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級事業單位

股級事業單位

股級事業單位指的是我國行政機關中的一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級事業單位
  • 套用學科:法律
  • 適用領域範圍:單位結構
  •  機構設定:依法執行
  • 級別股級股所級
定義,規定,

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我國行政機關中最高機關是國務院,以下依次為部級(省、直轄市)、副部級(副省、直屬局)、司局級(地、廳)、副司局級(副廳)、處級(縣)、科級。根據各省市的實際需要,由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內自行設定,可以分別設處(室)、科(室)、股(室)。事業機構作為社會服務單位,相互之間沒有領導關係,不應該確定行政級別,但由於受現行工資制度、幹部制度影響,許多都套用了行政級別。
例如各鎮級事業單位,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均屬於股級事業單位。

規定

第二章 機關機構設定  第五條 機關機構的設定以職責的科學配置為基礎,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理、機構精幹。
第六條 各級機關機構,在上級黨委、人民政府規定的限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和調整。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一般稱委員會、廳、局、辦公室,機構規格為正廳級、副廳級;工作部門內設處、室,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設區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一般稱委員會、局、辦公室,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副處級;工作部門內設科、室,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一般稱局、辦公室,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副科級;工作部門內設股、室,機構規格為股級。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綜合工作機構稱室,機構規格為股級。
第八條 縣(市、區)以上黨委的工作部門稱部、委、局、辦,機構規格與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相同,其內設機構的名稱、規格與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相同。
其他機關工作機構規格、內設機構規格參照同級黨委、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和內設機構規格確定。
第九條 縣(市、區)以上機關在必要的時候,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以設定派出機構。
第十條 縣(市、區)以上黨委和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議事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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