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楊虞卿書

《與楊虞卿書》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與楊虞卿書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師皋足下:自仆再來京師,足下守官鄠縣,吏職拘絆,相見甚稀,凡半年餘,與足下開口而笑者,不過三四。及仆左降詔下,明日而東,足下從城西來,抵昭國坊,已不及矣,走馬至滻水,才及一執手,憫然而訣,言不及他。邇來雖手札三往來,亦不過問道途報健否而已。鬱結之志,曠然未舒,思欲一陳左右者久矣。
去年六月,盜殺右丞相於通衢中,迸血髓,磔發肉,所不忍道。合朝震慄,不知所云。仆以為書籍以來,未有此事,國辱臣死,此其時耶,茍有所見,雖畎畝皂隸之臣,不當默默,況在班列,而能勝其痛憤耶。故武相之氣平明絕,仆之書奏日午入。兩日之內,滿城知之。其不與者,或誣以偽言,或構以非語,且浩浩者不酌時事大小,與仆言當否,皆曰丞郎、給舍、諫官、御史尚未論請,而贊善大夫何反憂國之甚也?仆聞此語,退而思之,贊善大夫誠賤冗耳,朝廷有非常事,即日獨進封章,謂之忠,謂之憤,亦無愧矣,謂之妄,謂之狂,又敢逃乎?且以此獲辜,顧何如耳?況又不以此為罪名乎?此足下與崔、李、元、庾輩十餘人為我悒悒鬱郁長太息者也。然仆始得罪於人也,竊自知矣。當其在近職時,自惟賤陋,非次寵擢,夙夜腆愧,思有以稱之。性又愚昧,不識時之忌諱,凡直奏密啟外,有合方便聞於上者,稍以歌詩導之,意者欲其易入而深戒也。不我同者,得以為計,媒孽之辭一發,又安可君臣之道間自明白其心乎?加以握兵於外者,以仆潔慎不受賂而憎,秉權於內者,以仆介獨不附己而忌,其餘附麗之者,惡僕獨異,又信狺狺吠聲,唯恐中傷之不獲。以此得罪,可不悲乎?然而寮友益相重,交遊益相信,信於近而不信於遠,亦何恨哉?近者少,遠者多,多者勝,少者不勝,又其宜矣。
師皋,仆之是言,不發於他人,獨發於師皋。師皋知我者,豈有愧於其間哉。茍有愧於師皋,固是言不發矣。且與師皋始於宣城相識,迨於今十七八年,可謂故矣。又仆之妻,即足下從父妹,可謂親矣。親如是,故如是,人之情又何加焉?然仆與足下相知則不在此。何者?夫士大夫家,閨門之內,朋友不能知也,閨門之外,姻族不能知也,必待友且姻者,然後周知之。足下視仆蒞官事、擇交友、接賓客何如哉?又視仆撫骨肉、待妻子、馭僮僕又何如哉?小者近者,尚不敢不盡其心,況大者遠者乎?所謂斯言無愧而後發矣。亦猶仆之知師皋也。師皋孝敬友愛之外,可略而言。足下未應舉時,嘗充賢良直言之賦,其所對問,志磊磊而詞諤諤,雖不得第,仆始愛之。及與獨孤補闕書讓不論事,與盧侍郎書請不就職,與高相書諷成致仕之志,志益大而言益遠,而仆愛重之心,繇是加焉。近者足下與李宏慶友善,宏慶客長安中,貧甚而病亟,足下為逆致其母,安慰其心,自損衣食,以續其醫藥甘旨之費,有年歲矣。又足下與崔行儉游,行儉非罪下獄,足下意其不幸,及於流竄敕下之日,躬俟於御史府門,而行李之具,養活之物,崔生顧其旁,一無闕者。其餘奉寡姊,親護其夫喪;撫孤甥,誓畢其婚嫁;取貴人子為婦,而禮法行於家;由甲乙科入官,而吏聲聞於邑。凡此者,皆可以激揚頹俗,表正士林。斯仆所以嚮慕勤勤,豈敢以骨肉之姻、形骸之舊為意哉?然足下之美如此,而仆側聞蚩蚩之徒,不悅足下者已不少矣。但恐道日長而毀日至,位益顯而謗益多,此伯寮所以訴仲由,季孫所以毀夫子者也。
昔衛玠有云:“人之不逮,可以情恕,非意相加,可以理遣,故至終身無喜慍色。”仆雖不敏,常佩此言。師皋,人生未死,見千變萬化,若不情恕於外,理遣於中,欲何為哉?欲何為哉!仆之是行也,知之久矣,自度命數,亦其宜然。凡人情通達則謂由人,窮塞而後信命,仆則不然。十年前以固陋之姿,瑣屑之藝,與敏手利足者齊驅,豈合有所獲哉?然而求名而得名,求祿而得祿,人皆以為能,仆獨以為命。命通則事偶,事偶則幸來。幸之來,尚歸之於命,不幸之來也,捨命復何歸哉?所以上不怨天,下不尢人者,實如此也。又常照鏡,或觀寫真,自相形骨,非富貴者必矣。以此自決,益不復疑。故寵辱之來,不至驚怪,亦足下素所知也。今且安時順命,用遣歲月。或免罷之後,得以自由,浩然江湖,從此長往,死則葬魚鱉之腹,生則同鳥獸之群,必不能與掊聲攫利者榷量其分寸矣。足下輩無復見仆之光塵於人寰間也。多謝故人,勉樹令德,粗寫鄙志,兼以為別。居易頓首。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字樂天,晚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居為下邦(今陝西渭南)人,生於鄭州新鄭(今屬河南),貞元十六年(800年)進士及第,十八年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年)中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補盞屋(今陝西周至)縣尉。不久人為翰林學士,改左拾遺、左贊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年)因上書言事。被貶為江州司馬。後歷任忠州、杭州、蘇州刺史。因晚年官太子少傅,故世稱“白傅”、“白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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