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署

航空署是官署名。清末宣統二年(1910年),清政府在北京南苑設飛行機小試驗廠。旋改為航空傳習所。民國三年(1914年),參謀本部在此創辦航空學校,又於清河設廠。八年,國務院設航空事務處。十年,改名航空署。主官有督辦(特任官),下有署稱(簡任官),機構分總務處及軍事、機械、航運、經理四廳。南苑航空學校、清河航空工廠、東三省航空處,京漢航空線管理局籌備處均屬該署管轄。十六年,改屬軍事部。

主官有督辦(特任官),下有署稱(簡任官),機構分總務處及軍事、機械、航運、經理四廳。南苑航空學校、清河航空工廠、東三省航空處,京漢航空線管理局籌備處均屬該署管轄。十六年,改屬軍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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