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的通知

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的通知一般指本詞條

教體藝廳[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落實《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13號),推動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育的課程設定和教學工作步入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促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健康開展,我部成立課題組研製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以下簡稱《課程方案》)。課題組在總結我國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課程方案》。現將經廣泛徵求意見和我部藝術教育委員會審議修訂的《課程方案》印發給你們。《課程方案》從2006年秋季開始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中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的通知
  • 性質:公告
  • 發布部門: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六年三月八日
通知內容,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課程性質,課程目標,課程設定,保障,

通知內容

公共藝術課程是我國高等教育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學校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公共藝術課程教學是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課程方案》實施工作的領導,及時總結經驗,對《課程方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並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及時告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請將本通知轉發給本地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
附屬檔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
教育部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屬檔案: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建設,促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健康開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精神和《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13號)的要求,在總結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特制定本方案,作為普通高等學校設定公共藝術課程、制訂課程教學大綱的依據。
本方案適用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非藝術類專業。

課程性質

公共藝術課程是為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高素質人才而設立的限定性選修課程,對於提高審美素養,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藝術課程與高等學校其他公共課程同樣是我國高等教育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等學校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公共藝術課程教學是高等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的中心環節。

課程目標

在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的學習實踐中,通過鑑賞藝術作品、學習藝術理論、參加藝術活動等,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念,培養高雅的審美品位,提高人文素養;了解、吸納中外優秀藝術成果,理解並尊重多元文化;發展形象思維,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現美、鑑賞美、創造美的能力,促進德智體美全面和諧發展。

課程設定

普通高等學校應將公共藝術課程納入各專業本科的教學計畫之中,專科可參照執行。
每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至少要在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中選修1門並且通過考核。對於實行學分制的高等學校,每個學生至少要通過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的學習取得2個學分;修滿規定學分的學生方可畢業。
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包括《藝術導論》、《音樂鑑賞》、《美術鑑賞》、《影視鑑賞》、《戲劇鑑賞》、《舞蹈鑑賞》、《書法鑑賞》、《戲曲鑑賞》。
教育部部屬學校、“211工程”學校,以及省屬重點學校應開足開齊上述課程。其他學校應該努力創造條件,通過2到3年的努力儘快予以開設。
各高等學校可根據本校學科建設、所在地域等教育資源的優勢以及教師的特長和研究成果,開設各種具有特色的藝術任意性選修課程或系列專題講座,以滿足學生的不同興趣和需求。有條件的學校,應將任意性選修課程納入學分管理。
任意性選修課程包括:作品賞析類,如《交響音樂賞析》、《民間藝術賞析》等;藝術史論類,如《中國音樂簡史》、《外國美術簡史》等;藝術批評類,如《當代影視評論》、《現代藝術評論》等;藝術實踐類,如《合唱藝術》、《DV製作》等。

保障

為保證藝術選修課程的開設和教學質量,普通高等學校應設立專門的公共藝術課程管理部門和教學機構,加強公共藝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各校擔任公共藝術課程教學的教師人數,應占在校學生總數的0.15%—0.2%,其中專職教師人數應占藝術教師總數的50%。
各校應按照《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的要求,配備公共藝術課程教學所需的專用教室和器材。
目前尚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學校,要通過多種渠道儘快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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