道十字路口,常見紅、黃、綠三色交通信號燈指揮交通。你知道嗎?飛機上也裝有三色航行燈。飛機上的三色航行燈的顏色跟交通信號燈稍有不同,分別是紅、綠、白三種顏色。
飛機上為何要裝紅、綠、白三色燈呢?在世界航空史上, 已發生過數百起兩機在空中相撞事故,特別是夜間飛行,如果飛機上沒有相應的指示燈更容易發生撞機事件。為了儘量避免這類事故的發生,航空工程技術人員給飛機安裝上了紅、綠、白三色航行燈。
飛機上的三色航行燈,在世界各國有統一的規定: 順著飛機方向看上去,左翼尖端的為紅色燈,右翼尖端的為綠色燈,垂尾頂端的為白色燈。為了增大可視程度, 有的飛機在翼尖還安裝兩組同樣顏色的燈。飛機駕駛員在駕機飛行的過程中,如果看見前方飛機的航行燈是左紅右綠中間白時,便知道它是跟自己順航,也是向前飛行的,只要保持好一定距離便不會相撞;如果看到的是左綠右紅中間白時,就知道飛機是朝自己迎面飛來的,應立即採取躲避措施,避免兩機相撞。

航行燈改裝

作為飛機照明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航行燈工作的可靠性與穩定性保證了飛機在起飛、 巡航、 著陸等運行階段的安全性。 以派珀PA44-180飛機航行燈為例,採用白熾燈為發光源, 但是白熾燈內鎢絲壽命較短、 發熱量較高、 發光效率較低, 並且在高振動環境中經常發生損壞。 特別當飛機處於地面低速滑行或停留等待放行階段時, 容易因缺乏足夠的冷卻氣流而導致航行燈燈座發生燒蝕與變形。 因此, 為保障飛行安全, 針對該型飛機開發一套高效率、 高安全性、 高可靠性的航行燈系統顯得尤為重要。
通常, 飛機的航行燈光源必須具備穿透力強、 亮度高、 壽命長等特點, 而普通的鎢絲燈無法滿足以上要求。 作為第四代照明技術的LED照明以半導體為光源, 具有驅動電壓低、 發光效率高、體積小便於集成、 壽命長等特點, 在飛機航行燈上使用LED照明替代發熱量較高的白熾燈成為飛機照明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
改裝後的PA44-180飛機LED航行燈的輸入電壓為直流14V,實際耗電電流為300mA( ±10mA),計算功耗為14V×0.3A=4.2W。此外,自研發的線性電路近似於恆流源, 最佳化後實際耗電量更小, 這將會對機載供電電路產生有益影響, 或使蓄電池放電時間更長。 將改造後的LED航行燈與鎢絲航行燈進行LED燈照度對比測試( 0.5米距離照射實測),測試結果如圖1所示。 測試表明在同等照度的前提下, LED燈的功耗為原鎢絲燈的五分之一, 壽命是其十倍以上, 工作溫度不到鎢絲燈工作溫度的一半 (長測散熱器表面溫度小於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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