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畫(2016—2018年)

《肇慶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畫(2016—2018年)》是肇慶市人民政府2016年05月27日發布的市政府檔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住建廳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畫(2016—2018年)》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按照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採取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貨幣化力度、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農民工市民化、組建專業化房屋租賃平台等措施,按照市級統籌、屬地負責、因地施策、突出重點、有序推進的原則,逐步減少我市現有房地產庫存,推動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逐步構建多層次、全口徑住房保障體系,積極促進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市商品房庫存規模逐步減少。到2018年底,我市商品房庫存規模從2015年底的766萬平方米力爭減少到726萬平方米以內。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應基礎上,力爭再化解4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庫存。
(三)年度目標。
2016—2018年,在全部消化當年新增商品房供應基礎上,2016年化解10萬平方米商品房庫存;2017年化解14萬平方米商品房庫存;2018年化解16萬平方米商品房庫存。
(四)分類目標。
到2018年底,我市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供應商品房基礎上,再化解約25萬平方米的商業、辦公、工業等非住宅類商品房庫存,化解約15萬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庫存。
(五)分地區目標。
根據各縣(市、區)的商品房庫存規模,結合當地房地產市場銷售情況,全市房地產去庫存行動計畫分為3類,實行“一類一策”去庫存。一類地區(庫存規模在100萬平方米以上)為端州區(含市直)、四會市、高要區,共需化解商品房庫存23.8萬平方米;二類地區(庫存規模在50萬平方米以上)為鼎湖區、肇慶高新區,共需化解商品房庫存7.95萬平方米;三類地區(庫存規模在20萬平方米以上)為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共需化解商品房庫存8.25萬平方米。
二、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積極推進農民工進城購房
1.支持農民工進城購房。有固定收入來源的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購房,可以辦理按揭,可以繳存使用公積金,可自願申請辦理城市入戶;進城購房農民工在就業、就醫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要求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依照積分入學辦法安排入讀。鼓勵各商業銀行設計和推出針對農民工購房的信貸品種,在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方面給予優惠。(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金融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全力推進貨幣化安置。
2.鼓勵實施以購、以租代建政策。自2016年開始,原則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模式。進一步提高發放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戶數,由保障戶自行租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
3.積極推進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實行貨幣補償為主、產權置換為輔的安置模式,引導安置戶從市場購置商品住房。住建(房管)部門要摸清房地產市場庫存房源情況,建立適用於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商品房房源信息平台和“庫存房源資料庫”,將房源信息統一向社會公示,供不同層次人員選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
4.支持老舊社區居民換購新房。鼓勵通過發放住房補貼等方式,支持城市老舊社區居住超過一定年限、只擁有1套住房或無自有住房的戶籍家庭、已排查列為老樓危樓的戶籍家庭購買商品住房,補貼面積標準不低於城鎮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積。鼓勵優先回購有換房需求的老舊社區居民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
(三)實行購房補貼政策。
5.依法減免棚改對象購房契稅。因個人房屋被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徵收,實行貨幣補償的棚改住戶,重新購置房屋時符合法定條件的,按規定免徵契稅。(市地稅局)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
6.縮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限,提高貸款服務效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7.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我市範圍內購買首套和第二套商品房的,個人公積金貸款統一提高限額,兩人或兩人以上疊加計算,最高不超過總房價80%。(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8.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含),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可憑無房產證明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購房時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用於購房款和償還貸款本息,半年可提取一次。(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五)積極落實金融支持政策。
9.大力支持個人住房貸款。各商業銀行在政策允許前提下要保證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額度,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對已簽訂貸款協定的個人住房貸款加快受理、審批和發放。(市金融局、人民銀行肇慶市中心支行、肇慶銀監分局)
10.繼續支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各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支持資質良好、誠信經營的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積極支持有市場前景的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加大對棚戶區改造、城中區改造、城市建設項目中需要拆遷安置的貸款支持,積極推出“貨幣安置”貸款,最大限度地支持各類項目實施貨幣化安置。(市金融局、人民銀行肇慶市中心支行、肇慶銀監分局)
(六)降低企業成本。
11.最大限度落實稅收優惠。落實國家稅收減免政策,儘量下調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對出現滯銷且資金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經企業申請,依法為其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七)最佳化市場發展環境。
12.合理最佳化土地供應。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地商品房庫存情況和市場預期,科學制定國有土地年度供應計畫,合理調控土地供應結構和投放數量。對非住宅商品房項目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縣(市、區),不得再供應商業和商務辦公用地。〔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
13.支持房地產企業適應市場變化的項目調整。允許規劃適度調整,對已批准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用地性質、容積率等規劃強制性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允許開發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按照法定程式變更規劃設計方案,調整戶型。在滿足規劃設計條件要求,保障建築外立面效果的條件下,可允許開發商按程式申請最佳化外立面設計和調整戶型。在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前提下,允許已建房地產項目通過法定程式調整使用用途,對已建設的商住樓、住宅樓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改變為居住區配套商業和養老服務設施,國土、規劃、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門協調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辦)
14.大力最佳化居住環境。進一步改善交通條件,完善肇慶與周邊城市和各縣(市、區)之間的快速交通網路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將廣州、佛山等一二線城市的外溢客源吸引過來;利用優越區位、良好資源環境,科學制定區域規劃,嚴格落實城市規劃,提高城市品質,形成宜居的生活環境;大力治理生態環境,恢復山清水秀,最適宜居住的肇慶環境,為支持跨地區購房、滿足住房外溢需求提供便利條件。(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環境保護局)
15.完善配套設施。加大對城市新區和開發區配套設施(學校、醫療機構、菜場、商場、公交等)建設力度,完善小區周邊配套設施。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房地產企業為完善住宅區功能、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和居住品質,經批准後可增加配建幼稚園、養老服務設施。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必須與住宅小區同步建設。(市城鄉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教育局)
16.完善房屋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積壓商品房轉成租賃型住房或養老地產、旅遊地產。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專業房屋租賃機構通過接受委託、市場收購等方式籌集房源,開展房屋租賃業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
17.鼓勵開發商自持物業經營。鼓勵開發商由快速開發銷售模式向城市綜合運營模式轉型。政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建設發展總部經濟園區、新興產業基地等合法合規用房,優先適度向自持物業企業商品房傾斜。對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超過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業、辦公、工業等商品房,通過土地、規劃、金融、稅收等政策加快轉化為開發商自持物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
18.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加快房屋竣工驗收和房屋登記辦理,進一步簡化購房過程中各項行政審批發證手續,改進樓盤名稱管理等,切實消除房地產項目審批、建設與融資過程中的障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完善工作機制。
19.落實主體責任。認真落實政府化解房地產庫存、穩定房地產市場的主體責任,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建立化解房地產庫存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抓好落實。要加強檢查考核,對履行去庫存、穩市場主體責任不力、效果不明顯的縣(市、區)進行約談和問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
20.完善市場監測。加強對商品房庫存量消化的監測,及時摸清和發布商品房銷售量和庫存量、房型結構、市場需求等信息。加強對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評估,尤其要對房地產市場供應類型、住房結構、重點區域加強分類指導和協調,合理把握土地供應規模、結構、節奏和時序,有效協調不同區域的住宅、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市統計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1.加強輿論引導。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合理消費,營造有利於化解庫存的良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
三、組織保障與督查考核
(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各地政府(管委會)要切實承擔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主體責任,抓緊研究制訂本地2016—2018年去庫存行動計畫及2016年度計畫,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部門分工、時間節點等要求,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各地工作計畫、2016年度計畫和聯繫人於2016年5月20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2017年、2018年的年度計畫於上年年底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每季度末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報送去庫存進展情況,年底前報送年度任務完成情況。
(二)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牽頭部門,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銜接順暢。發展改革、財政、交通、國土等部門要制定相關配合政策。其他相關部門和機構要積極配合做好去庫存各項工作。
(三)加強跟蹤督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制訂督查方案,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政府(管委會)工作落實情況實行全過程跟蹤督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去庫存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確保落實到位,並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2日前將去庫存進展情況,每季度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季度工作情況,12月22日前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匯總後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視情況採取下達督查通知書、組織實地督查、提請市政府領導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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