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武韓山詩社

臨武韓山詩社

韓山詩社,成立於2002年7月21日,因設在韓愈張署登眺過的臨武縣城北郊的韓張山,為紀念韓愈詩風、弘揚中華詩詞文化而命其名。至2013年12月,詩社有社員238人。詩社有一支以詩為樂、以社為家、多勞為快、奉獻為榮的服務班子。社刊《韓山詩苑》和叢書《韓山詩叢》稿源豐富。社刊已刊載國內25個省、市作者的詩詞。詩社為繼承普及詩詞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縣努力貢獻,成績顯著,多年來都受到省、市詩詞協會表彰。分別於2014年3月與10月,經湖南省詩詞協會和中華詩詞學會考察驗收,詩社所在的臨武縣榮獲了“湖南省詩詞之鄉”、全國“中華詩詞之鄉”兩頂桂冠。

基本介紹

  • 中文隊名:臨武韓山詩社
  • 知名人物:韓愈、張署
  • 主要榮譽:湖南省詩詞之鄉、全國中華詩詞之鄉
  • 成立時間:2002年7月21日
  • 所屬地區:湖南省郴州市臨武縣
  • 業務笵圍:詩詞學習與創作
詩社簡介,詩社概況,社名由來,組織機構,歷任社長,機構成員,人名簡述,詩社章程,總則,業務範圍,社員,組織機構,資產管理,章程修改,終止及財產,附則,

詩社簡介

詩社概況

臨武韓山詩社,是中華格律詩詞曲聯和自由詩詞愛好者,自願結合的非營利性社會文化群團組織。詩社始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踐行三個代表和習近平思想。努力繼承和普及中華詩詞文化,培養人才、提高水平和推介作品,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繁榮大發展作出貢獻。
詩社社員中,有在校師生、機關幹部、離退休科技任士和工人農民。至2013年12月,社員中有郴州市級詩詞楹聯會員62人,湖南省級會員28人,全國詩詞學會會員21人,湖南省作家協會會員11人。2006年以來,詩社推行詩詞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進景點的詩詞“六進”工作,服務“三個文明”建設。於2014年3月與10月,詩社所在的臨武縣榮獲了”“湖南省詩詞之鄉”和全國“中華詩詞之鄉”稱號。
詩社辦有社刊《韓山詩苑》和叢書《韓山詩叢》。至2014年12月,社刊已刊載國內25個省、市作者的詩詞,詩叢已出版詩社、單位和詩詞愛好者的詩詞專著29冊。
經相關部門批准,詩社於2015年元月17日,升格為“臨武縣詩詞協會”,對內仍然保留“韓山詩社”的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機制。

社名由來

社名“韓山”是韓張山的簡稱。韓張山位於湖南臨武縣城西郊,約兩平方公里。唐貞元十九(803)年,京城長安一帶大旱失收,時任監察御史的韓愈,協張署李方叔聯名上書皇帝,為民請求減免徭賦而得罪權貴。韓愈被貶為廣東陽山縣令,張署被貶為湖南臨武縣令,兩縣相鄰,二友同轡南來,登臨此山閒遊遠眺。宋朝時縣人在山上建起韓張亭和廟宇,故得山名。今人又添置了牌坊、道路和亭廟,並於1998年修建為韓張公園。因此,詩社以韓山為名稱。

組織機構

歷任社長

1、社 長:
第一任:李裔凱(2002年7月--2004年12月)
第二任:鄺生浩(2005年1月--2011年12月)
第三任:唐冬柏(2012年1月--2017年1月)
2、名譽社長:
第一任:李裔凱(2005年1月--2009年8月病逝)
第二任:駱生加(2008年4月--2016年10月請辭)
第三任:鄺生浩(2012年1月起)

機構成員

第一屆:(2002年7月—2004年12月)
1、理事會:李裔凱 鄺生浩 譚昌輝 陳信民 周衛民
2、正副社長(兼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社 長:李裔凱
常務副社長、秘書長:鄺生浩
副社長:譚昌輝 陳信民
第二屆:(2005年1月—2009年12月)
1、理事會:鄺生浩 陳信民 譚昌輝 郭龍兆 繆其明 唐冬柏 鄺俊金 黃利民 唐孝良 唐雙良 唐源國
鄺啟明 羅少俠 黃轉菊 顏春國
常務理事:鄺生浩 陳信民 譚昌輝 郭龍兆 繆其明 唐冬柏 鄺俊金(2006年3月起)
2、名譽社長、正副社長(兼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名譽社長:李裔凱 駱生加(2008年4月起)
社 長:鄺生浩
常務副社長:陳信民 繆其明(2006年12月起)
副社長:譚昌輝 繆其明 唐冬柏(2006年12月起)
秘書長:陳信民(兼2005年1月--2006年11月)
副秘書長:唐孝良(2005年1月起)鄺啟明(2008年1月起)
第三屆:(2010年1月--2013年12月)
1、理事會:鄺生浩 鄺俊金 唐冬柏 譚昌輝 繆其明 譚代富 鄺啟明 杜義炎 羅少俠 唐孝良 曹本生
顏春國 彭靜(女)
常務理事:鄺生浩 鄺俊金 唐冬柏 譚昌輝 繆其明 譚代富(2011年元月起)
2、名譽社長、顧問
名譽社長:駱生加
顧問:陳信民 郭龍兆
3、正副社長(兼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社 長:鄺生浩(2011年12月請辭)
常務副社長、秘書長:唐冬柏
副社長:譚昌輝 繆其明 鄺俊金
辦公室主任:譚代富
4、中途調整(2012年元月--2013年12月)
名譽社長:駱生加 鄺生浩
顧 問:陳信民 郭龍兆 譚昌輝 繆其明
社 長:唐冬柏
副社長、秘書長:鄺俊金
副社長、辦公室主任:譚代富
第四屆:(2014年1月--2015年1月)
1、理事會
王 健 鄺俊金 肖德飛 唐冬柏 曹本生 黃小菊(女) 曾凡秀 譚代富 顏春國
常務理事:王 健 鄺俊金 唐冬柏 曾凡秀 譚代富
2、名譽社長、顧問
名譽社長:駱生加 鄺生浩
詩社顧問:陳信民 郭龍兆 譚昌輝 繆其明
3、正副社長(兼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社 長:唐冬柏
副社長:鄺俊金 譚代富 曾凡秀(2014年元月起)
秘書長:譚代富(2014年元月起兼秘書長)
(2015年1月17日後,詩社理事會成員、詩社管理班子,與詩詞協會合併。詳見臨武詩詞協會。)

人名簡述

駱生加漢族,1951年6月出生,湖南省臨武縣花塘鄉花塘村人,大專文化。部隊轉業後,曾任中共臨武縣委副書記,臨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等職。詩詞發表於《世界漢詩年刊》《世界漢詩月報》《詩詞月刊》《湖南作家天地》《湖南詩詞》《嶽麓詩詞》《郴州詩詞》等十多種詩刊。現為中華詩詞學會、湖南作家協會、湖南詩詞協會和嶽麓詩社會(社)員;現任世界漢詩協會常務理事、郴州詩詞協會、郴州漢詩學會副會長。2008年6月至2014年7月任臨武韓山詩社名譽社長,2014年8月請辭。出版發行有千首詩集《武水情》。
鄺生浩1935年12月生,湖南臨武縣人。中師文化,歷任中國小教師,縣教育局副局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政協常委和文史研究委員會主任。詩作發表於《詩詞月刊》《湖南詩詞》《嶽麓詩詞》《中華詩詞》《長白山詩詞》《郴州詩韻》《郴州老乾詩詞》等十多種書刊上。現為中華詩詞文化研究所研究員,中華詩詞學會北京詩詞學會、湖南詩詞協會、湖南作家協會會員。曾任湖南省詩詞協會理事、郴州市詩詞協會常務理事,臨武縣文聯副主席。現任湖南嶽麓詩社理事、韓山詩社和臨武詩詞協會名譽社長。著有個人詩詞集《晚耕俚句集》和《晚耕俚句續集》。
唐冬柏 又名唐源高,(網名藍天雲、藍天暉等)1948年元月出生,湖南臨武縣汾市鄉社下村人。歷任中國小校長、鄉鎮學區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曾當選多屆縣人大代表或中共縣黨代表。常有詩詞載於《郴州詩韻》《湖南詩詞》《長白山詩詞》《詩詞月刊》《中華詩詞學會通訊》《中華詩詞》《詞刊》等十餘種書刊上。曾參編或主編《臨武縣誌2005》、本族第十屆《唐氏宗譜》、首屆《臨武法院志》。系中華詩詞學會、湖南作家協會會員。為湖南省詩詞協會和郴州市老乾詩社理事,系郴州市詩詞協會,郴州市漢詩協會、楹聯協會常務理事。現任臨武韓山詩社社長、兼社刊《韓山詩苑》主編。2015年1月起,任臨武詩詞協會會長。出版發行了個人詩集《翠柏園吟草》。
陳信民 1938年出生,湖南臨武縣武水鎮赤腳洞村人,中師文化。1962年參加工作,先後在本縣中國小校、縣教育局、縣委宣傳部工作,1988年從事律師工作至退休。2002年,會同臨武詩詞愛好者發起成立臨武韓山詩社。曾任詩社常務副社長、郴州詩詞協會第四屆理事。現為郴州老乾詩社、湖南嶽麓詩社社員,中華文學藝術家協會會員,中華當代文學學會理事、國際中華詩詞總會理事和中華詩詞學會會員。現任韓山詩社和臨武詩詞協會顧問。詩詞作品散見於二十多種書籍和詩刊。著有長篇敘事詩《東方巨星/毛澤東》。
郭龍兆湖南臨武縣人。1930年出生,中師(原省立三師)文化。長期從事初、高中語文教學。詩詞散見於《詩詞月刊》《湖南詩詞》《嶽麓詩詞》《中國詩詞》《湖南作家天地》《郴州詩詞》《郴州老乾詩詞》《郴州詩韻》《郴州聯苑》等多種期刊。系郴州市楹聯學會、湖南詩詞協會、湖南作家協會、中華詩詞學會會員,湖南嶽麓詩社、郴州老乾詩社、北京澄霞詩社社員。曾任《韓山詩苑》和《韓山詩叢》主編,現為臨武詩詞協會和韓山詩社顧問。著有詩詞集《翠園樓吟草》。
繆其明 又名家友,1954年參加工作,1997年12月退休。系中華詩詞學會、中華當代文學會、湖南詩詞學會會員;湖南嶽麓詩社、郴州市老乾詩社社員。曾任郴州市楹聯學會副主席、市詩詞協會理事、臨武韓山詩社副社長兼《韓山詩苑》《韓山詩叢》副主編。現為韓山詩社和臨武詩詞協會顧問。先後在各種書刊發表詩詞楹聯三百餘(副)首。主編《韓山詩韻》《臨武古今對聯選》等書籍。著有《浪花集》和《秋波集》《餘音集》。於2016年8月病逝。
譚昌輝 1935年2月生於耒陽集賢鄉,祖籍常寧煙洲鎮大泉村,大學文化,高級農藝師。曾任大、中專教師、中學校長、臨武縣委組織部長等職,1996年於中共臨武縣委會正處退休。系中華詩詞學會、中華當代文學會、湖南省作家協會、省詩詞協會、湖南嶽麓詩社、郴州市詩詞和漢詩學會會(社)員。曾為臨武縣老年科學協會會長,臨武韓山詩社副社長兼副主編。作品散見於國內十多家詩刊與書籍,出版個人詩集《丹楓夕照》。現任臨武縣詩詞協會和韓山詩社顧問。
鄺俊金 臨武縣土地鄉大泉村人,1955年7月出生,一貫從事中國小教育管理工作。系中華詩詞學會、湖南省詩祠協會會員、郴州市老乾詩社社員、郴州漢詩協會會員、郴州老乾詩社、楹聯協會理事。在國內各類詩刊發表詩詞近300首。現為臨武縣老年大學教務主任。在任臨武韓山詩社副社長、臨武詩詞協會副會長,兼任《韓山詩苑》《韓山詩叢》副主編。
譚代富1954年4月出生,臨武縣大沖鄉人。曾任臨武縣大沖鄉學區主任、武水鎮中心國小校長兼支部書記等職。系中華詩詞學會、中華當代文學學會、湖南詩詞學會、郴州市老乾詩社、郴州楹聯協會會(社)員。現任韓山詩社社長、臨武詩詞協會副會長,兼《韓山詩苑》《韓山詩叢》副主編。著有個人詩集《秋潤詩辭集》。
曾凡秀 曾臨武老年筆會副會長,韓山詩社副社長兼社刊《韓山詩苑》副主編。於2014年7月請辭。
王 健 現任臨武韓山詩社和臨武詩詞協會常務理事辦公室主任、兼任社刊《韓山詩苑》輪值主編。
李任傳 2015年2月任臨武詩詞協會、韓山詩社理事,2017年任協會和詩社常務理事,2018年3月,任詩社和協會副社長、副會長與秘書長,兼《韓山詩苑》執行主編。

詩社章程

臨武韓山詩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的名稱是:臨武縣韓山詩社,簡稱“臨武韓山詩社”。
第二條 本社的性質是中華格律詩詞曲聯和自由詩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實踐“三貼近”原則;繼承和發揚中華詩詞優良傳統,繁榮詩詞創作,開展學術研究;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實現強國夢要求,團結、引領全體社員和廣大詩詞愛好者,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社接受登記管理機關臨武縣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臨武縣文聯及縣作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社住所:臨武縣老年大學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社的業務範圍:
(一) 鼓勵社員提高思想水平和藝術修養,實施精品戰略,不斷提高詩詞創作和理論研究水平;
(二)積極開展詩詞的學習、研究,大力培養詩詞人才,促進詩詞的普及與提高;
(三) 編輯出版好社刊《韓山詩苑》和“韓山詩叢”叢書;
(四) 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組織詩詞比賽評獎等;
(五) 推行詩詞進校園、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景區工作;
(六) 開展參觀、採風和創作活動,擴大與兄弟社團學習交流;
(七) 努力創建“詩教先進單位”和“中華詩詞之鄉”。
第三章

社員

第七條 本社社員種類:個人社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社的社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社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社的意願,經一名以上社員介紹;
(三) 具有一定的詩詞文化常識。
第九條 社員入社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社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給社員證。
第十條 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社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的學習和活動權;
(三) 獲得本社服務及發表作品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有退社的自由權
第十一條 社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社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的合法權益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 撰寫投遞稿件,完成本社交辦的工作;
(五) 向本社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社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並交回社員證。社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視為自動退社。
第十三條 社員如有嚴重違背本章程或觸犯國家法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社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 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員或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社員或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的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周歲。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秘書長
(二) 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 籌備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四) 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社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本社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相關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詩社實行理事會與社委會同步任職制度,即理事長兼任社長、副理事長兼任副社長;兩會秘書長一人兼任。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社員代表大會與理事會的決議;
(二) 聘請名譽社長、顧問
(三) 決定社員的吸收除名
(四) 籌備召開理事會和社員(或代表)大會;
(五) 向理事會與社員代表大會報告本社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條 本社的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社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第二十六條 本社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周歲,如超過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社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秘書長任期為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社社長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社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社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社長辦公會;
(二) 檢查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常務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詩社日常工作,社長不在位時,代理社長工作;副社長按照分工,協助社長和常務副社長工作。
第三十條 本社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在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的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維護詩社正常工作秩序
(二) 協調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 捐贈,政府資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社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社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社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社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社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社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社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社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條 對本社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社修改的章程,須在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及財產

第四十一條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社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社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社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社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社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12月28日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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