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貫徹中央、
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
政策、
法規;統一管理全縣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的有關管理辦法。
詳情
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
方案;審核縣直機關各部門和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行政管理
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縣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分配及調整建議。
指導、協調縣直機關各部門和鄉鎮
黨委、政府的職能
配置與調整;協調縣直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直
機關各部門與鄉鎮黨委、政府的職責分工。
審核縣直機關各部門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
機構、人員編制;
審核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審核鄉鎮機構設定與
調整。
牽頭負責全縣
事業單位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審核縣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貫徹執行事業編制總量控制
標準,審核全縣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
管理工作。
負責審核全縣正副科級機關、
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職數;
審批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股級領導職數。
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貫徹執行機構編制
實名制管理辦法、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
人員管理;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
資料庫的管理;負責機關、
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人員編制審核。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