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漢字)

與(漢字)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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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賜予也。一勺為與。”會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與人不問所欲,當斟酌而與之。與的本義為“賜予”,為實詞。虛詞“與”是假借字,可作介詞、連詞和副詞。作連詞的“與”,從先秦至現在沒有大的變化。介詞“與”,唐宋以後又產生了新義,如“使”“將”等義,但這些新義在現代漢語中又消失了。副詞“與”是“”的通假字,也是多音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與
  • 外文名:and; with; to; for; give, grant
  • 注音:ㄩˇ 又 ㄩˋ 又 ㄩˊ
  • 拼音:yǔ 又 yù 又 yú
  • 部首:一
  • 部外筆畫:2
  • 總筆畫數:3
  • 五筆:GNGD
  • 倉頡:YSM
  • 鄭碼:AZA
  • 繁體字:與
  • 筆順讀寫:橫、豎折折鉤、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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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字義

〈動〉
1.(會意。小篆字形,“一、勺”合起來,表示賜予別人東西。“與”,從與,從舁(yú),共同抬起,與,給予。合起來表偕同、朋友。本義:賜予,施予,給予)
2. 同本義 [give grant;offer]
與,賜也,通作“與”。——《正字通
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斗一雙,欲與亞父。——西漢·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
3. 給予
則與斗卮酒。
取與者,義之表也。——西漢·司馬遷《報任安書
與衣裳,吏護還之鄉。——唐·柳宗元《童區寄傳》
有張氏藏書甚富。往借,不與,歸而形諸夢。—— 清·袁枚黃生借書說
4. 結交
與嬴而不助五國也。——北宋·蘇洵《六國論》
抑以斯人不足與而有取於松也。—— 明·宋濂《看松庵記》
5.讚許。
《論語·述而》:“子曰:‘~其進也,不~其退也。’ ”
〈名〉
1. 黨與;朋黨;同類 [clique]
與,黨與也。從舁從與。與聲。——東漢·許慎《說文
敵多則力分,與眾則兵強。——西漢·司馬遷《史記》
群臣連與成朋。——《漢書》
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出處宋·張載西銘
2. 盟國,友邦 [allied country]
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荀子》
〈介〉
1. 跟;和;及 [with;to]
與臣而將四矣。——《戰國策·魏策》
孰與君少長。——《史記·項羽本紀》
念其昌與公(袁可立)同舉於蘭陽陸宗伯先生之門。——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
與城為殉。——清·侯方域《壯悔堂文集》
與武昌革命之役並壽。——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2. 為,替 [for]。如:與我想想
<連>
和;同 [and]。如:父親與母親;人群是何等興奮與激動;成與不成,在此一舉
〈助〉
與多用於輕微的疑問。嗎
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學而
然則師愈與?——《論語·先進》
豈非士之願與?——《史記·蔡澤傳》
而君逆寡人者,輕寡人與。——《戰國策·魏策》
與 yù
〈動〉
參與 [take part in]
昔者仲尼與於蠟賓。——《禮運·大同》
懷嬴與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蹇叔之子與師。(與師,參軍作戰。)——《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與 yú
同“” [same as “歟”]
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
其可怪也歟?——《師說》
計算機的一種邏輯運算方式【兩運算數都為1結果為1,否則為0】。
與 jǔ
與,通“舉”,推舉,選舉。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禮記》

基本字義

1. 連詞,和:正確錯誤
2. 介詞,跟:~虎謀皮。生死~共。
3. 給:贈~。~人方便。
4. 交往,友好:相~。~國(相互交好的國家)。
5. 連詞,常跟“不如”、“寧可”連用:~其。
6. 協同:~人為善。
與 yù
參加:參~。~會。
與 yú
同“”。與之
計算機的一種邏輯運算方式【兩運算數都為1結果為1,否則為0】。

與的書法

與的書法

常用詞組

與 yǔ
1. 與奪 yǔ duó
(1)[grant and deprive]∶賜予和剝奪
(2)[award and punish]∶獎勵和懲罰
2. 與共 yǔ gòng
[share with sb.] 無論發生什麼事都不分開
榮辱與共
3. 與虎謀皮 yǔ hǔ móu pí
[doomed petition like asking a tiger for its hide] 同老虎商量,要剝下它的皮。比喻跟所謀求的對象有利害衝突,決不能成功。後多指和惡人商量,要他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定辦不到。本作“與狐謀皮”
4.與民更始 yǔ mín gēng shǐ
[make a fresh start together with the whole nation;give the people a new deal] 指政治革新,舊指帝王即位與民眾共同開創新局面
其赦天下,與民更始。——《漢書·武帝紀》
5.與其 yǔ qí
[rather than] 在比較兩件事的利害得失而決定取捨時,表示放棄或不贊成的一面
與其在這裡等他,毋寧去找他更好
與yù
1. 與會 yù huì
[participate in a conference] 到會
2. 與聞 yù wén
[have a participant's knowledge of] 參與並知道[內情]

於和與

“於”,是象形字,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於”的本義為超過。《說文解字》:“於,於也。象氣之舒。”“於”的其他虛詞義是其假借用法,今音讀yú。“於”可用作介詞、連詞、助詞和語氣詞。介詞“於”早在甲骨文中就已大量出現,西周以後,隨著介詞“於”的出現,“於”的一些用法逐漸被“於”所代替,魏晉以後,除了在引用古籍或固定格式中以外,“於”就很少出現了。“於”的連詞、助詞和語氣詞的用法只出現在先秦漢語中,漢代以後逐漸消失了。
“與”(繁體字為“與”),是會意字。“與”,小篆字形,“一、勺”合起來(勺即酌,以物與人不問所欲,當斟酌而為之),表示賜予別人東西。“與”,從與(yǔ,給予),從舁(yú,共同抬起),二者合起來表偕同、朋友。“與(與)”的本義是賜予、施予、給予。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與,賜予也。一勺為與。此與與同。”另有:“與,黨與也。從舁從與。”虛詞“與”是假借字,可作為介詞、連詞和副詞。作連詞的“與”,從先秦至現 在沒有大的變化。介詞“與”,唐宋以後又產生了新義,如“使”、“將”等義,但這些新義在現代漢語中又消失了。副詞“與”是“舉”的通假字。“與”在結尾部分做疑問詞時通“歟”,表示反問或者疑問。

方言集匯

◎ 客家話:[海陸豐腔] ri2 [台灣四縣腔] ji2 [客英字典] ji2 ji1
◎ 粵語:jyu4 jyu5 jyu6
◎ 潮州話:e2 e6 e7 [潮陽]u2 u6 u7
◎ 台灣話:han4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子集上】【一部】 與 ·康熙筆畫:4 ·部外筆畫:3
《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為與。《六書正譌》寡則均,故從一勺。
(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強楚。《注》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於上,則黨與成於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注》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注》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撲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注》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為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注》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注》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不與,外敵不可拒。《注》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為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注》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閒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注》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注》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乾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注》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為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注》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注》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於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注》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注》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與也。◎按說文與訓賜予也,一勺為與。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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