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價格論

自然價格論指對商品的市場價格圍繞某一中心上下波動現象的一種解釋。在古典政治經濟學中,自然價格亦稱真正價格。一般是指較長時期的價格(又稱經常價格),與此相對應的是較短時期的價格,即市場價格或政治價格。隨著市場供求的不斷變化,市場價格以自然價格為中心而上下波動,並受自然價格的制約,實際上,自然價格不過是商品價值的另一種叫法。關於自然價格的決定因素,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的解釋各不相同。配第首先提出自然價格應以生產金銀貨幣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決定,並以一個成年男子平均每天的口糧來表示。

布阿吉爾貝爾提出在自由競爭下,用個人勞動時間在各特殊產業部門間分配時所依據的正確比例來決定“真正價值” (即自然價格)。亞當·斯密認為自然價格是與商品生產費用相同的價格,即由按自然率 (即平均率) 支付的工資、利潤、地租構成。李嘉圖在關於自然價格的論述中還引入了貨幣因素,認為自然價格由商品價值與貨幣價值決定,二者的任何變動都會引起自然價格的變動,自然價格與商品價值成正比例變動,與貨幣價值成反比例變動。商品的價值和貨幣的價值都是由生產商品或貨幣所耗費的勞動時間決定,並以勞動者及其家屬永久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來表示的。所以,自然價格取決於勞動者及其家屬永久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馬歇爾則以供給和需求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均衡價格表示自然價格,認為它由商品的生產費用和邊際效用共同決定。這裡自然價格的決定因素中滲入了主觀心理評價的成分,以後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在解釋價值決定因素時大都受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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