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機構改革方案

《肥西縣機構改革方案》已經省市批准,標誌我縣機構改革進入全面組織實施階段。此次機構改革,將調整最佳化縣級黨政機構和職能,縣級黨政機構共設定37個,其中,縣委機構9個,縣政府工作部門28個。此外,其他各項改革也在統籌推進中。今年3月底前,縣級機構改革工作將基本落實到位。

機構改革,機構設定,縣委機構,政府機構,其他改革,編制管理,

機構改革

此次機構改革,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從機構職能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主要機構及其職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省市機構改革有效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以深化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建設為抓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切實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本次改革,將統籌各領域改革,最佳化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充分發揮法治規範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強化法治,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我縣此次機構改革,結合肥西縣實際,因地制宜,大膽探索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和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為聚焦高質量,衝刺五十強,決勝全面小康,加快建設現代化新肥西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此次機構改革,縣級黨政機構共設定37個,縣委機構9個,縣政府工作部門28個。

機構設定

縣委機構

縣委設定紀檢監察機關1個,計入機構限額的工作機關8個(設在相關部門的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不計入機構限額)。縣委機構分別為: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機關、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一戰線工作部、政法委員會、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政府機構

縣人民政府機構為: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體育局、科學技術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商務局、文化和旅遊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審計局、城市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醫療保障局、信訪局、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數據資源局。

其他改革

此次機構改革同時還統籌推進了其他各項改革任務,包括推進縣人大、縣政協機構改革,群團組織、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綜合行政執法、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等7項改革任務。
縣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分別對縣人大、政協委員會設定進行了最佳化調整。
我縣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改革與機構改革相結合,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定,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具體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辦理。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及省市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並實施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依法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
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創新審批監管方式,持續簡政放權,減少具體審批事項,深入開展“證照分離”、“多證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1+X”權力運行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建設,加強政府事中事後監管。

編制管理

此外,我縣還將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加強縣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全面清理限額外設定的行政機構,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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