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雪梅(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胡雪梅(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胡雪梅(筆名文與),女,1966年3月生,江西共青城人,法學博士、博士後,教授、博士生導師,1986年7月參加工作。現為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科帶頭人,並為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華東師範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上海市閔行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繫上海市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上海市曙光學者,中國比較法研究會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理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通訊評審專家,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項目評審專家。為上海普世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上海市律師協會第十屆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雪梅
  • 國籍:中國
  • 畢業院校:江西大學
  • 性別:女
人物經歷,研究領域,研究成果,

人物經歷

1986年畢業於江西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9年畢業於南昌大學哲學系,獲哲學碩士學位;2004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2007年,於廈門大學法學博士後站從事研究工作,獲民商法學博士後證書。2002年1月-2003年1月,以教育部公派訪問學者身份訪問留學於英國牛津大學、劍橋大學;2013年12月-2014年12月,以教育部公派訪問學者身份訪問留學於美國康奈爾大學。大學畢業後即從事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並任兼職律師。原系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經濟法暨民商法專業碩士生導師、民商法學科帶頭人暨民商法碩士點負責人,併兼任南昌大學黨外高級知識分子聯誼會秘書長。為江西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江西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南昌市仲裁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2005年,以緊缺人才身份引進進入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工作。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民商法重點學科帶頭人,併兼任校圖書館館長。2012年,引進進入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系工作,系該校三級崗教授、博士生導師、校學術倫理與法律委員會委員、經濟法學科帶頭人。
胡雪梅

研究領域

民商、經濟法學

研究成果

已先後出版學術專著4部、在《法學》、《現代法學》等重要刊物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主編、參編高校教材等10餘部;主持教育部、法務部等省部級課題8項,其他課題多項;科研成果先後獲省部級一等獎、三等獎、優秀作品獎3項,其他獎勵10餘項。代表作:《“過錯”的死亡——中英侵權法巨觀比較研究及思考》(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09年第二版),榮獲江西省第十一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英國侵權法》(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榮獲“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優秀作品獎。其他科研成果先後榮獲江西省第八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江西省高等學校第五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江西省教育廳優秀論文二等獎等10餘項獎勵。
1.專著:《“過錯”的死亡——中英侵權法巨觀比較研究及思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2009年9月第二版;
2.專著:《英國侵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2008年3月出版;
3.論文:《我國正常成年患者醫療同意行使制度之合理構建——兼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5條的進步、不足及完善》,《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13年5月;
4.論文:《論我國危急救治制度之合理構建——兼析<侵權責任法>第56條》,《社會科學》2013年第1期;
5.論文:《美國關稅法修訂後對我國採取匯率反補貼措施的風險、危害及對策研究》,《國際貿易》2012年第5期;
6.論文:《我國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行使制度之合理構建》,《法學》2012年第3期;
7.論文:《俄羅斯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特色及啟示》,《北方法學》2012年第2期;
8.論文:《精神障礙者醫療同意權行使問題探析》,《中國法學》(英文版)2011年第3期;
9.論文:《英美侵權法神經損害之訴及其合理借鑑》,《社會科學》2011年第3期;
10.論文:《英美侵權法行為“自身可訴”侵權制度及其合理借鑑》,《現代法學》2011年第1期;
11.論文:《我國未成年人侵權責任承擔制度之合理構建》,《法學》2010年第11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2011年第3期全文轉載);
12.論文:《英美法系的神經損害之訴及其啟示》,載何勤華主編:《英美法系及其對中國的影響》,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
13.論文:《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假冒侵權問題芻議》,《企業經濟》2007年第9期;
14.論文:《試論網路作品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南昌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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