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準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範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 發文單位:國家發改委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 設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釋義,規定內容,

釋義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準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範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髮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徐林說,《辦法》完成向若干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範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儘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儘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併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徐林認為,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儘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規定內容

一、本規定的適用對象
(一)本規定所指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管理運作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理財產品,在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的投資管理機構。
(二)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註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並且滿足以下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的註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且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1億元。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管理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規範股權投資基金的工商登記
(一)市各有關部門對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工商註冊登記的便利。
(二)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
(三)公司制、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章程或合夥協定中應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四)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可作為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辦理註冊登記。
三、明確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
(一)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定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五)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加大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支持力度
(一)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新註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註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未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股權投資企業或管理企業,根據註冊資本金和累計實收資本以及註冊後一年內從事股權投資行為,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註冊資本金或累計實收資本10億元人民幣(含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金或累計實收資本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助800萬元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助500萬元人民幣。
五、推動股權投資基金業的規範健康發展
(一)規範發展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積極引入專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評級機構,以市場化的方式推動股權投資基金評估體系的建立,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規範健康發展。
(三)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及處置工作,依法打擊利用股權投資基金名義進行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中國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協會籌備組組長邵秉仁表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應儘快出台,“要從國家大局出發,從當前經濟之需要出發,從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股權基金的重大意義,從而摒棄部門利益,減少行政扯皮,提高行政效率”。
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國內地市場活躍的股權投資基金共568隻,募集資金總計3095億美元。其中外資324隻,募資總額2954億美元,占總募集金額的95%以上。而本土資金真正注入到股權投資中的微乎其微。“對於中國這樣一個資金充裕的經濟發展體來說,當前的狀況表明股權投資基金髮展任重道遠。”邵秉仁說。
從投資情況看,2008年有734家企業獲得股權投資,總投資額162億美元,大量的基金並未實實在在地進行投入。為此,邵秉仁表示,在滿足企業融資特別是 中小企業融資方面,股權投資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當前亟需股權投資行業的快速發展。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明確了對PE行業適度監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監管框架。《辦法》的出台為私募(PE)提供了運作的基本藍圖。“從PE不吸收公眾存款且總體規模很小的行業特點看,不應該監管。適度監管有助於行業的發展,比如國家管理部門對合格管理者和機構投資者有統一規定,會吸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有助於這個新興行業發展。”在我國的資本市場監管體系中,重點監管的對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領域。而對於民間的投資行為,如果不觸及非法集資等法律紅線,監管機構一般不會予以干涉。隨著私募股權基金日漸流行以及影響力的日益擴大,有關部門不得不把對民間資本的巨觀控制權囊入手中。
目前,儘管國內熱心股權投資的人很多,但我國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還處於初始階段。中國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協會籌備組的組長、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榮譽會長邵秉仁表示,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國內地市場活躍的股權投資基金大約有568支,總募集資金額為3095億美元。其中外資基金324支,募集總額為2954億美元,占總募集金額的95%以上。“本土的資金真正注入到股權投資裡面的微乎其微,這樣的現狀使我們清醒的看到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道路相當長遠。”他說。
“而從政府層面看,法規嚴重滯後,政策不相配套,限制了股權投資的發展。”邵秉仁表示。實際上,眾多投資界的業內人士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出台的渴望溢於言表。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似乎總是“雷聲大、雨點小”,雖然已經醞釀了好幾年,但由於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各個相關部門的看法不能統一,該辦法遲遲未出台。
“國家在一個統一的規範出台之後,也要營造一個更加寬鬆的環境,過多的監管也可能會使創新思想受到限制。”全國工商聯併購公會會長王巍則表示。
儘管國家層面的政策尚未出台,但是有些地方為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的發展已經行動起來,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都在自己的管理許可權範圍內,頒布實施了促進當地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同時各地也自發成立了股權投資協會等行業的自律組織。
北京市今年年初頒布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為PE行業在北京發展制定了系統配套的優惠政策,明確了有限合夥制股權基金的稅收政策等。據悉,目前,《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的實施細則正在緊鑼密鼓的制定當中。
協調需加強國家發改委此前一直在起草《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現在將其更名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而原本要制定的試點總體方案也被該辦法代替。但是,由於辦法的出台需要多個部門協調,一直處於難產狀態,“方案幾易其稿,每次都有很大變動,但一直未能達成共識。”一位多次參與方案起草的人士表示。而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相關部門對許可權的爭奪。比如,關於PE成立是審批制還是備案制的爭論中,討論稿曾規定規模在50億以上的要審批,也曾考慮規模在50億以上且國資出資的實行審批,“如果要審批,審批權屬於發改委還是國資委呢?”一位業內人士指出了問題癥結。
但業內對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則可說是望眼欲穿。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會長方風雷多次呼籲,建議有關監管機構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社保基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設立基金;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制訂有限合作制企業的登記制度,並儘快依據合法合理原則,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建議,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儘快明確金融機構投資股權基金的原則。保險、證券、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儘管自有資金很少,但它們籌集了許多資金,應該指定規則明確它們能不能夠做有限合伙人。
儘快完善相關政策對於工商登記、機構投資者投資、證券登記和稅收等相關政策,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何小鋒認為,相關部門不用非要等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出台後再制定這些政策,而是應該儘快完善相關政策。 《合夥企業法》出台後,本土新設立的有限合夥機構也越來越多,但由於合夥企業法還沒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各地工商部門在註冊登記時方式各異,甚至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門拒絕給予註冊登記。吳曉靈呼籲,應儘快明確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的工商登記辦法。何小鋒指出,PE能在大多沿海城市工商局登記註冊,而一些落後地區卻往往不給註冊,這使得這些地區不能享受到PE投資帶來的好處。而此次國務院辦公廳提出這一問題,相信會對註冊問題起到推動作用。
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稅收政策,有助於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參考。北京市日前表示,將出台政策避免對股權投資基金雙重徵稅,擬將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股權基金的管理企業不認定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紅利等資本利得項目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普通合伙人暫定按照股息、紅利等資本利得項目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不再重複徵收企業所得稅。吳曉靈呼籲,政府應該儘快明確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
依據有關規定,機構開立證券賬戶必須為法人,而有限合夥企業不是法人組織,因此不能開立證券賬戶。業內人士指出,此規則當初所限定的非法人機構,主要是針對像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智合型的合夥機構,而合夥制的創投企業是資合型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實體而不是只提供智力服務的機構。上海市有關部門此前表示,下一步要著力解決的問題,包括讓在滬註冊的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合法地開證券市場賬戶。吳曉靈認為,目前已有許多在開戶管理辦法之外給予開戶的先例,現在不是開與不開的問題,而是對賬戶的監管原則問題。
政策滯後限制發展PE被迫“隱身”或“多棲”
在融洽會期間舉行的第二屆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年會上,全國政協人口資源與環境委員會副主任、中國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協會籌備組組長邵秉仁指出,到目前為止,在中國內地市場活躍560多家股權投資基金中,總募集金額達到3095.1億美元,其中外資基金共324支,占募集總金額的95%以上。無論數量和募集資金的情況,基本還是外資為主。這與業內盼望的股權投資發展狀況相差甚遠。
實際上,投資於成長期企業股權的股權投資基金,制度設立長期處於空白,甚至連名稱都不統一,既有產業投資基金,也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等多種稱呼,缺乏規範。
記者採訪中,很多基金合伙人或管理公司反映,由於國內與PE相關的政策、法規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備連續性,缺少一個清晰、長期的規劃,導致了PE的生存環境惡劣。PE變成了多棲動物,什麼樣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黨”隱身作戰。針對PE的政策和法規的出台,“等候一輩子,熱鬧一陣子”,證明管理層對PE認識還不夠清晰,還猶豫不決。
但參加本次融洽會的不少業內人士對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能否儘快出台仍持樂觀態度。他們認為,一方面,中國的產業已經發展到了一個全面提升技術水平、整合生產能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階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當前經濟下行的情況下,長線資金投入對於刺激經濟有很大幫助,推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時機正在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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