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科學研究機構

航空航天科學研究機構

航空航天科學研究工作是促進航空航天事業迅速發展,產品不斷更新的重要條件。各國航空航天科學研究管理機構設定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集中管理方式,即研究、設計(包括試製)和生產各成系統,統歸工業部門(通常是政府的部)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航天科學研究機構
  • 所屬:科研機構
  • 負責:科學研究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 管理方式:集中管理方式
負責,各國機構,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日本,其他國家,

負責

這個部門所屬的各研究院負責型號研製前的預先研究工作。具體的型號研製由設計局或科研生產聯合公司負責進行,試製工作完成後在生產企業或生產聯合公司進行生產。另一種方式是分散管理,即研究和型號的研製、生產在體制上是分開的。涉及航空航天科學領域的理論和套用研究,由於耗資巨大又不能直接得益,主要由政府機構負責。研究成果的專利權歸政府所有,提供給公司企業使用。採用這兩種管理體制的國家都設有集中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中心,負責科學研究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各國機構

中國

中國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機構主要是隸屬中國航空工業部中國航天工業部的科學研究機構,如中國航空研究院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等。台灣設有航空工業發展中心,1982年這箇中心與台灣中山科學研究院的航空工程研究所合併。

蘇聯

蘇聯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工作統由工業部門領導,研究、設計和生產各成體系。基礎理論和探索性研究工作主要由高等院校和蘇聯科學院有關研究所進行。

美國

美國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工作由國家統一領導。1958年美國國家航空諮詢委員會(NACA)改組成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在行政上直屬總統領導,負責組織領導全國航空航天領域的基礎理論和探索性發展的研究工作,它是美國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中心。國防部和各軍種也分別有自已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系統,主要從事軍事套用研究和發展工作。國防部設有國防高級研究計畫局,掌管重大國防科研項目,加強探索性項目的預研工作。各航空航天製造公司也設有發展部門,從事產品更新和工藝過程的研究發展工作。

英國

英國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工作主要由國家負責。國防部統一管理科學研究單位和軍品的研究、發展、生產、採購和銷售。國防部下屬的航空科學研究機構主要從事套用研究和發展研究。各大型航空航天企業都擁有相當強的科學研究力量,主要從事產品發展。大學和學院則側重於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接受政府和航空航天企業委託,進行重點課題研究。

法國

法國國防部軍備總代表處下屬的科研和技術局(DRET)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三軍武器的預先研究工作,下轄航空航天研究院。法國國家空間研究中心領導航空航天研究工作。軍備總代表處的航空製造技術局(DTCA)管理航空武器系統的設計、試驗、研製和生產計畫,下設有試飛中心、發動機試驗中心和土魯斯航空試驗中心。國防系統的科學研究機構從事套用研究和探索性研究以及試驗驗收工作。國家的科學研究中心和高等院校主要擔負基礎理論研究工作。航空航天企業中設有單獨的設計試驗部門,直接服務於產品的研製和生產工作。

日本

日本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力量分布在政府、軍隊、學校和公司中。政府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機構主要是日本科學技術廳下屬的航空宇宙技術研究所和文部省的宇宙科學研究所。軍隊的航空研究機構主要是防衛廳技術研究本部第三研究所。

其他國家

設有比較著名的航空航天科學研究機構的國家還有聯邦德國、瑞典、義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羅馬尼亞、印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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