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給性農業

自給性農業

自給性農業是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條件下,生產的農畜產品不是直接為滿足市場的需要和交換,而是為滿足本國或本地區的需要,以自給性生產為主要目的的一種農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給性農業
  • 外文名:subsistence agriculture
  • 特點:自給自足
  • 釋義:以自給性生產為目的的一種農業
  • 特點1:生產規模小
  • 特點2:商品量小
釋義,特點,理論分析,

釋義

自給性農業是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條件下,生產的農畜產品不是直接為滿足市場的需要和交換,而是為滿足本國或本地區的需要,以自給性生產為主要目的的一種農業。

特點

自給性農業的特點為:
①農業部門或農作物種類較多,專門化程度和生產力水平較低,往往形成一種“小而全”的農業生產結構;
②生產規模小,生產較分散落後或呈孤立狀態;
③商品量小,商品率低,資金積累困難,擴大再生產受限制,農業專門化、商品化程度低。
在商品經濟不發達、農業生產力落後的廣大開發中國家的一些地區,特別是深山、邊遠交通閉塞的地方,長期以自給性農業為主,所生產的農產品一般以達到自給自足或略有餘的程度,經濟發展受到很大影響。

理論分析

自給性農業是針對中國人多地少,農業經營規模異常狹小,農業勞動對象嚴重不足的具體事實而提出的一個概念。它所預設的基本前提是:與中世紀歐洲土地後備資源相對寬裕,在農業生產中普遍採用三區輪作制度不同,中國農戶很早以前就不得不直接面對土地高度稀缺的社會現實;中國農戶的農業生產潛力,往往因農業勞動對象的嚴重不足,而受到很大限制。基於此,在中國農戶農業生產的最終產品中,有相當部分已是凝聚了更多“活勞動”的畜禽產品和手工業產品(如前所述,與一般農產品相比,此類凝聚了更多“活勞動”的產品往往有更高的商品率)。
這一概念特彆強調的是:以此為前提所形成的農業生產的小而全、自給性,以及農民在生產和經營上的精打細算。
中國各地區農業發展水平差異巨大,在既缺少市場和商品交換活動,又缺乏起碼的商品經濟常識的地區,自給性農業有可能成為典型意義上的自然經濟的基礎部分。而一旦自給性農業與市場和商品交換活動、商品經濟常識一類概念比較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時,問題就變得相當複雜化了。因為,在這樣的情境中,農戶具體謀劃家庭生產方針,做出從事自給性生產還是商品性生產的選擇,已經是一種家庭收益的精細化了的比較過程。只要外部條件適宜,農戶從自給性生產轉為商品性生產並不太困難。
自給性農業不是一種高度發達的農業。但它不失為中國農民在資源短缺,戰亂和自然災害頻繁的既定條件下,所創造出來的具有自我保護性質的農業生產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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