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硫脫硝

2011年11月,環保部網站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新修訂的《火電廠大氣污染排放標準》,新標準將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這也是自2003年以來,環保部首次更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表示,2009年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1692.7萬噸,電力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49%,實施新標準後,到2015年,電力行業氮氧化物排放可減少580萬噸;2009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2214.4萬噸,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46.4%,實施這一標準後,到2015年,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可減少618萬噸。這意味著火電脫硝迎來歷史性發展機遇。 2012年冬季,京津蘇粵等地霧霾天數明顯增多,人們對霧霾的關注度大幅提高,在2013年兩會上,環保成為兩會重點議題,治理城市大氣污染等建議被國務院採納。 2013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擴大脫硝電價政策試點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將脫硝電價試點範圍由現行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燃煤發電機組,擴大為全國所有燃煤發電機組。脫硝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8厘錢。發電企業執行脫硝電價後所增加的脫硝資金暫由電網企業墊付,今後擇機在銷售電價中予以解決。

擴大脫硝電價試點範圍,脫硝電價資金暫由電網企業墊付,加強對脫硝電價政策執行的監管,

擴大脫硝電價試點範圍

自2013年1月1日起,將脫硝電價試點範圍由現行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燃煤發電機組,擴大為全國所有燃煤發電機組。燃煤發電機組安裝脫硝設施、具備線上監測功能且運行正常的,持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脫硝設施驗收合格檔案,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執行脫硝電價。脫硝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8厘錢。

脫硝電價資金暫由電網企業墊付

發電企業執行脫硝電價後,電網企業增加的購電資金暫由其墊付,今後擇機在銷售電價中予以解決。

加強對脫硝電價政策執行的監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對已安裝脫硝設施的燃煤機組執行脫硝電價,調動發電企業脫硝積極性;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發電企業脫硝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督促發電企業提高脫硝效率。同時,要注意總結脫硝電價政策實施情況,妥善處理出現的問題,並及時向我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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