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權

自物權

自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對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權。通常即指所有權,在大陸法物權分類中與物權相對應而存在。但按某些國家的民法理論和實踐,所有權以外的物權也可存在於所有人自己的物上,如土地的所有人可在自己土地上為自己利益而設定地役權或擔保物權。但此類例外並不影響自物權概念在學理上的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物權
  • 外文名:autonomous article right
簡介,自物權與他物權的區別,

簡介

所有權是唯一的自物權,因此自物權就是所有權,自物權又稱所有權,是指所有人(自物權人)在合法範圍內能夠對標的物進行全面的、自主的支配,按照自己的意志對標的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排除他人干涉。它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包括四項權能,即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自物權與他物權的區別

自物權與他物權的區別主要有
1、權利主體不同。
2、權利內容不同。
3、權利存在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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