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是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臨時搭建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包括:臨時搭建的職工宿舍、食堂、浴室、休息室、廁所等臨時福利設施; 現場臨時辦公室、作業柵、材料庫、臨時鐵路專用線、臨時道路、臨時給水、排水、供電等管線、現場預製構件、加工材料所需的臨時建築物以及化灰池、儲水池、瀝青鍋灶等。臨時設施一般在基本建設工程完成後拆除,但也有少數在主體工程完成後,一併作為交付使用財產處理。臨時設施按其價值大小和使用期限長短,可分為大型和小型兩類。前者如宿舍、道路、橋樑等,後者如化灰池、堆料棚等。所有臨時設施費用,建設單位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取得補償; 施工企業則從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包乾基金中開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時設施
  • 搭建:由施工企業自行搭建
  • 分類:大型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 攤銷:工期法
特點,分類,設定,攤銷,工期法,工作量法,會計核算,原準則下,新準則下,

特點

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一般由施工企業自行搭建,並由施工企業以臨時設施包乾費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收取費用。施工企業根據預算所列的工程直接費和間接費總和,按照各地區規定的臨時設施費率計算費用金額,併入工程預算造價;收取的此項費用,由施工企業包乾使用。
臨時設施的性質與固定資產既相似又有區別。臨時設施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揮著勞動資料的作用,其實物形態基本上與作為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築物相類似。但由於其建造標準較低,一般為臨時性或半永久性的建築物,不可能長時間或永久使用,多數在其可使用期限內就需拆除清理。因此應將臨時設施的價值參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式採用一定的攤銷方法分別計入受益的工程成本

分類

建築工地搭建的臨時設施,通常可分為大型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兩類。
例如:施工人員的臨時宿舍、機具棚、材料室、化灰池、儲水池,以及施工單位或附屬企業在現場的臨時辦公室等;施工過程中套用的臨時給水、排水、供電、供熱和管道(不包括設備);臨時鐵路專用線、輕便鐵道;現場施工和警衛安全用的小型臨時設施;保管器材用的小型臨時設施,如簡易料棚、工具儲藏室等;行政管理用的小型臨時設施,如工地收發室等。

設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從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概念來看,建築業企業工地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臨時設施應屬於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建築物。考慮到臨時設施的特殊性,在會計核算上,建築企業應將臨時設施單獨核算,專門設定“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攤銷”科目核算臨時設施的成本和攤銷。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房屋、建築物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20年。一般情況下,建築安裝工程的工期決定了臨時設施的預計受益期限的長短。而建築安裝工程的工期往往都低於20年,也就是說臨時設施按受益期計算的會計攤銷額往往大於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攤銷額。

攤銷

臨時設施的攤銷方法有兩種:

工期法

即將臨時設施的成本平均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其原理與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平均法相同。計算公式如下:
臨時設施月攤銷額=臨時設施原值×(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月)

工作量法

即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攤銷額的一種方法,它主要是考慮了臨時設施的使用強度。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攤銷額=臨時設施成本×(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臨時設施月攤銷額=臨時設施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攤銷額
在實際工作中,對於價值相對較低的臨時設施,也可採用一次攤銷法,直接將臨時設施的成本計入受益的工程成本。如果臨時設施為兩個以上的工程成本核算對象服務,應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將其價值在受益的各個工程成本核算對象之間進行分配。

會計核算

原準則下

施工企業的臨時設施,是為了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建造的各種臨時性生產、生活設施。施工隊伍進入新的建築工地時,為了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必須搭建一些臨時設施。但在工程完工以後,這些臨時設施就失去了它原來的作用,必須拆除或作其他處理。
賬戶設定
1.“臨時設施”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購建的各種臨時設施的實際成本,屬於資產類科目。
2.“臨時設施攤銷”科目
本科目屬於資產的調整科目,也是“臨時設施”科目的備抵調整科目,來核算施工企業各種臨時設施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價值損耗,即核算臨時設施的累計攤銷額。
3.“臨時設施清理”科目
本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用於核算施工企業因出售、拆除、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臨時設施價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賬務處理
施工企業用銀行存款購入的臨時設施,應按購入的實際支出,借記“臨時設施”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對於需要通過建築安裝才能完成的臨時設施,在搭建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發生費用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等科目;待到搭建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建造期間發生的實際成本,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本科目,即借記“臨時設施”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一)購置時的會計處理
【例1】:某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搭建一棟臨時工人宿舍,發生的實際搭建成本為66400元,其中:領用材料的計畫成本為12000元,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率為20%,應付搭建人員的工資為30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其它費用為22000元,搭建完工後隨即交付使用。
1.搭建過程中發生各種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臨時宿舍66400
貸:原材料12000
材料成本差異2400
應付工資30000
銀行存款22000
2.臨時設施搭建完工交付使用時:
借:臨時設施———臨時宿舍66400
貸:在建工程———臨地宿舍66400
(二)攤銷時的會計處理
施工企業的各種臨時設施,應根據其服務方式,合理確定攤銷方法,在恰當的期限內將其價值攤入工程成本。當月增加的臨時設施,當月不攤銷,從下月起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臨時設施,當月繼續攤銷,從下月起停止攤銷。攤銷時,應將按月計算的攤銷額,借記“工程施工”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攤銷”科目。
【例2】:接例1中,如臨時宿舍的預計淨殘值率為4%,預計工期的受益期限為30個月,該臨時宿舍的攤銷賬務處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2124.8(66400×(1-4%)/30)
貸:臨時設施攤銷2124.8
(三)清理時的會計處理
企業出售、拆除、報廢的臨時設施應轉入清理。轉入清理的臨時設施,按臨時設施賬面淨值,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按已攤銷數,借“臨時設施攤銷”科目,按其賬面原值,貸記“臨時設施”科目。出售、拆除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和殘料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清理結束後,若發生淨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若發生淨收益,則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例3】:接【例2】中臨時宿舍,由於承包工程已竣工,不需再用,將其拆除,其賬面累計已攤銷額為53120元,支付拆除人員工資3000元,收回殘料2000元,已驗收入庫,清理工作結束,其賬務處理如下:
1.將拆除的臨時設施轉入清理,註銷其原值和累計已提攤銷額時:
借:臨時設施清理———臨時宿舍13280
臨時設施攤銷53120
貸:臨時設施———臨時宿舍66400
2.分配拆除人員工資時:
借:臨時設施清理———臨時宿舍3000
貸:應付工資3000
3.殘料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2000
貸:臨時設施清理2000
4.結轉清理後淨損失時: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臨時設施淨損失14280(13280+3000-2000=14280)
貸:臨時設施清理———臨時宿舍14280

新準則下

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有可能搭建臨時設施,供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使用,工程竣工後臨時設施將要拆除,恢復原有地貌。臨時設施的核算是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特有的會計業務,1992年財政部頒發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和2003年財政部頒發的《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都有臨時設施的會計核算具體方法,並且單獨設定臨時設施會計科目。新企業會計準則將施工企業的臨時設施併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中核算,那么施工企業在臨時設施核算中有些特殊業務的會計確認、計量本人發表一些拙見共大家探討:
一、固定資產的分類應增加臨時設施類。一般施工企業將固定資產分為:
1、房屋、建築物;
2、施工機械;
3、交通工具;
4、電子辦公設備;
5、家具、器具、工具。
由於新準則將臨時設施併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中核算,因此施工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應增加臨時設施類。
二、臨時設施折舊期限。
由於有些臨時設施使用壽命是與施工工期有關,臨時設施折舊(攤銷)應考慮施工工期的因素,一般情況臨時設施使用期限,不同項目使用期限是不同的,應按具體項目確定折舊。
三、有些臨時設施初始成本確定應考慮棄置費用
根據新固定資產準則第13條規定,有些臨時設施初始成本確定應考慮棄置費用。施工企業搭建臨時設施有些需要臨時租用耕田(如高速公路建設的拌合站),施工完成後耕地需要復耕,復耕的費用應計入臨時設施初始成本。復耕費用較大的需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臨時設施成本和相應的預計負債。在臨時設施使用期內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在發生時即如財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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