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觀、群、怨

興、觀、群、怨 孔子關於詩歌的社會功能的論述。語出《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興”,朱熹注作“感發意志”,是說詩有引起聯想、感化的作用。孔子非常重視詩歌對人的道德修養的作用。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淪語·泰伯》)強調人的修養要從學詩開始。還說:“不學詩,無以言。”(《論語·季氏》)說明在古代不僅用詩來陶冶性情,甚至用詩作為交際的工具。“觀”,鄭玄注作“觀風俗之盛衰”,朱注為“考見得失”。都指出詩歌具有反映現實,認識現實的作用。周官采詩以觀民風被歷代文人所稱頌。“群”,孔安國注為“群居相切磋”,朱注作“和而不流”,是說詩歌有溝通思想感情,彼此激勵,相互協調關係的作用。“怨”,孔安國注為“怨刺上政”,即用詩歌對不良政治進行批評諷諫。是指文學具有批判現實的作用。孔子將“興、觀、群、怨”最後歸結為“事父”、“事君”,雖然他也重視詩歌作為生活的教科書的“多識”作用,但是他更強調詩歌為政治服務的功能。所以他說:“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之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論語·子路》)因此,歷代文人也都十分重視文學特別是詩歌的政教作用。唐代劉知幾說:“觀乎國風,以察興亡,是知文之為用,遠矣大矣。”(《史通·載文》)即使小說戲曲也要求關乎世教風化,所謂“不關風化體,縱好也徒然。”(《琵琶記,)都可以看出孔子的思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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