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與如實回答

舉證責任與如實回答是指中國刑事訴訟中兩個不同性質的概念。主要區別在於承擔主體不同。舉證責任由司法機關承擔,而如實回答系被告人的法定義務。司法機關只有取得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才能對被告人逮捕、起訴、定罪判刑。被告人沒有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義務,但有反駁控訴的辯護權利。

有義務如實供述自己有罪、無罪或罪童;罪輕的事實情節,但不得拒絕回答問題和作虛偽陳述。對於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情況下,始終沉默或虛偽陳述的,在量刑時應考慮從嚴。目的都是儘量弄清案件事實真相,依法適用法律,懲治犯罪,保障無辜。但是,對無罪的被告人,不得因其虛偽供述而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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