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論

至善論亦稱“完全論”。倫理學學說。主張不言快樂、不計功利,而以人格的完全發展或個人德性的完成,為人生目的和道德標準,成為完人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古希臘的代表人物是亞里士多德,認為人生的目的在於追求至善,而至善就是按理性方式生活,人必須發展理性,實現“知識之德”,才能趨於至善。他並不否認物質上和感官上的幸福,但強調這種幸福一定要置於理性的指導之下,不太過也不要不及,做到恰到好處,就是善人或完人。

基督教倫理學倡導的至善論,特點有:(1)至善的典範是作為上帝化身的基督;(2)至善的本質是愛;(3)至善的規範是教義規定的共同義務。中國古代儒家學派把“至善”作為道德修養的最高目的和最高境界,提出“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的主張。並按人的不同社會身份列出“止於至善”的五大要目,即“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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