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中心主義

人的自我實現依賴於自我認同對象範圍的不斷擴大,人與所有其他生物及實體作為與整體相關的部分,他們的內在價值是平等的。羅爾斯頓的自然價值也明確地提到自然存在是具有內在價值的,這是人對其負有客觀義務的根據。這些理論都認為人類中心主義思想是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主張突破傳統道德只強調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界限,希望將倫理學的套用範圍擴展到人與非人存在物(包括動物或所有生物或生態系統)之間的關係。

原理簡介,

原理簡介

自然中心主義有幾個重要的部分。
(1)動物解放論和動物權利論。前者主要由澳大利亞倫理學家辛格提出。辛格繼承了邊沁的功利主義倫理學思想,把感受苦樂視為一個存在物獲得道德權利的根據,動物也具有感受痛苦和愉快的能力,因此動物應從人那裡獲得“平等的關心”的道德權利。他還以黑人解放、婦女解放等要求擴展道德套用範圍的運動為依據證明“動物解放”的合理性。動物權利論的思想以美國的雷根為代表。雷根認為,人之獲得道德尊重的“天賦價值”在於人是生命的主體,而使人成為“生命的主體”的各種特徵如“期望”、“願望”、“感覺”、“記憶”、“未來意識”,“感情生活”等動物也都具有"所以動物也是生命的主體,也具有道德權利。
(2)生物中心論"這種觀點的基本思路是:自然界是一個相互依賴的系統,人只是其中的一個成員,因此人並非天生比其他生物優越,所有有機個體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
(3)生態中心主義"利奧波德的大地倫理學最早反映了這種思想,而當前環境倫理學界最為著名的幾位學者也持這種觀點,如納斯的深層生態學,提出了自我實現和生態中心平等原則,並認為這兩條原則是內在關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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