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議村

杭州市蕭山區北乾街道興議村是北乾街道規模最大的一個沙地行政村,坐落在北乾街道的西北部,是蕭山區的西北入城口,地理位置十分優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興議村
  • 行政區類別:村
  • 黨員:128名
  • 人均收入:1.5萬元
簡介,基礎設施,特色產品,領導班子,村規民約,

簡介

離杭州錢江三橋僅1.5公里,西靠風情大道與杭州濱江區相鄰;東接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北西部區塊;南至北塘河,連線蕭山新城區;北至解放河,與錢江四季城隔河相望。全村區域面積2.8平方公里,有農戶1185戶,人口3720人, 16個村民小組。
當地村民以種植蔬菜為主業,以苗木種植和水產養殖為副業。州錢江三橋南接線公路斜穿過村,杭州至蕭山的風情大道從村西面南北向過村,有多條杭州至蕭山的公車停靠本村,交通十分便捷。杭北乾街道工業園區落戶在該村,占地650畝,有25家企業落戶工業園區內,企業投產招來了大批的外來務工人員,有1萬多外來人口入住我們村。
村黨組織設立村黨總支,下設四個支部,有黨員128名,組建了工業園區臨時黨支部,村黨總支部多年被評為市、區、街道優秀黨組織。2007年完成工業產值4.2億元,實現利潤1500萬元,村集體可用資金200萬元,村民人均收入1.5萬元。

基礎設施

村內衛生室、幼稚園、文體中心、老年活動中心、外來民工子弟學校等公益設施齊全。全村開通了電信虛擬網,有線電視、自來水入戶率、新農醫保參保率均達100%。全村社會穩定,其他各項事業全面發展,村風文明,村民生活富裕、安居樂業。

特色產品

松花菜:興議村的許多農戶習慣種植花菜,成為農家三鮮、花菜炒肉片等等菜餚的主料和美食。花菜含有豐富的維生素、蛋白質、纖維素。因此,興議村種植的花菜已成為遠近聞名的一大特色菜,也成為市民菜藍子不可缺少的產品。

領導班子

黨總支書記:  陳海明
村委會主任:  周水源
黨總支委員:  王才法
黨總支委員:  汪惠芳

村規民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條 本自治章程適用於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的公民。
第三條 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必須遵循依法自治、民主自治、分類指導、綜合治理的原則。
實行計畫生育工作的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實現村民在計畫生育過程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四條 保障村民在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主安排生育和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
導下,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確保計畫生育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第二章 目 標
第六條 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在村民中形成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生男生女一個樣、計畫生育丈夫有責的新風尚。
第七條 規範村民的生育行為和管理工作,確保本村無違法生育、無大月份引產、無早婚早育、無溺嬰棄嬰、無非法收養、無違法管理行為、無重大突發事件和惡性事件。
第八條 提供計畫生育全程優質服務,實現村民計畫生育參與率、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識知曉率、避孕節育方法知情選擇率、對計畫生育工作滿意率、現居住地流動人口與計畫生育驗發證率及出租房屋的房東計畫生育管理契約簽訂率均在90%以上。
第九條 實行計畫生育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村民勤勞致富奔小康相結合,與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使90%以上的家庭成為“少生優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型家庭。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村民有獲得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的權利,也有積極參加街道、村組織的各類培訓和活動的義務。
第十一條 村民有依法自主安排生育的權利,也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自覺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
第十二條 村民享有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和知情選擇避孕方法的權利,也有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接受孕環情檢測和避孕失敗後主動採取補救措施中止妊娠的義務。
第十三條 村民享有參與計畫生育管理、監督和評議的權利,也有關心、支持計畫生育工作,積極舉報違反計畫生育行為人的義務。
第四章 措 施
第十四條 依法建立村計畫生育委員會,具體負責本村的計畫生育工作。
建立健全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網路,配好計生小組長和計生信息員,做到人員、職責、報酬三落實。
完善村計畫生育協會組織,在一百名以上職工的企業中建立計生協會組織,並健全工作網路,積極發揮協會組織在計畫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生力軍作用。
第十五條 採取多種形式營造計畫生育宣傳氛圍,注重發揮村人口學校等教育陣地的作用,向村民宣傳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科普知識,傳授生產、生活、生育知識,並組織育齡民眾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計畫生育、生殖保健培訓班、負責開辦好本村的育兒期培訓班和更年期培訓班。
第十六條 加強村計畫生育服務室建設,配齊必需的設備,做好諮詢、體檢等日常的服務工作。
指導生育對象在掌握有關避孕節育知識的基礎上,選擇和落實適合自身的、以長效為主的避孕節育措施。
組織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孕環情檢查。做到重點對象三個月一次檢測一個不漏、一次不漏;上環一年以上對象一年二次查環服務;服用藥具婦女一月一次接受隨訪;節育術後即時接受隨訪。發現違反法定條件懷孕的,做好思想工作,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中止妊娠。
第十七條 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督促外出育齡人員辦理好《外出流動人口孕環情檢查聯繫單》,併到街道人口計生科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屬已婚育齡婦女的,做好長效避孕措施落實工作,及時掌握其孕情,視必要進行定期跟蹤服務。
外來育齡人員與本地人一視同仁,納入同樣的管理服務。及時督促辦理婚育查驗證明,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服務,杜絕違法生育現象。
對招用外來育齡人員的用人單位和僱主、出租給外來育齡人員房屋的房東,村委會與其簽訂計畫生育契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違反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
第十八條 加強戶籍管理,嚴把戶口遷入關。育齡人員(不論男女)因婚嫁等原因遷入本村的,須原戶籍所在地提供婚育情況證明或提供計畫外出生已作處罰的有效證明。對於戶口在本村的離婚或喪偶育婦,且不在本村居住的,原則上要求戶口遷回原戶籍所在地。對於統計口徑不屬我村的計畫外出生,按規定可以在我村申報戶口的,須在出生統計上報地進行處罰並經街道人口計生科審核後方可申報小孩戶口。嚴格控制非農集體戶口的遷入,從源頭上減少違法生育事件的發生。
第十九條 完善計畫生育民主議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技術服務、流動人口、日常活動、扶貧幫困等各種規章制度,確保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紮實推進。
第二十條 村委會每年把計畫生育專項支出列入預算,保證用於計畫生育工作的經費。
第二十一條 幹部、黨員、團員應帶頭實行計畫生育;幹部在計畫生育工作中堅持依法、公平、公正、公開。實行計畫生育村務公開,每季公開一次,一年一次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計畫生育工作,民主評議村級計生工作。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 按政策只允許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婦,在孩子出生一年內,向街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村級給予每年不少於100元的獎勵,至14周歲止。在審批宅基地時,獨生子女一人可以按兩人計算面積。
第二十三條 符合省《條例》規定可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獨生子女14周歲以前,村委會幫助其辦理和落實獎勵待遇,享受區、街道兩級的放棄生育二孩獎勵。對符合農村獎勵扶助條件的對象幫助其辦理獎扶金的申報和領取等手續。
第二十四條 違反計畫生育政策超生的夫妻及超生的子女(不管戶口是否報入)不享受村集體經濟利益分配;出現不符合收養條件而非法收養的子女,不得享受村集體經濟利益分配。
第二十五條 實行獎勵助學政策,考上重點大學的家庭,當年給予一定的獎勵。即重點大學〔(清華、北大10000)、一類5000(憑錄取通知書複印件支付獎金〕。
第二十六條 村民按規定接受節育手術的,適當給予照顧。夫妻雙方或一方結紮的,一次性補貼1000元;放置宮內節育器及採用皮下埋植等長效避孕措施的補貼300元;已婚育齡婦女因意外妊娠採取補救措施的每例補貼200元,其中帶環懷孕的補貼500元,帶環宮外孕的補貼1000元。
按規定自覺參加生殖健康檢查(孕環情檢查)的育齡婦女,每人每次10元。外出育齡婦女按時寄回孕環情檢測報告單的,每年給予100元的補貼。
第二十七條 被確認為計畫生育併發症對象,村委會除幫助其落實區政府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對經治療不能從事體力勞動的,家庭確實困難的,每年年終按實際情況給予補助。
第二十八條 村民必須自覺履行本村自治章程,一旦違反,將採取以下措施,並根據其情節後果由上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育齡夫妻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而導致意外妊娠的,採取終止妊娠的費用自負。
(二)凡出現違法懷孕,拒不採取補救措施,導致違法生育,除按《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處理外,必須承擔村委會尋找所花去的旅差費、工資、補貼等費用。
(三)對阻礙計畫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侵犯人身、財產安全的,進行廣播通報批評,3年內停止享受村級計畫生育優惠待遇,並協助政府搞好其他處理。
(四)放棄生育二孩夫妻領取獎勵後再生育的,由村委會負責收回已兌現的優惠獎勵。
(五)依據《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如出現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的,應追回該家庭此前承諾作為獨生子女戶時所獲得的優惠利益,一時收回有困難的,可從該戶繼後獲得的村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中抵扣。
(六)出租(借)房房東未按規定履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規定的義務,違反《蕭山區房屋出租(借)者計畫生育管理協定》的,要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九條 非法收養子女,棄嬰溺嬰和小孩出生後去向不
明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村民發生違法生育行為,村委會負責收回已兌
現的優惠獎勵,並將違法當事人的有關情況向村民通報,協助執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自治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本自治章程由興議村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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