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主席

股東會主席是被選任主持股東大會的人。其職權範圍是指揮股東大會各項議事活動,使之有序地進行,對任何妨害會議秩序的行為有權採取制止措施,如警告,禁止發言,嚴重者可令其退場。但主席也應服從法律、章程和股東會的決議,不得任意限制或剝奪股東的議決權。股東會主席一般由董事長擔任,如果董事長沒有出席或不願擔任主席,可由董事會選出其他董事擔任。x

仍不能選出擔任者,可由出席會議的股東選舉產生。由少數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的股東臨時會,必須在出席會議的股東中選舉產生股東會主席。與股東大會所議事項有特別利害關係的人,不能擔任主席。作為股東的股東會主席在行使表決權時,並不比一般股東享有特權。不過在有明文規定的條件下,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主席除了作為股東在第一次投票行使表決權外,還可再次投決定性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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