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襲警

2015年,一名參與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女示威者被判以胸部襲警罪成立入獄3個半月,對裁決不滿的多個婦女團體8月2日發起胸罩外穿行動,在警察總部外請願,要求警方正視性暴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胸部襲警
  • 事件時間:2015年8月2日
  • 地點:香港
  • 持續時間:1個小時
事件簡介,專家解讀,

事件簡介

30歲女子吳麗英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被裁定以胸部襲警罪成立。
胸部襲警胸部襲警
2015年8月2日上午的請願活動有過百人參加,持續大約1個小時。
示威者手持標語和胸罩,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警方無賴”等口號。有參加者將胸罩外穿,以示不滿裁決認定“胸部”是“武器”。
跨性別資源中心等團體到場及發言,批評警方及法院認為女性胸部是武器的指控荒謬。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在場發表聲明,指以女性胸部襲警的指控牽強,讓人擔心,這將淪為日後警察驅散異見者的手段,促請檢討男警員處理女示威者的手法,希望案件抗訴時可以獲得公平審理,保障性騷擾受害者。
負責案件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稱,吳麗英襲警程度雖然輕,但同時大叫非禮,引致在場人士投擲雜物,令案件變得嚴重,最後判處監禁3個月15日,她獲准保釋等候抗訴。

專家解讀

律政司曾經表示,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式的可能性。
新婦女協進會代表陸潔玲表示,對此說法不敢苟同及深表遺憾,強調女性遇性暴力大叫“非禮”和“不要”是常識,吳麗英當時做法出於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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