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平等

股東依其持有股份平等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原則。它是民商法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體體現。它要求股份公司的股東應在股份基礎上而非人數基礎上,平等地享有股息紅利分派請求權、表決權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平等地承擔出資義務。因股份有限公司人數眾多,相互聯繫鬆散,重大事項都實行多數票決定原則,具體經營管理又委託給董事會等機關負責。因此,股東平等原則對於維護一般股東利益,防止董事、監察人或少數股東獨斷專橫,具有重要意義。但其並非毫無例外,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持有後配股、優先股等股份的股東權利,可給予差別待遇,如限制其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分配的時間和表決權等。

股東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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