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力

股東權力

股東權利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在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和參加公司管理的權利,它包含財產性質的權利和公司經營管理權利。關於股東權利的性質在學界爭議頗多,有所有權說、債權說、社員權說、獨立民事權利說等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東權力
  • 外文名:The power of shareholders
  • 對象:股東
  • 相關法律:《公司法
目的,構成,法律依據,性質,身份,機制,

目的

掌握股東權利,有助於股東增強法律意識,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利。

構成

公司是由股東組成的。股東權利是公司運行的基礎。股東權利是公司法中的重要概念。應從公司的組合特性和公司內外部的利益關係著手才能全面、準確地理解股東權利。股東權利存在於股東與公司、股東、公司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債權人債務人之間。股東權利一方面來源於法律的規定,一方面來源於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規定股東權利的法律僅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另外,董事會決議也會對股東權利產生一定影響。股東權利之所以來源於公司章程,是因為公司章程具有法律的品性,是公司內部的法律。在股東的各種具體權利中,各權利的位階關係是不同的,股東的各具體權利形成了一定的體系。資產收益權是股東權利的核心,查詢權是股東的基礎性權利。討論股東權利體系的目的是為了正確區分固有權、非固有權,為了正確評價公司以章程或者決議形式限制或者剝奪股東權利的正當性。

性質

從公司的形成來分析,正是在結社自由權、所有權、契約自由權的相互作用下,股東權利成為一種特殊的獨立的權利。理論界的獨立權利說並沒有指明股東權利的本質。股東權利的本質是成員財產權。具有股東身份是行使股東權利的前提。

身份

從公司的設立、運行過程確認股東身份。公司設立、運行中產生的各種檔案在確認股東身份中具有不同的作用。股東的出資狀況在一程度上會影響股東具體權利的行使,但股東的有些權利不會受出資狀況的影響。股東權利的行使包括股東管理權、股東收益權行使兩個方面。股東行使管理權實質上是對公司機構的管理。股東對公司機構的管理方式有集體管理方式和個人管理方式。

機制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管理權行使方式存在缺陷,應當從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設定以及三者的關係著手予以改進。股東直接參與公司經營也是股東行使管理權的重要方式,但從公司法所強調的兩權分離的理念看,又是股東管理權行使的特例。依法轉讓股權是股東行使財產權最活躍、最重要的方式。股權轉讓也應強調公司的參與,這樣才能平衡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減少、防止糾紛的發生。股利分配也是股東行使權利的重要方式,是股東會的職權,因此,法院不能判決公司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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