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碑文

明清時代政府頒布的在學生員必須遵守的訓令條文。將條文刻於臥碑,置於學宮明倫堂之左,以戒諭諸生。內容共8條,出自《清朝文選通考·學校考七》,孫培青主編的《中國教育史》也有準確記載。

明清時代政府頒布的在學生員必須遵守的訓令條文。將條文刻於臥碑,置於學宮明倫堂之左,以戒諭諸生。內容共8條,出自《清朝文選通考·學校考七》,孫培青主編的《中國教育史》也有準確記載。該學規是清政府各種嚴厲學規中最著名、影響最大的三個學規(一為康熙九年的《聖諭十六條》,一為雍正二年的《聖諭廣訓》)之一。《臥碑文》對官學中學生的為人、求學,以及教師教學等都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
條文內容大致包括:必須以四書、五經為宗旨,習為舉業,不得標新立異,沾染異端邪說;不得議論天下國家利病之事;立志學做忠臣清官,宜留心利國愛民之事,不可交結權勢;專心讀書,注意修養;孝順父母、盡忠君主、服從官長、尊敬先生;不許結社立盟,不許私自刊刻文章。以及諸生員各種考試、升降、獎懲辦法。如有違犯,輕者黜革,重者拿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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